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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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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交通違規頻傳,但民眾拍照檢舉也衍生不少爭議。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面表列十六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但舉發違規停車必須駕駛人不在場。另也會修正規定,同一違規行為未逾六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郭姓民眾去年十一月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他認為人民不該充當執法者檢舉開單,造成民眾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且民眾檢舉量大,已造成警察業務量暴增。

此案日前曾舉辦協作會議,由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辦公室主辦,協助交通部、執行機關警政署蒐集民眾意見、擴大參與。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臚列十六項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等。

其他還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和行車時通話等。

交通部官員說,一九九六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是希望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以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改善交通秩序,但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案量大增。

據統計,二○一九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達三九一萬件,較二○一五年成長逾四倍。

交通部表示,目前正反意見都有,大部分仍支持要有民眾檢舉制度,初步想法是有條件限縮民眾檢舉,同時讓警察有更寬裕時間查證。但尚未最後拍板。

交通部說,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而是希望有些項目可主動通報,讓警察到現場處理。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0&utm_term=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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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解決問題的人? 當然不是.
本來許多就應該交由警察親自判斷而做的裁罰, 這也很合理. 當然大家之前認為的重大違規是什麼, 也寫了出來.
我個人認為在檢舉魔人泛瀾, 報復之下, 所做的權宜辦法.
     
      
舊 2021-01-28, 01:4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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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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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72
就有人太過over
前陣子看一些檢舉新聞,有些就變成有仇拿檢舉來報復
之前還有個連續檢舉太走火入魔

然後有些也是你自認對方違規在那邊拍
光路肩線那個有些人根本搞不清楚規則
不是騎開過去就一定都違法
 

此文章於 2021-01-28 01:44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1-01-28, 01:4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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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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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8
以後全部直接打110
叫全部人出來開單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1-01-28 02:58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舊 2021-01-28, 02:3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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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fUMIs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以後就變打110,
讓警察自己來開單。
舊 2021-01-28, 02:3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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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sAN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就說 註明檢舉人個資 在罰單上
如果檢舉人個資是假的,監理單位應主動撤銷罰單
問題就解決了


XD

----
檢舉達人也會怕民眾上門檢舉他,或是怕被以社會方式處理
舊 2021-01-28, 02:5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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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72
新聞有講檢舉數量增加4倍
除了魔人外還有看不爽就檢舉

一堆要人工判定避免糾紛,工作量可能比當初想的多很多,沒有想的變輕鬆xd
舊 2021-01-28, 03:0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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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federer88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支持正面表列的作法
開放讓民眾檢舉違規是要讓交通更安全
如果不是很關係到安全的違規
不開放民眾檢舉
例如,騎樓停車問題
我覺得養這麼多警察不如多導入科技執法
再許多重要幹道上導入科技執法會更優
有些警察真的很差
例如:在沒有太多人的街道埋伏抓機車紅燈右轉
而且還一次站兩個警察
這種大家覺得差不差勁
養兩隻警察,然後去無聊的地點抓機車紅燈右轉....
不符合稅金養警效益
這種警察應該要記過處分
舊 2021-01-28, 03:0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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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er888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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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msnow
處理解決問題的人? 當然不是.
本來許多就應該交由警察親自判斷而做的裁罰, 這也很合理. 當然大家之前認為的重大違規是什麼, 也寫了出來.
我個人認為在檢舉魔人泛瀾, 報復之下, 所做的權宜辦法

呵呵呵!一看就是沒檢舉過。

檢舉從來就是民眾提供違規證據,由警察來決定裁罰。
說民眾報復,沒違規警察能開單嗎?

個人認為在違規魔人泛瀾,輿論壓力之下,所做的權宜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1-01-28, 03:0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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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檢舉制度的確有幫助改善交通
最大的問題是濫用,除了增加警力負擔,也造成民眾反感

若是這個制度可以綁定檢舉人的手機門號
檢舉一次,該門號持有者就增加1∼5%的罰金加成
檢舉人若自己違規被抓,罰金就隨著檢舉件數而提高,每年重置一次
這樣不僅可以改善交通,也可以約束檢舉達人自己也不要違規也不要濫用檢舉
更不需要人人互相敵對,互相檢舉

此文章於 2021-01-28 03:08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21-01-28, 03:0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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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就說 註明檢舉人個資 在罰單上
如果檢舉人個資是假的,監理單位應主動撤銷罰單
問題就解決了


XD

----
檢舉達人也會怕民眾上門檢舉他,或是怕被以社會方式處理


哈哈, 是有道理, 開你單的警察都敢在罰單上印自己的名子, 寫檢舉人也無不可
好啦笑笑就好, 還是得保護檢舉人.

我個人是排斥把檢舉當好玩反社會人格的無聊人士.
舊 2021-01-28, 03:0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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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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