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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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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可謂人窮志不窮;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酬,形成強烈對比!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內有25萬9200元,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此事「已結案了」,其餘不願多談。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陪她調解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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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痛恨這種趁火打劫的嘴臉............ :tu:
有本事就把錢全部侵占. :think: |
還驚動到直屬長官,該科員永遠升不上去了..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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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
-- 什麼鬼話, 堅持索酬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依法可和依法得都分不清了, 還可以當公務員.. :flash: :flash: |
:unbelief: :jolin: :flash: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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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外籍看護要將近26萬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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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批判可以領3成的鄉愿可以停了嗎?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現在這個社會能夠守法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今天法律明明就有明定這個條款,人家今天就是因為懂法/守法才會索取三成,要嘛修法或廢掉這條法律,今天這個人如果是按照民法規定索取三成報酬,這個人做錯了甚麼 ? 一堆人鄉愿領到錢不該索討三成,有沒有想過當初的立法目的為何 ? 很簡單,就是鼓勵撿到錢的人可以全數歸還而已.如果今天沒有這十分之三的條款,有多少人撿到錢後乾脆一毛都不還 ? 今天一堆人主張:對方掉錢的很可憐耶,家裡ooxx的.那是情的部分,跟法有明文比起來,孰輕孰重 ? 人家進步國家是法>理>情,我們則是倒過來,難怪現在變成鬼島 :jolin: |
大家來集資幫助單親媽媽登報道謝
最好是頭版篇幅 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位科員的"善心義舉" :D :D :D |
引用:
喔~ :o :o :o :o :o :o :o :o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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