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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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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政府規定七月一號開始要嚴格實施交通偷拍的取締措施後
小弟我騎車都超謹慎的~ 騎車的時候盡量不變換車道~ 該待轉的都會好好的待轉 從來不停在斑馬線上登紅燈... 一天騎著我心愛的小jog pro等紅綠燈 突然間發現一個警察拿著相機朝我這個方向照了一下 可是我看看左邊再看看右邊~旁邊都沒機車阿 我再仔細的瞧了一下~我的確都停在機車該停的地方呀?? 真怪~~ 我心中極度有自信的想~絕對不是我違規啦 於是我鼓起勇氣(也是為了確認一下是不是我被拍) 去問問那位警察先生 我:警察先生請問您剛剛是不是有對著我拍照呢? (我客氣的問並展現了我遵守交通規則的自信) 警察:是呀~沒錯(也是笑笑的回答) 我這時心裡想...怪了真的是我????我做錯了什麼呀 我:請問我有違規嗎? 警察:有!!!! 我:請問是哪邊違規了呢??? 警察:你的安全帽釦子鬆鬆的不符合規定 警察一副看~沒話說了吧!的樣子...氣死我 這時我實在是不知道說什麼好~~ 只能憋著氣(我還能生氣嗎我?)摸摸鼻子走人 我覺得很不合理~~心中充滿了無限的幹... 一路幹回家... 路上一大堆違規行駛的車你不抓 去抓我們這種小不拉機的東西來開單 這根本是矯枉過正嘛~~(氣) 我們的政府是怎麼了~~? 他們都不知道民間的疾苦ㄇ 要這樣剝薛我們~~ 唉~~~~~~~~我也是人民呀 政府不是為了保護人民才存在的嗎 怎麼變成今天這個樣子呢? 是因為政府沒錢了嗎~? 我不懂政治~但是種種的跡象顯示 政府沒錢要跟我們這些小市民來~~~~薛 唉~~~~除了唉 也只能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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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一堆柳腰巨乳女的純樸農村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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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怪的..這樣也違規呀?應該可以申訴吧!
可是正面拍你的話應該拍不到牌照吧...? 收到罰單再去抗議吧! 同事有被條伯伯拍過一次, 他也是規矩的停在市民大道兩段式轉彎的白框內, 當時他以為是拍隔壁,因為隔壁有好幾台是在白框外, 等收到罰單才知道他的後輪胎剛好《踩》在白框上......要罰..... 從此我每次兩段式轉彎,再怎麼擁擠,下雨,日曬.. 一定將車子兩輪都停進白框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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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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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本末倒置的交通"龜"則嚴格偷拍
引用:
警察的確是保護你 ! 因為你的安全帽有問題 , 發生事故的時候 , 很可能無法保護你 !! 這個板上很多人很感謝安全帽 , 有空你可以去翻翻舊文 , 看看這個安全帽的重要性 ... 趕快去換一頂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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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台中
文章: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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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本末倒置的交通"龜"則嚴格偷拍
引用:
說的是...之前有一個朋友車禍去世,是頭部嚴重受撞擊, 聽說案發現場,安全帽是掉落在人倒地的幾公尺外...而且還是那種保護性最差的哈利帽..想當然是安全帽鬆鬆的,如果他今天戴的是好一點的安全帽並且有扣緊的話,應該已經出院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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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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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騎機車被撞,人飛出去背部著地,著地瞬間清楚意識到後腦撞向地面,
幸好安全帽罩著,減少了撞擊力,不然最少也會當場昏過去. 最後躺在路上休息了幾分鐘就起來了,連擦傷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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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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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本末倒置的交通"龜"則嚴格偷拍
引用:
一頂好的安全帽是很重要的 就算是在路上安份守己的騎車 也難保不會有人耍白目... 話說我們的政府也很奇怪 一堆不到200塊的瓜皮帽也可以通過商檢 在下安全帽 這是上次我在X車的時候摔的 幸好是有到3/4 要不然我的後腦袋就完了 摔出去的時候還有撞到住家的小台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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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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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看不太懂 請問是待轉時~機車一定要在那個框框內嘛? 那如果待轉框框都是機車時~沒辦法擠進去時 那是不是就不用待轉了? 而且有些機車明明不是「二段式」 就是直線機車~~也會跑到前面的「待轉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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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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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的,
安全帽的事很重要沒錯, 可是警察應該有很多方法可以勸導吧, 一定要用罰單來解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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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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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而且, 如果原意真是為保護 "人" 的話, 那就不該只是把你拍下來, 然後約一個月之後才讓你收到罰單. 應該現場就請你走路或搭車, 或用其它的方式到你想去的地方, 沒有安全帽的保護, 就不該騎車, 更不該用這頂大帽子來要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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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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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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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4-07-03 07:29 PM 被 sophist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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