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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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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新竹縣
文章: 4
遺產繼承問題

昨晚突然聽老婆說, 她的一位舅媽突然因病過世
因為存款都在舅媽戶頭, 消息傳出後舅媽的弟弟竟然跑來吵說要爭產
說房子給舅舅, 存款他要

查了一下財政部有關繼承的條文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照條文最後一段, 是死者的弟弟也可以來跟配偶爭繼承權的意思嗎?
還是說,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如果配偶也死亡才由後面順位繼承人來繼承?
有點看不太懂, 還請有研究的網友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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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的豬大腸+滷汁大豬排
舊 2020-12-24, 06:2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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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1970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不是髮綠人...
但我個人以為,配偶和直系子女還在時.. 拿100% ..
其它人閉嘴..

如果配偶還在世..然後死者的兄弟姐妹對於繼承也有份..
老實説我覺的..這問題很大呀.....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12-24 06:37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12-24, 06:3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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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二天一流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20
文章: 13
繼承順序我忘了,子女跟父母好像是第一還是第二。

去年我有去辦過遺產放棄繼承,那個好像兄弟姊妹如果沒有要繼承的話,也要去法院拿單辦理放棄的樣子。

因為我姑姑去年去世,我爹有去辦理放棄繼承。

我在想是不是主角死後,有繼承權的沒去辦理放棄的話,會自動平分繼承

去法院拿單辦理還要繳費或者買郵票寄過去,價錢都是1000
舊 2020-12-24, 06: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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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一流離線中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特留分~~~~~~
其他不用囉嗦 不懂得找個代書幫忙填就是

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先去找有沒有藏起來的債務
舊 2020-12-24, 06:4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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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G+sty1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舅媽的配偶 父母子女都沒出聲 兄弟姊妹就乖乖閉嘴
舊 2020-12-24, 06:4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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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1e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此文章於 2020-12-24 06:51 PM 被 Jo Jo Chin 編輯.
舊 2020-12-24, 06:4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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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二天一流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20
文章: 13
引用:
作者tacowave
特留分~~~~~~
其他不用囉嗦 不懂得找個代書幫忙填就是

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先去找有沒有藏起來的債務



有要繼承的不用去辦理放棄,沒辦理放棄會自動繼承吧

我覺得這有點不太合理,要放棄的人還得花1000塊

填表去地方法院,叫拿表格的人技術指導就可以了
舊 2020-12-24, 06:5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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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一流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randy1970
昨晚突然聽老婆說, 她的一位舅媽突然因病過世
因為存款都在舅媽戶頭, 消息傳出後舅媽的弟弟竟然跑來吵說要爭產
說房子給舅舅, 存款他要

查了一下財政部有關繼承的條文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照條文最後一段, 是死者的弟弟也可以來跟配偶爭繼承權的意思嗎?
還是說,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如果配偶也死亡才由後面順位繼承人來繼承?
有點看不太懂, 還請有研究的網友提供專業...



沒說明是否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父母
假設有子女,那就是配偶和子女分
假設沒有子女,但父母在,那就是配偶和父母分
假設沒有子女和父母,那兄弟姐妺就可以參與遺產分配

所謂的順位就是先後順序,如果第1順位有人在,那第2順位就沒有權利了...

此文章於 2020-12-24 06:54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20-12-24, 06:5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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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順位在他之前的人「完全」沒人才輪得到他,沒份啦,野蠻人來爭產而已
舊 2020-12-24, 06:5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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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依照繼承順位
前面拿走
後面就沒有了
例如有直系血親卑親屬
就全拿了
第2順位的父母一毛都沒有
舊 2020-12-24, 06:5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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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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