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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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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大法官釋憲:治裝費可列舉個人薪資所得扣除額

引用:
薪資扣除額12.8萬 一刀切違憲

中時電子報作者林偉信、王姿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2月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姿琳╱台北報導】

名模林若亞11年前申報所得稅時,將治裝費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必要費用扣除,遭國稅局以她領經紀公司薪水,屬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林打官司討公道,法官認為有爭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昨作出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允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列舉扣除作法違憲。

差別對待 違反平等權

財政部表示,既然大法官解釋已經做成,財政部就會著手檢討,並參考國外作法,調整現行薪資扣除額定額扣除方式。關鍵在於「額度夠不夠」,如何給予更合理的扣除方式。

大法官會議認為,現行稅法只要被認定是執行業務的獨立性工作者就以列舉扣除,其他薪資所得者則不能適用,被國稅局核定是前者就宛如中頭獎享受大幅度的扣除額,但不幸被認定是薪資所得者就不能扣除,是「差別對待」,違反平等權。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解釋,大法官會議認為基於課稅需求,將申報者劃分成執行業務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兩類,是有其必要性,但只允許前者列舉支出進行所得扣除,卻禁止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就是對課稅民眾進行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進一步舉例說明,大學教授教書一年賺120萬元,但他為了準備教材自掏腰包20萬買書,依目前稅法他是被認定為薪資所得者,只能在計算所得淨額時扣除12萬8000元,依釋憲結果,往後修法應讓他可先扣除20萬的買書費用,再核定稅率。

薪資所得 應列舉扣除

法界表示,過去這類釋憲案都不被受理,此次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可說重視一般民眾權益及公平性,並將造福所有受薪階級,但什麼是可「列舉」扣除的費用,是否包括上班開車的油錢、交通費等,有待稅務機關再訂出一套標準。

這起釋憲案起因於,凱渥前名模林若亞2005年申報所得稅時,認為收入30萬全花在治裝等支出,等於沒賺到錢,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申報無須繳稅,但國稅局認為她是領取經紀公司薪水,屬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扣除。

先進國家 也未一刀切

林不服向桃園地院提出訴訟,法官錢建榮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主動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現行薪資扣除額每人最多只能扣除12.8萬,而不論其薪資多寡。根據先進國家稅法規定,有按薪資所得一定比率扣除者,如日韓兩國;也有依必要費用可列報減除者,如美加德星等國,但為避免浮濫申報,有些國家也有「天花板比率」的設計。

大法官決議 2年內修法

大法官會議雖未指明未來稅法應如何修改,但認為應該要讓勞工等薪資所得,如有類似執行業務所得的必要費用,只要能列舉,便可扣除後申報,財政部應在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大法官們也憂心現行稅制長期存有缺失,致稅基流失、財富分配不均,呼籲相關單位應重視,貫徹租稅公平原則。聲請釋憲的錢建榮法官也相當開心地希望財政部盡速完成修法,解決不合理的稅制問題。


名模年所得30萬?

以後上班族買車,加油,

吃,喝,拉,撒,睡都應該可以列舉
     
      
舊 2017-02-09, 08:1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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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巴豆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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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Doubla A
以後上班族買車,加油,

吃,喝,拉,撒,睡都應該可以列舉

都可以扣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像我背老家父母住的房貸, 又要繳現在工作地點的房租, 但只能扣繳其中一項, 我就覺的不合理.
應該也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的吧
 
舊 2017-02-09, 08:3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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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離線中  
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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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巴豆妖
都可以扣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像我背老家父母住的房貸, 又要繳現在工作地點的房租, 但只能扣繳其中一項, 我就覺的不合理.
應該也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的吧


並不會吧...你都說背了.....

我也是背我娘現在住的地方的房貸,只能摸摸鼻子而已

換一種說法,如果你父母分開住 又有祖父母分開住 都是租房子 你也申報撫養這幾位老人家

所以你的收入可以因此扣繳變成負數嗎? 這種漏洞或許對某些人不公平,但是開起來,會變成有些高收入者逃的更多...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此文章於 2017-02-09 08:41 AM 被 tacowave 編輯.
舊 2017-02-09, 08:4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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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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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本來就該這樣了, 只要能證明的確是工作所需, 開車油費跟停車費早就該可以折抵了..
舊 2017-02-09, 08:4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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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preisner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
引用:
作者Doubla A
名模年所得30萬?
以後上班族買車,加油,
吃,喝,拉,撒,睡都應該可以列舉


不反對可以扣啦, 但她年所得只有30萬?

白痴才會信啦! 多加一個零還差不多

舊 2017-02-09, 08:4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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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巴豆妖
都可以扣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像我背老家父母住的房貸, 又要繳現在工作地點的房租, 但只能扣繳其中一項, 我就覺的不合理.
應該也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的吧



那您可能也要去申請釋憲唷

因為這次只有針對實額"成本",雖然都是列舉項目,但您知道的唄,官猿都是打一下走一步的

========
另,不知是不是我找錯了
釋字第745號
好像和林若亞沒什麼關係,反而是大學任教的所得爭議
舊 2017-02-09, 08:48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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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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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Doubla A
名模年所得30萬?

以後上班族買車,加油,

吃,喝,拉,撒,睡都應該可以列舉


其實本來就不合理
為何公司買車可以抵稅
一般人不行?
舊 2017-02-09, 08:5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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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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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名模年所得30萬已經不合理
當年度治裝費只花30萬也不合理。



以後土豪哥去W飯店開房間喝酒傳播妹,都是在替家族講制服採購也可以全數扣除了。
舊 2017-02-09, 08:5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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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肥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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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我是一個業餘的美食評論家,吃東西就是我的工作....
工作(飯錢)的錢能抵扣??

我的正職是電腦工程師(廣義的講法)
那我買硬碟放***的錢,也能報?

治裝費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必要費用扣除
基本上,正確扣稅的方式是...
她要成立一家工作室,以工作室名義,接模特兒公司的工作...
她就能用工作室名義,買衣服買到爽...通通申報費用
她個人...就領工作室的薪水(最低薪資)

記得前幾年有個新聞..林志玲墬馬,然後她是這樣節稅
所以她的健保級距是報最低的...
問題是,那年她拍電影廣告,估計好幾千萬....
所以...後來才有補充保費...等措施,多抽點健保費...

如果該名模是被模特兒公司所僱傭..
她是領薪水的,接case算業績...
買衣服是公司的事....

公司的top sales,能買台保時捷,申報扣稅嗎?
他買的起,工作也需要開車到處跑....
舊 2017-02-09, 08:5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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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鳥離線中  
ycli692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出租房屋也有類似問題
如果出租人有準備家具電器
這些東西會墊高租金
實際上是出租成本 但是無法列舉
就會發生沒有租賃所得但是還是要繳稅的事
舊 2017-02-09, 08:5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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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i692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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