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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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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10電鍍廠涉排氰化物廢水 彰化1800頃田恐中毒

風頭上~那些 利萎、冥代、門神 不敢出來 關心

那風頭過了後呢?

過時的法條何時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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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電鍍廠涉排氰化物廢水 彰化1800頃田恐中毒

引用:
 《看見台灣》效應持續擴大!彰化市及和美鎮10家電鍍業者涉嫌排放含氰化物等有毒廢水,
可能汙染彰化、和美1800多公頃農地,彰化地檢署10日動員12名檢察官指揮190名警調幹員,
兵分25路搜索,已有3名業者坦承埋設暗管排汙,相關廠商都將被傳喚。
這是全台第一起依刑法第190條之1「放流毒物及有害健康之物罪」大規模偵辦的環保案件。

 3業者坦承埋暗管

 彰檢檢察官鄭智文是在9月偵辦一件單純的環保案件時,
從掌握資料中察覺彰化市及和美鎮有多家電鍍工廠,
疑似將未經處理的廢水透過暗管排放地底或東西二、三圳、大竹排水等農地灌溉水源。

 鄭智文指揮環保署採驗,赫然又查出廢水含有氰化物、總鉻、六價鉻、銅、鎳等有害物質。
東西三圳及大竹排水涵蓋近2000公頃農地可能都將受汙染,且相關灌排系統又流向大肚溪,
危害稻田、甚至人體健康難以估計,決定出擊徹查。

 詎料,檢察官的行動卻遭反跟監。據了解,鄭智文明查暗訪期間,
曾經利用三更半夜到電鍍廠排水口採樣,一度就有業者機警反跟監,
最後「道高一尺」,仍然將業者的犯行證據蒐集到手。

 檢採樣竟遭反跟監

 為了避免查緝行動曝光,彰檢昨天上午11時是以「行政程序法」講習名義,
調動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調查局彰化縣及嘉義縣調查站等,連同檢察官在內202名人力,
於員林警分局集結勤教,下午1時兵分25路行動,而因顧慮有廠商不理性反抗,
參與的警調人員全都荷槍實彈。

 遭到查緝的電鍍業者,分別為集中在彰化市泰和路的祥賀電鍍、藝松、蘇振輝工業、
新全發電鍍、正錦達五金工廠、特愛工業、膳旺工業社,與和美鎮的啟耀金屬、
青輪昌與翔通工業社。
環保署督察大隊現場利用透地雷達,查獲祥賀、蘇振輝工業埋設有暗管。
另有藝松公司也已坦承有埋設暗管排汙行為。

 這起重大環保案共有13名被告及7名證人,都被帶往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漏夜偵訊,
預計11日移送彰化地檢署複訊。
13名被告當中,有5名電鍍廠負責人、1名環保公司負責人及7名電鍍廠股東與員工。

 首件環保案涉刑法

 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以傳統的「水汙染防治法」,根本遏阻不了不肖汙染源頭,
因此檢方翻遍所有法令,認為電鍍原廢水所含毒化物及重金屬汙染,
會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灌溉農田農作物及海洋生物,而業者的行為,
確已涉及刑法第190條之1之「放流毒物及有害健康之物罪」,這才找到偵辦的法條依據。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表示,目前環署列管各縣市汙染農地面積有400公頃,其中彰化縣即占了6成、約230公頃,
也是唯一農地受到鎘、鉻、銅、鉛、鋅、汞、鎳、砷等8種重金屬過量汙染的縣市。
     
      
舊 2013-12-11, 12:3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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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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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該不會只罰款幾十萬了事吧
 
舊 2013-12-11, 12:5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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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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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chaotommy
該不會只罰款幾十萬了事吧


現行的行政罰款似乎都不重

然後刑法...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看起來也不用關很久
舊 2013-12-11, 01:3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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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m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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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26
風頭上出來說要修法,風頭過了就翻案,政府行事一向如此
舊 2013-12-11, 01:3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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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m Wind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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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Warm Wind
風頭上出來說要修法,風頭過了就翻案,政府行事一向如此


我只知道風頭上說要修法

風頭過就就壓在 理髮院
舊 2013-12-11, 01:4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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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只知道風頭上說要修法

風頭過就就壓在 理髮院

它們什麼都管
就是不管這些事情
舊 2013-12-11, 01:4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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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hoh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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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最後一定又是重罰30, 60萬之類....
賣一次都不知道賺多少了
舊 2013-12-11, 01:5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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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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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只知道風頭上說要修法

風頭過就就壓在 理髮院


鬼島之所以為鬼島,

九成原因就是因為這些理髮員...

我是不太相信政府稽查的人有那麼皮...
舊 2013-12-11, 01:5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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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虎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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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weirock
現行的行政罰款似乎都不重

然後刑法...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看起來也不用關很久


髮棺:這肯定是過失,處以最高罰鍰5000元...
舊 2013-12-11, 02: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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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knm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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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法條罰這麼輕
稽查人員查久了也事倍功半
根本是在罰皮毛阿...
會修法才有鬼,能圖利財團就圖利財團
吃米死掉你家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舊 2013-12-11, 02:5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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