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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新竹
文章: 232
引用:
作者Vical
還是一樣 電話口說無憑沒保障 用白紙黑字連絡對雙方都有保障
而且 不以電話聯絡不代表不連絡 網路也是聯絡的一種方式
對話的"時間"(這很重要) 內容都能保存 這是錄因所不能的
...(恕刪)


你並沒有看出我要說的事情。
我用條列式好了。

1.你提出問題就該信任網友。
除非對方非常明顯污衊你或鬧場,不然質疑幫忙你的人是不對的。

2.網路交易最大的前提在於互信。
如果你已經不相信他了,就該把該做的事做好,
比如說,給他退款帳號。
日後找警察對方也比較難有藉口。
今天你的做法漏洞百出,還好很順利對方有退錢給你,
如果沒有勒?你打算要告對方什麼法條?
警察問你東西你有收到嗎?對方後來有跟你聯絡嗎?
你要說沒有嗎?如果你說有,你覺得警察會理你嗎?

3.你說網路等白紙黑字聯絡會比電話等容易留下證據。
看起來好像很有道理。
但這「證據」你打算要做什麼用?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用書信等方式聯絡嗎?
他說他電腦壞了,之前查帳又查錯才給你負評,
請問你要怎麼指證他說謊?

你鐵了心要他自己去查帳號,上了法院,
法官問你,你為什麼不給他帳號退款?
你是打算回答「他應該自己去查吧」這樣嗎?

不管做人做事都要反求諸己,
今天我認為你的問題就在,你自己並沒有完全做好,
對於提供協助與問題的網友又抱持著無謂的懷疑,
個人認為是很不妥的......


放長假也變饒舌了,唉,或許是老化的徵兆...
     
      
舊 2007-09-22, 10:43 P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離線中  
BAN1130
Advance Member
 
BAN11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09
有些人自以為是 聽不進去的

只有一句成語可以解釋

得理不饒人(附贈臉臭嘴臭)

到現在都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錯誤 唉!
 
舊 2007-09-22, 10:53 P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N1130離線中  
Vical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9
引用:
作者RAI

1.你提出問題就該信任網友。
除非對方非常明顯污衊你或鬧場,不然質疑幫忙你的人是不對的。

恩 我想是一開使就有人質疑我只選對自己有利的來貼
後來看過就知道我是整個都貼下來沒篩選過
有人後來的回覆也都滿有針對性的 所以會給我來找碴的感覺 只想證明自己是對的感覺
所以就......
引用:
作者RAI
2.網路交易最大的前提在於互信。
如果你已經不相信他了,就該把該做的事做好,
比如說,給他退款帳號。
日後找警察對方也比較難有藉口。
今天你的做法漏洞百出,還好很順利對方有退錢給你,
如果沒有勒?你打算要告對方什麼法條?
警察問你東西你有收到嗎?對方後來有跟你聯絡嗎?
你要說沒有嗎?如果你說有,你覺得警察會理你嗎?

或許應該這樣講 在我的認知裡 知道並分辨匯款人的帳號是賣家基本的責任
不然連作生意都做不成 所以在他要求時 我才會認為是在拖延時間
等到有貨物時再強行寄出 是一種賣家的伎倆 假如沒有時間紀錄 或許又是蘿生門
也分不清是非 結果也確實是這樣
至於基本的互信當然是有 但是是建立在網拍的認證上 而不是對賣家個人的信任
而這樣的信任關係在我匯款無消息之後 也已經不存在了 因此拒絕無法存證的聯絡方式
至於警察問聯絡我會說有 但是沒有實際退款的動作 有聯絡不代表真的會返還金錢
這樣的情況在很多詐騙的案件中也會出現


引用:
作者RAI
3.你說網路等白紙黑字聯絡會比電話等容易留下證據。
看起來好像很有道理。
但這「證據」你打算要做什麼用?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用書信等方式聯絡嗎?
他說他電腦壞了,之前查帳又查錯才給你負評,
請問你要怎麼指證...

證據當然是法律行動用的 雖然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書信
但是我前面說過網路留言 一來可以明確的紀錄 二來可以確認事件時間 三 不可消滅性
就是說 他今天作生意 電腦可以壞掉 但是網路的紀錄不會消失 不管他用哪一台電腦
只要連上網都看的到 以現在的社會 不會連上網都不行吧
若是賣家不承認 只要去調他賣場其他的問與答 或是任何紀錄 只要能證明其有上線就行了

我知道我這樣的做法或許會因為太過強勢 而引起某些網友的反感
但是在這充滿網路詐騙的時代 我想要的也只是自保而已
維護自己的權力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總比遇到詐騙以後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來的強
而且 要是不是這樣在會公開的留言表明態度 我想店家的態度也許又會不一樣吧

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 想法也不一樣 可能也需要多溝通討論才能知道互相的想法
不知道我這樣解釋能不能比較瞭解我這樣作法後面的想法和動機
也勞煩你耽誤寶貴的連假時間 和我鬼扯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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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300D 電池手把BG-E1
舊 2007-09-22, 11:45 P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ical離線中  
色即是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引用:
作者Vical
恩 我想是一開使就有人質疑我只選對自己有利的來貼
後來看過就知道我是整個都貼下來沒篩選過
有人後來的回覆也都滿有針對性的 所以會給我來找碴的感覺 只想證明自己是對的感覺
所以就......

或許應該這樣講 在我的認知裡 知道並分辨匯款人的帳號是賣家基本的責任
不然連作生意都做不成 所以在他要求時 我才會認為是在拖延時間
等到有貨物時再強行寄出 是一種賣家的伎倆 假如沒有時間紀錄 或許又是蘿生門
也分不清是非 結果也確實是這樣
至於基本的互信當然是有 但是是建立在網拍的認證上 而不是對賣家個人的信任
而這樣的信任關係在我匯款無消息之後 也已經不存在了 因此拒絕無法存證的聯絡方式
至於警察問聯絡我會說有 但是沒有實際退款的動作 有聯絡不代表真的會返還金錢
這樣的情況在很多詐騙的案件中也會出現



證據當然是法律行動用的 雖然沒有規定一定要用...


說真的,拍賣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
有些人給了帳號還是等了很久才拿到錢,還是買家不斷去聯絡賣家
有些甚至說要告賣家詐欺,賣家才退錢
拍賣網站的制度買家就是比賣家矮了一大截,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有些賣家還會鬧別人賣場什麼的
評價太差的還是不要買,不然就面交,網拍實在黑暗了


有興趣可以去翻翻一些賣家極差評價,有些內容令人嘆為觀止

此文章於 2007-09-23 08:52 AM 被 色即是空 編輯.
舊 2007-09-23, 08:49 AM #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色即是空離線中  
quak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水杯
文章: 445
跟對方程明交易不仁義在,
各退一步,你想還他東西,請他還你錢
對方願意解決評價就就給他好一點
對方用緩兵之計,這是很不禮貌的行為
可以退,運費就你出,轉帳就他出
能快點決解就快點,沒那麼多心力在跟人爭這個
__________________
...
舊 2007-09-23, 09:11 AM #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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