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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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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快點告一告吧..
不要再浪費版面了.. 法官不是你..你要這樣玩就乖乖等法官判決 不要自己當法官了 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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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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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已經向網路刑事警察局報案了 到時候你們心目中的大大 就等著到案說明吧 無意義的跟我嘴砲又打不贏 就只要敷衍的叫我去告~ 這不是很沒品嗎!? 不要再跟著人云亦云了 這只會顯得你更沒主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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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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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打電話給你請你別在PCDVD繼續鬧下去
言詞中無任何恐嚇威脅 只是請求..... 那我會不會被告.....請開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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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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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2&postcount=17
站長的名言還真好用,希望大家看到擺明來亂的,能自我約制,不要鬧到最後,站長又一起坑殺 言盡於止,希望有看到的網友們能聽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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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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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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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吧,麻煩你告訴我人家對你做了什麼犯罪事實? 妨害祕密?傷害罪?智慧財產? 還是「未經同意轉貼個人資料網址罪」? 如果你能找出這條法律算我服了你.... ![]() 法律不是你說了算,起碼你也找出一條可以定罪的條文。還有,不要再把智慧財產不可轉貼的觀念和個人資料混為一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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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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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並沒有公開我個人的基本資料 所以不構成任何網路犯罪 本來就不是我想鬧的 你究竟有沒有爬過這篇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814 一開始我忍了三次 真正洗版也是tvirus利用網路搜尋所得的個人身家資料並未經同意的張貼在PCDVD這種公開的網站上 我才決定洗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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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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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不可能有法律條文定成「未經同意轉貼個人資料網址罪」~你的發言未免太過極端 二、網路規範 面對日進千里的網路世界,網路使用者雖然無法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法令,抑制不肖份子的破壞,消極方面也應該遵守網路上的禮儀與規範。在此提出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網路使用者能避免觸犯,彼此尊重。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 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 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 他媒體著作資料。(著作權法) 3.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 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4.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 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 5. 不得在網路中攔截資料,甚至擅改內容再傳送出去。(偽造文 書罪) 6.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 身安全。(妨礙自由罪) 7. 不得透過網路將公務上所得到的商業機密或資料,告知第三 者。(刑法:妨害秘密罪) 8. 透過網路招募會員,販賣色情刊物或媒體者,或經營色情站 台,透過網路傳送妨害風化之圖片、聲音、文字及影像者,觸 犯妨害風化罪。 9.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 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inlang=zh-TW 引用:
什麼叫擺明來亂 看這篇就知道始作俑者是哪些人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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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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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開了這麼多非關本區的標題 你就是來亂的 ![]() ![]() ![]() 你既然已經承認是來亂的 通報站長把你停權絕對是理所當然 tvirus經過google搜尋所得的資料必然是公開的 網路禮儀不是法律!! 如果你不爽你大可以去報警或是向法院提自訴 不需要貼這麼多543的 看了很礙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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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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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停權我又關係 站長自己也會明辨是非 究竟是哪些人刻意的挑釁 我已經有專版專文提出說明了 不要我提出佐證就開始學瘋狗亂吠 怎麼PCDVD的網友都是這樣咧 說不過人只會打嘴砲~ 既然你認為網路禮儀不是法律 那我就提出有法律根據的給你看 引用2 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01%...y/law/law03.htm 節錄 隱私權被視爲一種人格權並受到法律保護,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産物。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人們越來越需要在紛亂蕪雜的環境中保留自己內心世界的安寧,隱私權也就逐步成爲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今天,隱私權已經成爲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不可缺少的 條件之一。泄漏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罰制裁。 1. 隱私權的概念 對於隱私權的概念,可以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來形容,其定義足有幾十種。具有代表性的有: a. 隱私權是指"保持其與社會及他人無關的事物,在其本人不願意的情況下不被公開的權利。" [1] b. 隱私權是指"法律賦予個人保護其個人私生活不受侵害的權利。" [2] c.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的隱私決定是否公開和出讓的人格權利。" [3] d.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有關自己資料的收集、處理、儲存、分發及使用之社會權利。" [4] e.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私人領域的一種控制狀態,包括是否允許他人對其進行親密的接觸(包括個人資訊的接觸)的決定和他對自己私人事務的決定權。" [5] f. 隱私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它包括:個人資訊不被非法知悉、公開,錯誤資訊有權修改;個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 [6] 經過分析、比較,筆者傾向于對"隱私權"這一概念作如下表述:"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7] 參考文獻 1 張西明.新聞侵犯隱私權芻議.民主與法制,1993,(6) 2 王強華.輿論監督和新聞糾紛問題研究.新聞與傳播研究,1997,(3) 3 龐戰秋.新聞媒介侵害隱私權若干司法問題探究.政法叢刊,1989,(3) 4 何順文.立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之局限與隱憂.(香港)信報·財經月刊,1994,(11) 5 王利明、楊立新.人格權與新聞侵權.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 6 甄樹青.論表達自由.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7 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北京:群衆出版社,1997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591頁 很明顯的~從上述a~b~c~d所提及要點指出 我的隱私權是完全的被tvirus侵犯 將來tvirus之發言將成為呈堂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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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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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戚戚焉, 這種事畢竟不是第一次在PCDVD發生了.
報警也不見得有用, 過幾個月跟你說一句證據不足就銷案了. ![]() 別期望日理萬機的警察大人把這種網路糾紛當啥頭等要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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