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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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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要看你所謂的"肯定"是由什麼來肯定了 如果行車記錄器或路口監視器拍到事故過程與車子車牌 那證據效力當然會比目擊者說詞還來的大 此文章於 2017-07-14 03:15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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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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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太簡化了 某A有沒有不在場證明,這個才是重點 你舉這個例子是在混淆視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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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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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盡量多方查證, 小心求證; 很多人工作都戰戰兢兢就怕誤解造成別人的傷害.
車牌, 時間, 兩地間的距離, 電信訊號, 應該還有很多科學方面可以輔助的地方~ 但這就是我上面舉例的, 要不就想推掉不要麻煩, 要不就是早有定論在來找條文或.. 更深(黑)的我不曉得該怎麼講. 說真的, 要不要交給pepper處理? 凡舉公務類型的, 前置作業交給"客觀"的. 最後"一群人再一起以客觀的資料來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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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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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只要用不完整的證明就可以判刑嗎? 重點是要找真犯人而不是抓替死鬼 但是警察跟法官好像只是想交差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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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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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比喻不太恰當 該婦人一審是無罪的,因為有兩位證人提供她的不在場證明 你舉這個例子完全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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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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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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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離題一下, 這麼多年我一直在推動HMI全紀錄+連網就是因此.
以科學的"客觀"數據多方面收集比對, 最後才由操作技師/研發設計師多人審核. 一開始就找其中一邊問為什麼機械會有問題, 根本就是問: "你有什麼理由把責任推給另一方." 我坦白說, 說不定法官一開始看到這婦人的面像就覺得可能是罪犯了勒~ 當然這種大不道的說法可能會得罪人, 但人們之所以為人, 就是私心的第一眼印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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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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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會有那種沒辦法當證據的肯定,或是事後才有新事證來肯定。 引用:
當然不行,但實務上100%充分的證明又不容易存在 有時候我們就變成需要用90%、80%甚至更不明確的證明來決定這個人是否有罪。 引用:
因為二審這個不在場證明被推翻了,姑且不論被推翻的合不合理 引用:
如果某A沒有呢?又如果該婦人好死不死沒有不在場證明呢? 兩位證人記了同樣車號卻看錯顏色,該判有罪還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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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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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有才會有冤獄的發生 然後再用人民的納稅錢國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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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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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讓我笑兩聲 哈哈哈~~ ![]() 你沒看過通聯出現短時間內交替使用二基地台的情況,還敢說通聯紀錄已經看到不想看 1. 在訊號容易飄的地方 (例如兩基地台訊號外緣交界處) 2. 連續打幾通電話 有這兩個條件,通聯就可能出現短時間交替使用二基地台 這兩個條件是有多困難? 困難到現實中很難出現? 你的臉皮厚,臉不會痛,但我手會痠 本篇不再回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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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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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有點無奈,要求太過嚴謹的證據,會放掉很多犯罪的人, 但一旦用有點不充分的證據來判罪,隨著不充分的程度越高, 被冤枉的人就可能越多.......世界上就是會有那種特別塞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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