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新同學+
之前看到個笑話
某人走路時 看到有輛機車 停在路邊 鑰匙插著
他就想說 這樣車子會被偷走
於是 把鑰匙拔起來
丟到旁邊的水溝孔裡面
這樣機車就不會被偷了
做善事心情真好
     
      
舊 2011-11-14, 02:06 A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Movenda
某po的說拾到錢可能會有人跳出來說恭喜姑爺
這例子喵聽得多~
但是喵也想知~除了錢之外~會有其他物品有同樣的問題嗎?
例如是放個唉鳳4噎死等...

又如果有人抬起地上物想交到警局~結果還沒離開就有人跳出來恭喜姑爺...
那不是很冤嗎?
有沒解決方法...
聽說不只是"金錢"...
通常是會有紅紙或紅包袋,"唉鳳4噎死"包紅紙帶應該也算吧...
 
舊 2011-11-14, 02:10 A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拾遺報酬金,法務部傾向降為1成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9日電)

民法賦予拾獲遺失物品的人可向失主索取最高3/10的報酬,曾引起爭議。法務部傾向將報酬金修正為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1/10,並附帶若失主財力不佳,可請求免給予報酬的規定。

現行民法物權編對拾遺報酬請求權,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3/10,拾獲者在未獲報償前,對遺失物有留置權。當初立法理由在於鼓勵撿到東西的人應把東西歸還失主。

但去年有一名學生拾獲單親媽媽遺失的新台幣2萬元,卻向對方索取3成報酬金;另有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遺失的4萬元,要求學妹必須給她3成,否則將行使留置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民法第805條修正案,把「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3/10」刪除,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報酬金到底要改訂多少,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法務部召開內部會議討論後,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鍊表示,法務部初步傾向修正為報酬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1/10。

此外,法務部也試擬「免報酬條款」,即若遺失物者經濟情況不佳,法官可斟酌情況裁定免除報酬。例如失主是單親媽媽、低收入戶、受災戶等,或是遺失物為失主募款捐獻金等。

法界人士認為,另設免報酬條款,立意良善。有民事庭的法官認為,若原告請求給付1成報酬敗訴時,不但等於歸還失主遺失物,反而還需繳一筆打官司的裁判費,原告、被告雙方權益的衡平性仍待拿捏。

---------------------------------------------------

猜對了~
舊 2011-11-19, 10:47 P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建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0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