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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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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罕見!逆女告父家暴判免刑 法官:避免違反國民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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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2, 05:45 PM
			
			
	#1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 張女自12歲就與父母感情不睦,長期離家達10年之久,去年某天她回家要找外套、鑰匙等物,在妹妹的房間亂翻櫥櫃、弄倒桌椅,母親苦勸她不要再鬧,她卻帶著耳機充耳不聞,父親難忍逆女行徑,情緒失控拉扯她手臂、衣領,還以膝蓋頂住胸口的方式把她壓制在地。 張女脫身後報警,結果張富被依家暴傷害罪提起公訴,但張父到案後表示是女兒引起衝突,且女兒也踢了他2、3腳,導致他下腹部紅腫。法院另傳喚張女出庭作證,但她都沒有出庭。 法官審酌張女以帶著耳機之方式故意忽視父親勸阻,行為實屬輕蔑,對於引發衝突實具可歸責性,而張父只造成她輕微擦傷、紅腫,符合《刑法》61條的「犯3年以下徒刑之罪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免刑要件,最後諭知「為避免無意義之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國民法感情」,判決張父免刑。 -------------- 為什麼要罵髒話? 我覺得這判決OK啊... 逆女回家亂,母親勸了不聽,父親受不了一時衝動才動手... | ||
|  2018-03-12, 05:57 PM
			
			
	#2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 引用: 
 引用: 
 的確沒什麼好評論的…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 ||
|  2018-03-12, 05:59 PM
			
			
	#3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 有人是看了標題沒看內容被誤導了 乍看標題,差點以為是恐龍判決 可是標題寫得這麼清楚"逆女"二字,不會覺得奇怪嗎? 點進去看一下內容也不會花太多時間 這次不用看裁決書了 法官判得合情合理 | 
|  2018-03-12, 06:44 PM
			
			
	#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 清官難斷家務事... | 
|  2018-03-12, 08:28 PM
			
			
	#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 比起樓主的案例這才令人傻眼吧.    不服被批恐龍法官-陳志祥-不迎合輿論才可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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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2, 08:46 PM
			
			
	#6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 個人是針對這條「為避免無意義之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國民法感情」 真的有這法條?還是又是法官自由心證寫出的? | 
|  2018-03-12, 10:43 PM
			
			
	#7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 鬼島的司法制度...無言 一個法律系剛畢業,可能順利考上司法官,就能當上法官, 毫無社會歷練,能對這些社會事有公平判斷? 還是會受封閉的司法倫理、文化的影響大? 一句老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再來就看律師的功力 
				__________________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 
|  2018-03-12, 11:13 PM
			
			
	#8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十年沒回去, 一回去翻箱倒櫃找東西? 怎麼看都不合理, 被家長制服是正確的,制服過程難免會有一點傷害。 本例我不覺得法官判的不對。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2018-03-12, 11:50 PM
			
			
	#9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 引用: 
 這則真的誇張 下面有鄉民留言... 男人有福了 ! 女性要注意了 ! 法官說「偷吻嘴角不算性騷擾」 根本打臉性騷擾防治法    | |
|  2018-03-13, 08:03 AM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