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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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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 修正 第八條 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資料來源:交通部網站 這一條法規應該是常識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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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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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車超速就不讓道的觀念是錯的,因為超車的人在超車道有路權,擋人車的沒有.舉個簡單的例子,紅燈的車可以開到路口,不讓綠燈的車,說只要你超速就不給你過嗎?有路權就是有路權,即使超速路權仍是他的,懂了嗎?而且不讓路的路隊長後面跟的會是150km/hr的車?只會有路隊長的車速吧,難道路隊長真認為,速度超過路隊長的車都是危險駕駛?其實路隊長才是危險駕駛的來源,這也是這次慢速閥6000元比超速罰3000元還高的理由,臺灣人就是過去不講究路權,讓一堆駕駛養成了許多錯誤的觀念,還很頑固的改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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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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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您這般想法的越來越多的話,交通應該會變得更順暢。 死守一條法律不懂得立法的原意的用路人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改善... 遵守法律沒有錯,只是中國人的民族性只挑自己有利的遵守,這不是自私是甚麼? 為何我們很羨慕國外的用車環境?小弟相信不只是重罰而已,而是人家知道「先利人,大家就可以『利己』」,而中國人一定先要利己,所以大家都沒好處,誰說中國人是最聰明的民族,簡直豬頭 至少站上認同我們不佔用內線的人還算多:1.不佔用內線車道,2.如果持續行駛內線車道,遇到比我們速度更快接近我們的後方來車,馬上讓出車道,是可以讓交通更順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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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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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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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這內容爭議很大,我的車子表速110用GPS測試過之後才100公里左右,而另一台美國車表速一百GPS就是一百,也就是說我自以為開一百公里的最高速,事實上後面的車子可能認為我才開90公里,你覺得這樣要怎樣處理?到底是誰違法?當然是大家妥協一下互讓一下會怎樣嗎?我想這條法律之外,還是要有個開車的基本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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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此文章於 2006-01-26 02:46 PM 被 P&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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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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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法規只是說小車可以在內線開,可是沒說可以持續開而且不讓路吧,也就是後文並沒推翻前文內側車道是超車道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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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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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快車的就是飆車族??那在內線慢慢開車的像烏龜的不就是在開靈車了....
愛飆車早就開外線了...哪裡會理這些佔用內線的烏龜車... 飆車..靈車傻傻分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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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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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車的人在超車道有路權 這句話是建立在超車者的速度依然是合法速度才能成立∼ 另外∼ 你們這種人在超速行駛準備超車的時候 有保持安全距離嗎??? 還不是一路超速 緊貼著人家車後面猛按喇叭猛閃大燈 果然在合法速度下駕駛的路隊長是危險駕駛 因為會讓超速者這種人渣超速撞上 如果沒有這種路隊長 你看 超速者如果出車禍 也只是死自己而已 因為有路隊長的存在 讓超速者可以害死了無辜的人∼ 果然合法速度路隊長是高速公路上最大的罪惡淵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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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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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條道路法律允許的最高速度是多少??? 難道前後文一比對起來會變成允許超速???? 法律規定最高速行駛可以行駛在內車道 換句話說∼ 在合法的範圍內 你的速度已經是這條道路最高速度了 其他人應該等同你的速度或比你慢 比你快者都是非法的 另外 連道德的最低限度的法律都不遵守了 還敢對守法的人說你這樣子不道德 真不曉得這種人的臉皮是有多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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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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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國產汽車時速表在100km還沒那麼槽,老爺車或許有可能 表速已100km不會誇張到只有90km,以我家的樓主講的鳥龜車來說,誤差很小,紅單也收過,時速是113/111km ,那時開車都在110km上下你仔細注意中山高上的小客車,你開一百時會發現周圍的車度度跟你差不多~ 內側是超車道是國外的習慣但這不適合台灣,車多路狹,國道車車禍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才需要改善的原因,為了一個超速的車,合法行駛的車還要變換車道增加危險性說不過去 大家講的路權,小車就有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路權了,為何還要讓路權~內車道全讓超速的車,以後內車道就變飆車道了 ![]() 此文章於 2006-01-26 09:27 PM 被 dragon-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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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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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測試過朋友的Virage, 雪佛蘭游騎兵跟雪鐵龍ZX,三台跟GPS比較出來的結果從0-10公里都有,誤差最小的就是美國車,你自己如果有安裝GPS測試看看就知道其實情況就如同我所說,有十公里之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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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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