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tk214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0
Thumbs down 你(妳)也被警察吃過案嗎?來這發表一下您對"號稱"人民保姆的看法吧..

最近朋友被流氓修理了一頓.是在台北市發生的.至於是那區的我就不多說了
當朋友的家人到警察局報案時.警察卻幫流氓說話.還幫流氓跟我朋友的家人私下和解 ...當我去醫院探視朋友時.朋友的姐姐才跟我說事情的經過.最後朋友的家人也對"人民保姆"失望了.用其他的管道解決了這件事...

朋友家人的解決方法.就是找其他流氓出面
當然!我個人並不喜歡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是這類的問題卻又層出不窮..
     
      
舊 2005-10-30, 07:29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tk214離線中  
EAGYO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8
找其他流氓出面對付警察嗎?
 
舊 2005-10-30, 07:34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GYOO離線中  
oLDN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65
警察臺語的念法意為"賊頭"
舊 2005-10-30, 07:38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LDNa離線中  
ctk214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0
引用:
作者EAGYOO
找其他流氓出面對付警察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想
舊 2005-10-30, 07:40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tk214離線中  
hykso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
看來......你的朋友有問題......
走在路上會隨便被流氓揍嗎?而且事後還找其他的流氓出面
可見的,你的朋友認識揍他的人,否則怎麼會找人出面解決
不是債務不然就是有仇恨關係。

傷害本來就屬告訴乃論,採不告不理原則
別奢望報案之後,要警察拿著槍去把對方給揍回來
舊 2005-10-31, 02:25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yksos離線中  
Ear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雖有疑點, 但警察看起來是沒有盡到責任, 管區之內出了流氓, 不論如何都要去處理的.
舊 2005-10-31, 03:00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離線中  
powercd
Advance Member
 
powerc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492
警察也是人...也有家庭, 也要顧小命, 如果不能一次搞死那個流氓, 很可能他&他的家庭會成為報復的對象
舊 2005-10-31, 03:13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wercd離線中  
tooy1014
*停權中*
 
tooy10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後山。
文章: 151
警察是人民的保姆嗎?? 還是有牌的流氓??
舊 2005-10-31, 04:11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oy1014離線中  
GT500
Advance Member
 
GT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會帶槍的公務員............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舊 2005-10-31, 04:15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T500離線中  
edsion
Major Member
 
eds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hyksos
看來......你的朋友有問題......
走在路上會隨便被流氓揍嗎?而且事後還找其他的流氓出面
可見的,你的朋友認識揍他的人,否則怎麼會找人出面解決
不是債務不然就是有仇恨關係。

傷害本來就屬告訴乃論,採不告不理原則
別奢望報案之後,要警察拿著槍去把對方給揍回來


他說的沒有錯!不告不理!

真要告的話,他們吃得了嗎!如果您遇到這種事,大可強硬的要求!

引用:
作者Earstorm
雖有疑點, 但警察看起來是沒有盡到責任, 管區之內出了流氓, 不論如何都要去處理的.


人民保母並不是一定要用 "法律" 來處理所有事件,"調解"也是一種方式!!!

流氓不是自己說了就算,對方也許認為這一方是流氓!怎辦∼?通通提報送綠島啦∼

除非有"十足的証據"去檢舉對方平日就素行不良 , 警方在列管後會以記錄上的程度判定。

不可能因為一件偒傷害案就說人家是流氓.....

所以,在這件事上,警方並沒有錯誤!有處理:調解就是優先的方式...

請就事論事!樓主下的標題是否恰當?會誤導大眾對"所有"警務人員觀感哦 ∼∼∼∼

(何不改成:來發表一下各位與警方打交道的經驗!)


--

俺也遭過小偷,俺無意間"跨區報案"....

嘿嘿!~各位知道嗎?經過"8 號分機"通報過的,絶對吃不了案!(也許還是可能會被吃掉,不過那樣的話,極高的比例會被抓到)

這是後來的管區告訴俺的,他在跟俺抱怨說:你幹麻跑錯區啦,這樣很難處理捏!...(看樣子這痞子是想吃案! )
 
當時俺住台北的新光三越南西店的後方,中山北路上不是有個中山分局麼!俺就跑那兒報案先...

值班的說俺跑錯區,就幫俺用八號分機通報另一區,然後告訴俺要去大同區的 "建成派出所"....

(中山北路的一邊的確是中山區,另一邊才是"大同區") 

接下來,就是一票人約四個條伯,另外加一個"三組"的來採指紋.... (照慣例,過了這麼多年還是沒破案!)

雖然過程有波折(那個管區的實在是....),但俺的經驗來說,他們是挺認真的看待俺的小案子....

 
結論:以後報案不要找"派出所",該找"分局"!
 
 



 
 

此文章於 2005-10-31 05:33 AM 被 edsion 編輯.
舊 2005-10-31, 05:00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sion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3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