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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hi6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0
引用:
作者piyoko
:我不想原諒罵我人渣的人~

浪費國家社會網路資源的人皆可稱為人渣,你還認為不是人渣嗎?
     
      
舊 2009-09-04, 08:10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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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hi60離線中  
roleplay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0
Youtube上跨國界的辱罵一堆,台灣某些愛告人的遇到了不知如何處置?
 

此文章於 2009-09-04 11:24 PM 被 roleplay 編輯.
舊 2009-09-04, 11:21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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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eplay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情節輕微
如果運氣好,就不起訴了,免得浪費司法資源(其實已經浪費了)
運氣稍不好,緩起訴,免得樓主以後在網路上肆無忌憚罵人
完全不處罰反成為不良示範
以上是碰到有時間有能力寫不起訴書或緩起訴書的檢座或檢事官

運氣不好,或是承辦檢座太忙,簡單抄抄就簡易處刑
到法院看完卷之後沒前科(曾受緩起訴或緩刑未經撤銷也算)
的話大概判個緩刑2年之類的

運氣非常不好...連碰到的法官都無心瞭解案情的話
那大概判個拘役(易科後也算是罰金)到罰金
然後只好上個訴請求緩刑,通常無前科緩刑機會很大
真的帶賽到上訴都被駁回......買彩券的時候記得算我一份阿

小案件的話,檢座偵訊時通常不太會給陳述的機會
有的很硬的,你要陳述會被罵,建議事先以書面方式陳述整個犯案過程(以訴狀形式寫成陳情狀遞交地檢署承辦股別)
然後表明係就整個社會事件發表意見,並非特別針對某人私德加以污辱
然對於因為網路言論可能對他人造成損害一事
已深深反省,以後絕不再犯,又因當時年少無知(?)願檢座能給予機會
求以緩起訴處分,使得改過自新
舊 2009-09-05, 12:07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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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hlh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8
樓主記得順便問一下不去警察局會怎樣
我印象中有一陣子在批警察亂寄單子叫人到警局報到
不去也不會有事
不知和這個案子適用否?
舊 2009-09-05, 02:54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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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離線中  
gary888
Silent Member
 
gary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啦....
文章: 0
引用:
作者hlh
樓主記得順便問一下不去警察局會怎樣
我印象中有一陣子在批警察亂寄單子叫人到警局報到
不去也不會有事
不知和這個案子適用否?


強制拘提......
舊 2009-09-05, 03:38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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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888離線中  
lufonts
Basic Member
 
lufon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4
引用:
作者gary888
強制拘提......

]強制拘提要拘票,那些警察亂寄單子叫人到警局報到亂槍打鳥文字獄抓人的不見得要的到拘票。
舊 2009-09-05, 07:33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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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onts離線中  
PHINEA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個人專屬咖啡廳
文章: 152
我是站長我就修改系統紀錄提供國外IP
舊 2009-09-05, 08:04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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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NEAR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hlh
樓主記得順便問一下不去警察局會怎樣
我印象中有一陣子在批警察亂寄單子叫人到警局報到
不去也不會有事
不知和這個案子適用否?


本件係依被害人XXX訴由偵辦,警方須依職權承辦
又樓主已收到通知書了,表示IP及相關個資已為警員所知
加上確實有罵人的行為,網頁應該已被存檔為證
本件事證明確,就算樓主沒到警局製作筆錄,一樣足以移送
甚至承辦檢座亦得僅以警詢筆錄與前述證物不經偵訊過程徑以簡易判決處刑
惟按樓主所述,警局跟樓主住居所地應屬不相同縣市
應得另通知承辦員警將案件移送之後再前往配合製作筆錄
基於以原就被原則改由樓主住居所地地檢署檢察官製作筆錄,免得舟車勞頓
--
所以咧...
一般如果由非管轄法院所在地警局所製作筆錄並移送至該警局所在地之法院檢察署
之後一樣要再移送一次,整個偵辦過程至起訴通常會多浪費2-3個月
(這部份法院外的人就不用管囉,只是會覺得法院很沒效率)
昨天沒有寫,是樓主可能已經跑去了
那就算了,反正如果真是這樣也是卷多2宗而已,不至於影響結果

此文章於 2009-09-05 08:18 AM 被 type100 編輯.
舊 2009-09-05, 08:17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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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iorittn
我有查到

七、偵查案件之移送,凡被告已羈押者,移送被告「所在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移送函並
應載明被告羈(延)押之起訖時間,以促受移送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注意;被告未羈
押者,移送「犯罪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數被告共同犯罪之相牽連案件,依「在押」原
則,參考上述標準,合併移送。

犯罪地是PCDVD吧.....
PCDVD在那裡?


以網路而言:『行為地點』是指『被告』當時上網的所在處所∼例如您家裡
因此:原則上就是由您當時所在處所之普通法院檢察署作『調解;偵查;審理;判決』
至於:若同時有數名不同轄區的被告∼那偶就不清楚了....

不論如何:
建議您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強烈要求轉呈∼給您那裡的法院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09-09-05, 08:36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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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anchi60
浪費國家社會網路資源的人皆可稱為人渣,你還認為不是人渣嗎?

請不要自行為人渣一詞下定義...
舊 2009-09-05, 09:07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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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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