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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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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tics
歹勢.

接下來或許RememberTheTime網友會說
像阿君網友這件事 如果他可以主張他在討論區上發表的這篇post被刪除的話
就不會有blah blah...什麼的..


引言恕刪除一部分 , 因為不用那麼多 .

如果同一個討論串 , 原版主可以主張要求站長刪除的話 ,
那這個討論串下的回應者 , 是否也可以主張不要刪除 ,
畢竟他們也有發言 , 也有相對的權利啊 ...

要刪除一個討論串 , 要說難 , 也真不難 , 要說容易 , 可也
不簡單 .
真要應付廣大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 站長可能得花錢找人
專責管理了
     
      
舊 2003-04-01, 01:4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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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hi_e04
訪客
 
文章: n/a
既然是講 法, 理, 情, 在此異言堂討論以前的舊文, 七嘴八舌是沒有違反規定的,
除非這裡是一言堂, 那就令當別論了
 
舊 2003-04-01, 01:4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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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FEN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
回覆: 回覆: 回覆: 對不起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rf
>>>就算我女友看到<<< 請注意這句

原來有上面這篇連結為後續發展, 那沒看到卻大聲抨擊阿君的人...恩...不怎麼高明嘛



總之...我覺得這已經可以出一本書了

故事發展到現在已經太曲折離奇了

一年前的那一件事應該是哪一件事??

到底是分手了還是又復合了??

悲觀可以與人分享,離合怎麼不見蹤跡??

(我不會用表情符號>"<)
舊 2003-04-01, 01:5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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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FENG離線中  
schnaufer
*停權中*
 
schnauf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65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引言恕刪除一部分 , 因為不用那麼多 .

如果同一個討論串 , 原版主可以主張要求站長刪除的話 ,
那這個討論串下的回應者 , 是否也可以主張不要刪除 ,
畢竟他們也有發言 , 也有相對的權利啊 ...
......

  兄的確講到了問題的重點。這的確也是值得深究的部分。

  不過小弟是認為討論串的主題發起與回覆有主從的關係,如果原主題發起人認為有必要刪除他的整個討論串,應該沒有理由拒絕,雖然可能會對其他回覆人不太公平,這一點我不否認,但是能有更好的方法嗎?(我認為這方面是可以討論的,也許其他人會有更好的建議。)

  不論到最後的結果如何,能明文定出來讓大家都明白,以後就不會有爭議。
舊 2003-04-01, 02:0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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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naufer離線中  
as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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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對不起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NFENG
總之...我覺得這已經可以出一本書了

故事發展到現在已經太曲折離奇了

一年前的那一件事應該是哪一件事??

到底是分手了還是又復合了??

悲觀可以與人分享,離合怎麼不見蹤跡??

(我不會用表情符號>"<)


每人心中總有一些地方不想讓人窺視吧!

易地而處......
你應該也不希望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舊 2003-04-01, 02:0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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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pp離線中  
wildboar
Senior Member
 
wildbo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野放中...
文章: 1,400
個人一直認為,話一但說出口,就是要負責任的。

對於〝夾娃娃〞事情本身,我是不覺得怎麼樣,而且你也不是不想負責;
只是,我覺得阿君兄弟,你處理〝文章〞被鞭屍的態度不對。
我的看法跟許多弟兄一樣,肯面對的人,才是勇者。
我一慣態度就是這樣,人難免會作錯事,而且未婚懷孕這種事,
其實也司空見慣,「夾娃娃」就更不用說了。
如果,有了傷口,只希望人家不去碰它,那傷口是永遠存在的;
但是如果敢面對,那傷口還是會存在,但是會結疤,縱使日後有人再碰,
也只有淡淡的感覺而已,不再是痛了。
所以說:話一但說出口,就是要負責任這種態度,其實也是希望能謹言慎行,
避免成為箭靶、大家嘲諷的對象,更避免成為人家眼中的小白...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04-01, 02:0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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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boar離線中  
JING FENG
Elite Member
 
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本來都不想理的,看到那篇,才忍不住..
最近工作很忙...
沒時間應付...

PS:等有空一點再在抵抗....撐的點,等我回來..最近的工作量要持續幾天才處理的完..
__________________
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舊 2003-04-01, 02:0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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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離線中  
trf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文章: 205
回覆: 回覆: 回覆: 對不起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ouyijang
意思是這件事有2次???
不會吧?

請翻阿君發文的文章看清楚吧

兩年前是女方經期晚了
一年前是懷孕但是家長不同意所以墮胎
再來就是女方到新環境之後的分手

文章多多少少都有阿君當時的想法...

我只建議阿君網友以後做任何事情都先三思, 不要衝動
你的衝動使你成為被挑臖的目標, 就把你不喜歡的人設成壞人, 看不到自然沒事
當然也可以請站方刪除一年前舊文章, 或是鎖起來也可以, 看站方如何處理
舊 2003-04-01, 02:1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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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離線中  
SHINFEN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對不起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sopp
每人心中總有一些地方不想讓人窺視吧!

易地而處......
你應該也不希望吧∼


您說的是

不過照以前的文章看來應該是女主角到了新環境之後分手了

可是這一篇前面又有提到『>>>就算我女友看到<<< 』

不知道這女主角還是不是同一人......

我只是好奇故事的發展而已..=.=
舊 2003-04-01, 02:2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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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FENG離線中  
GHOST STALKER
Elite Member
 
GHOST ST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電腦零件堆中....
文章: 6,794
阿君, 你現在離開只是讓Mr. R更高興而已. 別中了他的圈套....
__________________



鬼的Flickr相本(Flickr帳號之後可能會停用)


鬼的IG(攝影作品都放那邊了)


心情不好的時候來大喊吧!
鬼大概是傷心咖啡店裡唯一剩下的工讀生了吧...

鬼用的相機: Nikon D90, Nikon D7200, Nikon D750, Nikon D780
舊 2003-04-01, 02:2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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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 STALK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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