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警烏龍搞錯車牌 被誣肇逃判刑 苦讀法律 婦洗刷10年冤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31737)

滄桑v2 2017-07-13 07:53 AM

警烏龍搞錯車牌 被誣肇逃判刑 苦讀法律 婦洗刷10年冤屈
 
引用:
作者apple
打官司10年終得清白!新北張姓婦人10年前被控騎機車撞傷路人逃逸,她堅稱當時人在市場擺攤不在車禍現場,但法院採信3名目擊者看到的車號,認定張婦肇事,依過失傷害與肇逃兩罪判她有罪定讞。張婦不甘心,10年來獨自聲請再審7次,去年終獲高院裁准再審,法院赫然查出,警方原始報案紀錄上,警員首次回報的車號是「DMX-○○○」,和張婦車號「DNX-○○○」僅一個英文字母之差,逆轉改判張婦無罪,檢方放棄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07年9月26日下午5時許,一名當時69歲朱姓婦人闖紅燈跨越北市水源市場旁的汀州路3段160巷口,遭一輛輕型機車撞倒,造成朱婦左肩與下背挫傷,肇事騎士加速逃離,現場目擊者報案後,轄區中山分局思源派出所2名警員到場處理,3位目擊證人提供車號資料供警方追查,發現該輛輕型機車平日是張姓婦人使用,將張婦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兩罪嫌送辦。

攤商作證都在擺攤
張婦堅稱當天下午3時到晚上8時,她在距離約3.3公里外的新北市永和智光市場擺攤,除上廁所之外她都在顧攤沒離開,目擊者可能因下雨、天色昏暗看錯車號;況且她的車身是紅色,目擊者卻曾說肇事車是白色或黃色。由於有2位攤商出面幫張婦作證,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但上訴到二審、更一審,2名目擊者篤定證稱,「車牌就像人的身分證,所以當時只記車牌」。法官認為,目擊者不可能無端指控,且難以要求目擊者倉卒間記下車號,還要分辨車身顏色等細節;此外張婦手機訊號會從永和跳到中和,顯示她曾有中途離攤紀錄,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定讞,2罪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

揪報案紀錄差一碼
張婦不甘心,繳清罰金後自己苦讀法律、學寫狀紙聲請再審救濟,屢敗屢戰,其間張婦懷疑警員明知她的機車是紅色,卻故意藏匿肇事機車是白色的證據,另告警員瀆職並請求國賠等,訴訟期間她意外發現警員曾調取她當天的手機通聯紀錄,卻沒呈作證據。

張婦認為,通聯紀錄證明她事發前不到1小時,人在永和擺攤處打電話,不可能來得及出現在車禍地點,第7度聲請再審,終於獲准。再審期間,合議庭二度幫張婦函詢警局,有無留存當年車禍報案原始紀錄,第二次警方終於找出當年的電腦檔列印,這才發現此原始報案書面紀錄所載肇事車號,3碼英文字竟然是「D『M』X」,而非張婦的「D『N』X」。

警方:當教育案例
合議庭認為,當年110受理民眾報案的通話錄音已逾期沒保存,無法確認到底哪裡出錯,更無法釐清「N」跟「M」何者正確;中華電信也函覆,張婦擺攤位置屬中永和3個基地台重疊區,訊號移動不代表她離開攤位,且她在車禍發生前約1小時曾在攤位打電話,顯示她不在場證明具可信度,今年5月底逆轉改判她全部無罪,檢方未上訴已定讞。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等人,日前在協會網頁公布張婦遭遇,提及張婦的堅持「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雖有人勸她(認罪)賠錢了事,但她無法接受,「賠了就承認自己有做啊!」

羅表示,張婦靠自己的力量啟動再審程序,協會只在最後一哩路介入,由義務律師協助她打贏再審官司。羅也轉述,張婦洗刷冤屈後很開心,但她不想在媒體前曝光,拒絕受訪

中正二分局表示,10年前北市監視器系統建置尚未完備,警方是依目擊證人筆錄法辦,尊重判決結果,未來將以本案為案例教育警員,以更嚴謹態度辦案。

「搞掉人家一輩子」
北市警局110勤務指揮中心解釋,民眾打110報案時,警方會以電腦記錄報案內容,警員抵達現場了解狀況須回報結果,留下紀錄。

《蘋果》昨走訪智光黃昏市場,攤商表示,張婦捲入肇逃案後深受困擾,已好幾年沒來擺攤了。一旁肉鬆店老闆娘說:「她終於洗刷清白,很替她高興。」北檢指出,待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重啟偵辦。網友昨痛批警方「太扯!這國賠告到底」、「一個字弄錯,搞掉人家一輩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70713/37713798/
---

當初承辦警員想草草結案了事? :flash: :flash:

厝漢 2017-07-13 08:13 AM

帥~~~~~~~~~~~~~~~~~~


賠錢事小 。 不爽才是真的 明明 沒做,被硬說有。真的機車。

相信大家 從小到大 都或多或少有這個經驗吧 。

bigDDD 2017-07-13 08:33 AM

引用:
作者厝漢
帥~~~~~~~~~~~~~~~~~~


賠錢事小 。 不爽才是真的 明明 沒做,被硬說有。真的機車。

相信大家 從小到大 都或多或少有這個經驗吧 。

的確是的
這種被冤枉的經驗我也有過
當時員警還跟我說要我修正我的態度不然以後出社會會很痛苦

拜託
哪個人被冤枉不會不爽的? :stupefy:
我就跟他嗆聲車是我偷的我一出分局就被撞死
不是我偷的你全家死光光
結果老天還真沒眼
他只敢跑掉不認帳 :laugh:

GXroots 2017-07-13 08:44 AM

引用:
作者bigDDD
的確是的
這種被冤枉的經驗我也有過
當時員警還跟我說要我修正我的態度不然以後出社會會很痛苦

拜託
哪個人被冤枉不會不爽的? :stupefy:
我就跟他嗆聲車是我偷的我一出分局就被撞死
不是我偷的你全家死光光

結果老天還真沒眼
他只敢跑掉不認帳 :laugh:


這賭注不太對等...難怪他不敢跟你賭...

19971984 2017-07-13 08:48 AM

引用:
作者GXroots
這賭注不太對等...難怪他不敢跟你賭...

壓大賠小. :ase
不過大部份的警察還是很不錯的.
少數的害群之馬,難免被放大檢示.

McCandness 2017-07-13 08:50 AM

這還只是小案子,那些牽涉人命的大案子如果是冤假錯獄就更可怕了

台灣人以前慣於服從權威,沒有質疑司法和執法者的想法與能力,老是以為他們抓到的人就絕對不會有錯,所以長期以來司法才會進步那麼慢 :think:

起司 2017-07-13 09:01 AM

引用:
作者apple

此外張婦手機訊號會從永和跳到中和,顯示她曾有中途離攤紀錄,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定讞,2罪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



不只有員警有錯,法官錯更多

法官有看到手機訊號基地台位置 (代表當時警察應該有提供通聯記錄?)
卻不知道手機訊號會跳,欠缺社會經驗,造成誤判

大學畢業會考試能當法官,又沒淘汰機制,難怪素質低落

iamyy2000 2017-07-13 09:01 AM

或許有時候的確是警察杯杯弄錯了,但是只要是人都有可能會記錯的時候 :ase

日前在路上有遇到一台計程車,車尾的車牌沒有照射燈,而且號碼也非常不清晰,難道這是一種障眼法 :laugh:

McCandness 2017-07-13 09:05 AM

引用:
作者起司
不只有員警有錯,法官錯更多

法官有看到手機訊號基地台位置 (代表當時警察應該有提供通聯記錄?)
卻不知道手機訊號會跳,欠缺社會經驗,造成誤判

大學畢業會考試能當法官,又沒淘汰機制,難怪素質低落
都一樣糟糕吧,可能只是為了績效或不想面對自己的錯誤

會考試通常表示智能有一定水準,只是常因傲慢自大誤事,沒想到自己影響到的是其他人的一生
引用:
作者iamyy2000
或許有時候的確是警察杯杯弄錯了,但是只要是人都有可能會記錯的時候 :ase

日前在路上有遇到一台計程車,車尾的車牌沒有照射燈,而且號碼也非常不清晰,難道這是一種障眼法 :laugh:
弄錯只要願意虛心檢討反省面對當事人提出的反駁和事證,還是有很大的機會改正的,就是利用自己的公權力和地位藉勢藉端不認錯到底而已,和一般公司的老闆主管一樣,一付你們能奈我何的心態

現在就算證明法官警察亂搞害到老百姓,對他們有任何了不起的懲處嗎

惡蟲 2017-07-13 09:10 AM

引用:
作者起司
不只有員警有錯,法官錯更多

法官有看到手機訊號基地台位置 (代表當時警察應該有提供通聯記錄?)
卻不知道手機訊號會跳,欠缺社會經驗,造成誤判

大學畢業會考試能當法官,又沒淘汰機制,難怪素質低落


所以你以為可以從通聯紀錄中看出,某個位置是在多個基地台重疊區,訊號可能跳來跳去??

我想我可以說你欠缺閱覽通聯紀錄經驗,造成誤判,錯怪法官了。

現在鄉民們什麼都不懂,又愛自以為是,難怪素質低落。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