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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chen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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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21
請問一個法律的小故事

是不是法律方面有個 小故事
當兩個人遇到船難,
在海上只有一個木板可以抓..
但木板太小無法承受兩個人的重量
這時候,如果殺死對方,不犯法...

這叫什麼 底格尼底斯之版 (名稱我忘了,還是叫什麼?
麻煩指正)

是不是有這故事??
     
      
舊 2005-12-16, 12:5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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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chen1226離線中  
real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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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kenchen1226
是不是法律方面有個 小故事
當兩個人遇到船難,
在海上只有一個木板可以抓..
但木板太小無法承受兩個人的重量
這時候,如果殺死對方,不犯法...

這叫什麼 底格尼底斯之版 (名稱我忘了,還是叫什麼?
麻煩指正)

是不是有這故事??

單純的緊急避難

故事 有聽過啦 只是名子不是很熟
 
舊 2005-12-16, 01:3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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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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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卡爾尼底斯之板

十個字
舊 2005-12-16, 01: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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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chen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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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21
引用:
作者hoba
卡爾尼底斯之板

十個字


原來是 卡爾尼底斯之板
那是我記錯了

所以在 世界大戰這部片裡面
阿湯哥 為了生存 保護他女兒..
在地下室裡面 幹掉另一個人不犯法

在這之前的情節裡面, 阿湯哥搶別人的車...也不犯法
他的車被人搶了...那一些人也沒犯法
是這樣嗎?
因為緊急避難??
是這樣嗎??
舊 2005-12-16, 02:5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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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chen1226離線中  
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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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kenchen1226
是不是法律方面有個 小故事
當兩個人遇到船難,
在海上只有一個木板可以抓..
但木板太小無法承受兩個人的重量
這時候,如果殺死對方,不犯法...

這叫什麼 底格尼底斯之版 (名稱我忘了,還是叫什麼?
麻煩指正)

是不是有這故事??


故事歸故事,法律歸法律...

如果"殺死",.....表示不是自然死亡

如果"殺不死",.....反而被對方殺死...
比較符合正當防衛

在耕讀園互開,......算不算"緊急避難"?

此文章於 2005-12-16 03:05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舊 2005-12-16, 03:0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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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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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是指這個吧:
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的行為,在必要程度內,不負賠償之責。例如在船難時,在大海中僅剩一根浮木,該浮木僅足承載一人,
為避免自己生命遭受危險,在互奪浮木時,將另一人擊傷,自己一人抓緊浮木逃生,對於另一人因傷而在大海中溺斃,可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舊 2005-12-16, 03:0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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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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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hoba
為避免自己生命遭受危險,在互奪浮木時,將另一人"擊傷",自己一人抓緊浮木逃生,對於另一人"因傷而在大海中溺斃",可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這個還有道理......

損害賠償........>是民法.不是刑責

此文章於 2005-12-16 03:10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舊 2005-12-16, 03:0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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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kenchen1226
原來是 卡爾尼底斯之板
那是我記錯了

所以在 世界大戰這部片裡面
阿湯哥 為了生存 保護他女兒..
在地下室裡面 幹掉另一個人不犯法

在這之前的情節裡面, 阿湯哥搶別人的車...也不犯法
他的車被人搶了...那一些人也沒犯法
是這樣嗎?
因為緊急避難??
是這樣嗎??


我認為阿湯哥為了保護女兒那一段應該符合緊急避難
搶人家車或車被搶了, 甚至開槍搶車那段應該就不符合
舊 2005-12-16, 03:1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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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離線中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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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刑法第廿四條之規定
是指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不予處罰。
舊 2005-12-16, 03:1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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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024
Amateur Member
 
andrew02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森林
文章: 46
我想的是,兩人只有一人存活,這樣不是死無對證,活的人怎麼說都可以吧!
舊 2005-12-16, 03:1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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