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
引用:
沒錯 我也同意這種看法 25萬如果這麼重要的東西 會隨隨便便搞丟掉? 請問各位鄉民 如果你有25萬現金 會讓別人有領3成的機會嗎? 我想依鄉民的程度 應該不可能發生 這麼重要的東西還會搞到不見 付3成 也應該當成是 教訓費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
對於堅持要3成是合理的人,對於找立委向人家長官說情一下,應該也不會有意見吧,
把交涉過程全程錄音錄影po上網、登報,應該也不會反對吧。 反正一切都合法嘛,一切都是個人權益嘛, 你有權要我的錢,我有權弄臭你,一切都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嘛! 人如果沒有了同理心和側隱之心,那麼最好就保庇自己一切事事順利, 自己、親人、小孩都不要有個萬一,因為這個社會如果變成只依法律不看良心, 那麼小心路上隨時有個人都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來卡你的油、吸你的血。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
引用:
沒那麼複雜啦 老實說,法律都這樣規定了,拾獲者當然有權利要他可以要的,這沒啥好說的 但法律可沒規定原主對拾獲者指指點點 假設是你碰到這件事情,法律都這樣寫了,他可以要求的你可沒有權利拒絕 但是法律可沒說,你不能對他的行為碎碎念 前者跟後者如果大家搞得清楚分際在哪?其實本篇就已經沒啥好討論的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
不錯
你有權厚著臉皮要,不違法 我也有權運作人家來道德勸說你,一樣不違法 有種就侵佔嘛 犯罪者和厚臉皮是有界線的 不是臉皮厚到某種程度就會昇級為犯罪者 "敢硬要這3成的人只要取消這法就會自動昇級成侵佔者" 這說法是講不通的 除非能夠收集長期足夠的資料統計出這2者的關係 不然這說法只是自以為是的詭辯而已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
引用:
所以我就說這沒那麼嚴重...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
引用:
如果是很重要的錢, 一定絕對不會離開我的視線1秒鐘。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
老話題 ~ 法律可能將道德與人類社會所困難教育的善念善行抽空 . 猶如雞蛋只剩蛋殼
合法性危機 = 只論合法 . 不論情理 (包括為情 + 理 + 法三者排序 . 而非排所用位置的普遍觀念) 法治社會發展初期的重大問題 道德是法律的最大支撐 . 道德因法律而抽去 = 法非法 + 道德非道德 社會整體沉淪從此展開 覆巢之下無完卵 . 通通有份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
引用:
「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都是讀書人」..這句老話還是亙古不朽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
引用:
貧困人家急需錢而去搶劫,該支持他,或是支持被搶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