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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2011-11-10 12:35 PM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11110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民法》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法務部認為這項規定已「不合時宜」,今立法院將進行討論是否廢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該法制定時間為1929年,當時立意為拾得物的人需花費勞力去告知、招領,以現在來看比例過高,並可能造成弱勢家庭的困擾,社會觀感不佳,感覺有點像「趁火打劫」。

------

早就該修法 :unbelief:

ryojordan123 2011-11-10 12:39 PM

做得好 本來就該廢除 不然一堆沒讀書的道德 勝過一堆獨到學歷很高的

那些學歷高的都不會感到可恥 丟臉

巴豆妖 2011-11-10 12:40 PM

那位法律系女學生應該會很高興 :laugh:
在 pcdvd 打屁的鄉民們, 有哪個可以留名歷史的 :mad:

576910 2011-11-10 12:42 PM

以後東西撿到沒人還了 :cool:

有良心去撿的人,要報案、填資料
還真是自找麻煩

小建 2011-11-10 12:43 PM

修法,也需考量人性面...

我認為下修至1成比較合理. :think:

cys070 2011-11-10 12:45 PM

引用:
作者小建
修法,也需考量人性面...

我認為下修至1成比較合理. :think:


該取消留置權.....

而且值多少錢不是由撿到認定(現金除外)

之前那個撿到筆電∼根本是獅子大開口 :jolin:

養企鵝 2011-11-10 12:46 PM

那以後

只要確定沒有監視器.

就安心的放進口袋囉. :D

yaohoung2 2011-11-10 12:47 PM

引用:
作者小建
修法,也需考量人性面...
我認為下修至1成比較合理. :think:

要一成跟要三成有何差別
無論要三成跟一成都會惹人嫌人嫌語
:stupefy:

surn 2011-11-10 12:48 PM

引用:
作者576910
以後東西撿到沒人還了 :cool:

有良心去撿的人,要報案、填資料
還真是自找麻煩

換掉東西跟撿東西勒索~

不給前告侵占~ :laugh:

sazabijiang 2011-11-10 12:50 PM

引用:
作者576910
以後東西撿到沒人還了 :cool:

有良心去撿的人,要報案、填資料
還真是自找麻煩


拜託∼不是你東西,不要去撿
沒人拜託你去撿
你不要撿起來
失主才有機會尋原路回去找到


引用:
作者養企鵝
那以後
只要確定沒有監視器.
就安心的放進口袋囉. :D


要不要順便放火殺人?
反正只要沒有人看見嘛
:D :D :D



不愧屋漏

你去朋友家, 會因為他家裡沒有裝監視器
就把他放在桌上的iPhone給偷走, 然後還覺得理所當然嘛?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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