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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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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高手~救救我呀~~
小弟的媽媽最近幫小弟買了一間房子(房子加土地約一千萬),買時是直接登記在我名下
依法好像要付贈與稅,但不是以一千萬來徵稅,而是以房子加土地的公告現值來抽稅(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約279萬)。現在問題來了:請問稅務大大們一個問題,就是我的情形可以申報為三人共同贈與嗎?(爸爸加媽媽加外公,每人一年一百萬免稅額,三人共三百萬贈與免稅額) 謝謝大大們~~~請救救我呀~~小弟給大大們跪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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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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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舉證資金流向的證明應該可以
亦即在購厔前,爸爸加媽媽加外公各有100萬以上的存款流入建商的帳戶 其實你若有工作,而薪水夠繳銀行分期本息,不妨拿購入的房子去銀行貸款(過戶日三個月內,才能算購屋貸款喔!而且要借中長期的貸款,短期貸款是歸入週轉金貸款的名目),錢撥下後轉入父母的帳戶,那房子就是你自己買的,只是在貸款核撥前先向父母暫借而已 自備款的部分再以贈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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