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0
|
中市議會秘書長 涉貪9600萬
中市議會秘書長 涉貪9600萬
接受廠商花酒招待20次 檢調傳51人 2013年10月01日 【綜合報導】台中市議會秘書長陳健楷被指涉利用職權,向議會裝修工程廠商以及夥同中間人處理土地徵收案時收回扣,總額逾九千六百萬元,陳並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超過二十次。台中檢調昨兵分六十四路,搜索台中市議會與陳妻吳瓊華議員辦公室等處,查扣相關文件與帳冊,並傳喚陳等五十一人到案說明,漏夜偵訊中。 陳健楷(四十八歲)與吳瓊華(四十五歲)育有四名子女,陳男二十八歲就當選台中縣議員,與同時當選的張清堂、余文欽、蘇慶雲共組「小虎隊」問政,表現搶眼,後因角逐烏日鄉長落敗,轉任台中市議會秘書長,因年輕靈活點子多,被稱為「囝仔仙」。 總工程費高達四億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台中市議會去年發包整修議政大樓國際會議廳、議事廳多媒體設備與視訊系統等項目,總工程費高達四億元,陳健楷涉向三家得標廠商,包括遠東鋼鐵、祥鎮與建達收回扣約一到二成,金額逾兩千六百萬元,陸續匯入陳男或相關人士帳戶中。 七千萬補償費不見 廠商還不時招待陳健楷和一名劉姓白手套到台中金錢豹、海派系列等知名酒店喝花酒,每次花費三萬元到五萬元不等,次數超過二十次。 此外,台中市議員黃仁提案徵收太平區育仁路一塊土地用於拓寬道路,台中市府支付吳姓地主補償費和徵收費共一點二億元,地主只拿到四千萬元,其餘七千多萬元去向不明。經檢調調閱帳戶,懷疑被陳男和鐘姓、陳姓兩名中間人充作回扣。 檢調蒐證半年多,發現陳男個人帳戶有不明資金逾一億元,其中一千萬餘元已查出屬於不法來源。 吳瓊華涉公款私用 檢調更意外發現,陳健楷的妻子吳瓊華涉公款私用,將服務處送選民的花圈花籃開銷近一萬元,以「業務費」名目向議會報帳,檢調一併約談說明。黃仁昨也被檢調傳喚到案,釐清有無參與涉貪。 人在國外的台中市議會議長林世昌,昨透過辦公室秘書彭乾銘轉達:「尊重檢調單位,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預計下周二開議的市議會定期會將如期舉行。 陳健楷小檔案 姓名:陳健楷 年紀:48歲 現職:台中市議會祕書長 政黨:中國國民黨 學歷:亞洲大學休閒遊憩管理學院研究所 經歷: 曾任兩屆台中縣議員 台中市議會前議長機要秘書 吳瓊華小檔案 姓名:吳瓊華 年紀:45歲 現職:台中市議員 政黨:中國國民黨 學歷:亞洲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經歷: 台中縣議員 台中縣烏日鄉民代表會代表 亞洲大學怎麼都教出這種的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
今天另外一個新聞~~不是請人代修改論文......
這種碩士就是這樣來的......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學一下立法院的~應該就沒事了啦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
經典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呆丸
文章: 150
|
某人等等又
震怒了...................... 在建商的招待所裡震怒...........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98
|
這是哪一黨的.
幹得好.
__________________
真相是殘酷.無知才是幸福. [IMG]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
這種新聞大概連炒的機會都沒有
放個一天大概就乏人問津了 常態啦常態 台灣嘛 你對他能有甚麼期待 爛透了的地方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
![]() ![]() 初審無期,二審有期徒刑xx年,三審無罪回家吃麵線...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
引用:
太早了. 要先等人出來施壓要求立即撤銷黨籍, 才能聲請假處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太麻煩了 可以直接跳到非法監聽的部份 大家會比較熟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