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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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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公司 老闆是女A 然後跟男B 兩個人是夫妻 生下三個小孩
男B跟銀行 用公司名義 去跟銀行借錢 300萬 然後連帶保證人是女A 男B是借款人 然後男B死亡了 剩下女A 如果女A還不完300萬 把剩下100萬不動產C房子過戶給子女 自己身上都沒啥錢?(把自己淨身過戶?) 應該生下的三個小孩 還是要還這300萬 ???我記得債權躲不太掉 除非拋棄繼承??? 可是如果女A生前把C房子都過戶了給三個小孩 女A帳面上沒錢???那這樣 拋棄繼承 算是女A是0元算 還是當初有房子來算??? 我比較好奇這點.... 最近聽到親戚在談這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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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0-12-29 08:35 AM 被 u902191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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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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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我聽到類似這個例子的: 父親借錢欠銀行不還, 資產早就轉移給其他人(包括小孩).
那個人回不了台灣; 但其他人自由進出台灣. === ... 其實這個情況的, 不只一個. === 銀行似乎只能針對主要欠債人進行動作, 但即使明知是有其他人得到好處也無可奈何. 此文章於 2020-12-29 08:37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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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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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搜尋脫產技巧,動作快也不一定有用,尤其這種直接過戶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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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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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無償過給子女 債權人可以訴請法院撤銷登記的 所以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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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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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有沒有預謀, 時間拉多長, 有足夠緩衝的, 通常無解啦.
看過打官司, 有一個是當初比較熟的朋友, 說真的法官搞不清楚的. 他們讀法律, 但對於金錢流動不是專家, 對於各種名目也不是專家. 最後都是看要怎麼和解. 不和解, 欠債人就是躲國外不回來, 官司繼續直到無效? 我不曉得, 活得不夠久看結果. 但其餘人等, 你拿他們無可奈何. 超搞笑, 還有一次對方阿公出庭, 也是無可奈何, 雙手一攤不曉得兒子當初怎麼搞. 小孩當初在國外讀書還有身分, 連出庭都沒發生過, 問啥都是雙手一攤同樣不曉得. 什麼人都拿他們一家人無可奈何, 包括法官. 此文章於 2020-12-29 08:51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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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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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聽完親戚這事情 然後碰到照顧男B在醫院的小孩(2X幾歲?)然後就閒聊了1~2個小時.....?然後聊了幾天 每天都聊1~2小時 順便安慰他 因為認識..... 在來給個白包... 1 基本上房子男B可能有拿公司大小章 加上那100萬去抵押 還有男B個人信貸以及女A不知情變成連帶保證人....?女A已為只是單純蓋章而已.....?然後根銀行借錢到300多萬?? 2 男B有多年糖尿病 但是吃藥不是狠規律之前走路已經要靠拐杖 不太喜歡走路...?飲食沒好好控制?加上後來會尿尿失禁......? 然後突然有一天早上在床上起不來 說化有氣無力 直接被這小孩C叫救護車 一起帶到醫院治療 血糖測出來700~900之間 血壓 170~190之間 血酯聽說過高 簡單來說是三高的 (腎在1~2年可能要洗腎 因為糖尿病引起的 所以有糖尿跟腎臟病 所以才尿失禁..... 所以變成飲食上很麻煩 藥避免這兩個病的衝突...?) 然後這個小孩就急診故了2~3天 轉一般病房故了4~5天 加起來7~8天?小孩C幾乎只有吃飯 買便當回醫院吃(5分鐘內 只敢7-11快速熱便當?) 其他時間不敢離去 都睡在旁邊 然後其他兩子女根女A因為在外地所已沒辦法照顧 而這段時間這小孩C只能一個人照顧...?(聽說請人看24小時費用2200上下?) 聽說進醫院就被用尿管插入老二的洞口用尿袋排尿?還要整天由看護者寫下大小便吃喝的紀錄?在來三餐 飯前飯後都要吃藥吃藥吃6次 還要打針一天要打四次針(胰島素) 前期男B還算有精神會說話 到後面男B 有時候看遠處會發呆 然後要問才說話 身體還虛弱的感覺.... 大便不知道自己大便(聽說便秘三天 後來醫生前天給藥 隔天大便在尿步上 居然步知道大便?) 然後前面的時候愛吃菜 不愛吃超黏的稀飯 怕哽住喉嚨.....?子女C早晚都幫男B一次刷牙2次訴口3次 全部5~8次 然後會看牙縫有無菜渣 有沒有菜沒吃盡去?沒吃就會挖掉?(聽說後期的幾天 男B吃不太近去菜 都卡牙? 最後的一天 醫生說下午放他門回家出院 下週某天要回來看復診......? 途中子女C發現男B鞋被拿回家 然後想把男B放到輪椅上 男B卻攤在床上 問男B能走嗎?男B說可以 但是實際上身體很誠實不能走? 可是很重....? 後來子女C幫男B換衣服就放在床上(但是有把床頭轉輪移動抬高形成靠背的.....而不是平行一直線的床?)然後回家 有根出納組的豥有隔壁大嬸說一下 要回家拿鞋 來回一小時不到.. 沒想到 就在這時間 子女C回到病房 發現床不見 被送到加護做CPR通喉嚨 然後發現喉嚨被醫院的菜卡住喉嚨...... 最後窒息而死 而不是死在糖尿病跟腎臟病....... 因為子女C認為自己的父親 應該可以活3~4年 只要帶回家好好照顧....... 就能活 然後父親求生意志很強 雖然最後幾天吃飯會邊吃邊睡?=='' A是否醫院藥這樣打 打太多 最後病人體力不行 菜嚥不下去 最後死? B子女C雖然都幫他刷牙素口 可能一餐只吃菜不吃飯 如果不給男B吃光菜就不會死..? C如果醫院有流質食物真的八成不會死把? D其他親戚說妳老爸八成遲早會死 只是被子女C拖時間 在撐這7~8天....而能多活3~4年只是子女C的個人幻想??? 子女C大概回想有這樣感想?... 3 聽子女C說主治醫師30歲上下 戴明貴手錶 只有每天早上出現10分鐘 之後不會看到人....然後說話感覺很虛偽的感覺? 感覺上這只是一份工作 而不是以救人為天職那樣熱心?然後女飲養師出現過一次15分鐘 介紹德納兩個病的人吃哪些 子女C有反應飯太黏可能卡喉嚨 菜有點卡牙?飲養師說如果不喜歡吃 可以自己買? 可是外面大多二次加工 對那兩個病不好 所以只能定那貴貴的飯菜(菜又少?) 一天三餐250元(我看過菜飯照片 跟外面根本不能比 大概可以跟軍中火食 素的比?)後來子女C只能妥協.......?(希望那家醫院的菜能改善 不然 以後難吞嚥的病人 吃了八成死路一條跟男B一樣?)子女C當初有問醫院能提供流質的食物嗎? 飲養師是拒絕的(簡單來說愛吃不吃 可以外面買來吃....=='' 反正煮飯不是她管 她只提供大概病人的菜色?)..... 如果醫院有流質食物可以挑選 也許男B就不會死? 4 男B死後 子女C家境不好過 有跟槟葬業者聊 希望5~7萬之間全包父親的後事.....本來說好的 沒想到槟葬業者 第1 .2天都不拿出價位表 最後弟3天才拿出來自己填了估價全包16萬=='' 後來其他親戚跟槟葬業者說 妳也認識死者 不要這樣 後來才刪刪減減 請師父5個變成1個......等之類的.....最後是6萬.......... 火葬 然後在裡禮儀廳放8~10天給人參觀..... 5 男B過世在醫院 然後開了8~10張死亡證明 然後到了安息室 之後去1F某地方繳死亡證明 發現那個醫院 12月 居然筆記本 一半以上都寫滿死人的名子...... (重點是一個人一格 就外面買的白色外皮的筆記本 裡面有畫格子.......?) 在來聽那個辦理的小姐說 這個月這本用到第三本......=='' 這樣換算 可能這家醫院一個月死幾百個病人 每個病床都死過人??? 因為那家知名醫院 可能歷史超過10年以上.......?反正醫院也是不想負這責任 難怪開刀是無法避免被告.... 如果是護士餵死 說不定也會被告? 所以讓家屬照顧或看護照顧比較沒責任....? 6 子女C感覺自己跟難B在醫院的這幾天 有點人球感覺 大家都只是當做主要工作???一個護士 要照顧12個病床病人.....?狠難全照顧 ?也是蠻可憐的 也許美國護士就可以過的很好?不過照顧這病人的護士 知道男B死了 還是沒流淚的繼續完成她的工作 因為還有10幾個病人需要她打針吃藥等之類的服務......? 感覺上身體要好好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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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0-12-31 06:00 AM 被 u902191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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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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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好辛苦,全擠在一堆,又沒選字一堆錯別字,看幾行就放棄了......
插尿管就是從尿道口進去的,男的當然是從龜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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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阿爾發象限 星際聯邦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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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只要債權人能證明債務人脫產或是金流的關係還是可以上法院打訴訟... 當然現在未成年小孩基本上是限定繼承...基本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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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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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b男早點gg,對這個家庭是正向的
300萬..一母三子女....10年內一定還的掉 5年就要努力一下,一年六十多萬...加利息嘛 還不至於要脫產 對銀行來說...這筆債務,回收的機會很大 還有談的空間 要是欠1000萬,房子只有500萬 你工作又不穩定 銀行不會跟你談....直接法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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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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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保證人還在應由保證人還債 房子過戶給孩子辦完再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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