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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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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心情就被三寶搞得很不爽
今天早上花蓮天氣不錯,風景又好
我順順的在花蓮市郊附近的河堤旁單行道騎車去上班,後面就有一台車(沒錯,就是 Toyota),一直按喇叭 我心想,你有病,這條路是單行道,我要是逆向你也一樣逆向,大哥別說二哥 這條路雖然車少,但是很多樹木或者房舍擋住的路口,有的時候會有沒眼睛的車輛竄出來,常在這裡走的人都知道速度不能太快 而且也只是單線,我又沒有超速,速度更不是龜車,你是趕著七天回家膩? 我不理他,繼續順順騎,這台車繼續按喇叭 直到車道比較寬一點的時候,這台車才利用單車道超車 這時候重點來了,他居然搖下車窗嗆我,我本來期望大概是哪個男的,沒想到居然是個女的,而且是 OL 那一種,明顯就是一個小女生 當下實在超無言,這女人是怎樣?他是沒有注意到我是個男人、頭髮還這麼短、明顯比她壯,她是不怕我怎樣嗎? 當然因為風切聲很大,我也不知道她到底嗆啥,反正光看那女人的表情也知道很靠杯,我就給他一路按喇叭回去,這女人直到一個路口才轉彎離開 ... 這年頭三寶還這麼嗆就是了 ..... ![]() ![]() 此文章於 2017-08-02 08:14 A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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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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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她說, 今年閏六月, 時間還沒到, 不用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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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宜蘭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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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都好說~
小弟前陣子被一個不看路口反光鏡也不減速,到路口才發現我的車子 她急煞自摔後滑行五公尺後來撞我的前輪 (機車對機車) 結果還要我賠她修機車的一半金額,我不願意她就告上法院了(過失傷害) ![]() 她自摔後滑行來撞我要我賠?說啥她有問警方初判是責任一人一半就要我付一半的錢 我因為早就看到路口反光的車燈,煞車時間距離都算好了 ~ 也問過警方路權(她要讓我才對) 然後我就讓她去告了...她連去調解都省了,直接告上法院,真的夠浪費我時間的 去了一趟法院開庭,她連自摔後有沒有撞到我的車都不清楚.... 法官試著要我們和解,要她把理賠金額降一下,也要我試著和解理賠 反正後來雙方沒有和解意願,送去了監理站車禍事故監定 ~ 又把法庭上說的話說了一遍,再看了一次路口監視器畫面 ~ 過了幾天後...判定我方無肇事責任,對方有肇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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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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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三寶就是要浪費時間給他們教訓。 但是跑法院真的很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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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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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按你喇叭,你按她喇叭
不就二個三寶 ![]() 只要亮出百發百中龍爪手 她就會關車窗,趕緊溜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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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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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開始根本就不想理她,想說你有本事你就超過去 直到這女人搖下車窗嗆我,這時我才按回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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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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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閃邊一點,讓它先走就好了,有需要跟自己過不去??? 這世道瘋子像野狗一樣多,被撞也是白白被撞(幹,你沒看錯,白白被撞) 賠?拿什麼賠?等抓到人兩手一攤跟你耍賴說沒錢,難不成你能押牠上山剥頭皮不成? 如果被撞死了到時還看到判決書上寫難證殺人之故意,OOXX以下省略一萬字 判一年,然後再宣告緩刑,你在九泉之下恐怕也難瞑目吧... 這就是現實,這就是台灣,歡迎來到鬼島台灣(幹x10萬次) 此文章於 2017-08-02 08:39 A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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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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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是那種看到大車對你狂按喇叭叫你讓開,明明你就是按照交通法規在駕駛,更不是甚麼龜車之類的,你還是會讓 那說真的你把這分頁關掉比較實際,我和你個性不一樣 此文章於 2017-08-02 08:43 A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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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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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騎機車都掛行車紀錄器,
我如果遇到這種情形就低頭先拍拍自己的時速錶顯示自己車速正常 ,然後就讓牠叭,等到牠超車後,如果有探出頭罵三字經的就再加 一條公然侮辱,不然就送下面第三條:起碼起跳六千 ![]() ![]() ![]() 收到警政署的已舉發通知是很爽的,跟牠叭來叭去只是耗電而已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 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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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檢舉信箱 [冷]全台最大鬼屋討論串 [改]炎炎暑假之極簡單DIY爆力捕蚊拍 [修]只要會使用烙鐵,保證你會修,羅技LX8換微動開關教學 [極度無聊]迷你微動開關拆解教學 [冷飯熱炒]DIY風扇調速器 [改]老豪邁改大燈的心得 此文章於 2017-08-02 08:45 AM 被 bass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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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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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她會看到你的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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