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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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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我引你的文但不是針對你回的文... 刑法 第 140 條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前例對於勞保局勞委會一陣亂罵,公署公然侮辱是可以成立的喔∼∼∼ 此文章於 2009-05-04 11:04 AM 被 bluesou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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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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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貼出公文
陳述事實 何來誣辱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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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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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9-05-04 11:24 AM 被 ccl598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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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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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貼公文無關,我前面不是有說有人在前面亂罵一通嗎?陳述事實當然沒問題,有錯也當然 可批評,但情緒性字眼如米虫廢物等就涉公然污辱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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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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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在家 怎麼會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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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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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米蟲的身分說米蟲竟然也會犯罪,真好玩.
此文章於 2009-05-04 12:06 PM 被 Mascot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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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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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
還是不知道勞工局哪裡害了樓主? 好吧 我根本不知道這篇的重點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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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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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您開的主題是
馬+扁=?? 大家都很想知道真相 您到底怎麼被害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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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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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集氣中。也不知大家想看什麼樣的公文,觀迎表達意見!
網友怎麼知道沒有公文?不過看情形,就算貼出來,結果也預料得到。 ---- 你一定沒開過法拉利,看你那麼窮,不可能開得起名車,你能貼出跟名車照片我叫你爸爸! 結果人家真的貼出來了 接下來反應一定是: 偽造的,電腦合成的,假的... ---- 大家回文主觀意思那麼強,先避一下風頭,等網友評論回復大樓剛蓋時的公正評論時再貼,集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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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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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氣有個X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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