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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d23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67
拜託你快點告一告吧..
不要再浪費版面了..
法官不是你..你要這樣玩就乖乖等法官判決
不要自己當法官了
煩~
     
      
舊 2007-04-08, 11:17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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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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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用:
作者kidd232
拜託你快點告一告吧..
不要再浪費版面了..
法官不是你..你要這樣玩就乖乖等法官判決
不要自己當法官了
煩~


我已經向網路刑事警察局報案了
到時候你們心目中的大大
就等著到案說明吧

無意義的跟我嘴砲又打不贏
就只要敷衍的叫我去告~
這不是很沒品嗎!?
不要再跟著人云亦云了
這只會顯得你更沒主見
 
舊 2007-04-08, 11:21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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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離線中  
r0105mk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那如果我打電話給你請你別在PCDVD繼續鬧下去
言詞中無任何恐嚇威脅 只是請求.....

那我會不會被告.....請開示
舊 2007-04-08, 11:25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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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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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2&postcount=17

站長的名言還真好用,希望大家看到擺明來亂的,能自我約制,不要鬧到最後,站長又一起坑殺

言盡於止,希望有看到的網友們能聽的下去
__________________
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再見!咱們夢裡見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舊 2007-04-08, 11:25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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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qqqaaa330
要怎麼吐槽我都沒意見
一直到被公開個人資料以前我仍是跟大家筆戰中
要筆戰我一定輸嗎?
若不是有人耍小人招
想藉由公開我的個人資料以達到不只我的帳號涉入~就連家人~住所~電話~姓名都被曝露在大眾的場合
但現在已經涉及到居家安全~個人安危

好吧,麻煩你告訴我人家對你做了什麼犯罪事實?
妨害祕密?傷害罪?智慧財產?
還是「未經同意轉貼個人資料網址罪」?
如果你能找出這條法律算我服了你....

法律不是你說了算,起碼你也找出一條可以定罪的條文。還有,不要再把智慧財產不可轉貼的觀念和個人資料混為一談。
舊 2007-04-08, 11:26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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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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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Red face

引用:
作者r0105mk2
那如果我打電話給你請你別在PCDVD繼續鬧下去
言詞中無任何恐嚇威脅 只是請求.....

那我會不會被告.....請開示


你並沒有公開我個人的基本資料
所以不構成任何網路犯罪

本來就不是我想鬧的
你究竟有沒有爬過這篇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814

一開始我忍了三次
真正洗版也是tvirus利用網路搜尋所得的個人身家資料並未經同意的張貼在PCDVD這種公開的網站上
我才決定洗版的!!
舊 2007-04-08, 11:28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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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離線中  
qqqaaa330
*停權中*
 
qqqaaa3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用:
作者Adsmt
好吧,麻煩你告訴我人家對你做了什麼犯罪事實?
妨害祕密?傷害罪?智慧財產?
還是「未經同意轉貼個人資料網址罪」?
如果你能找出這條法律算我服了你....

法律不是你說了算,起碼你也找出一條可以定罪的條文。還有,不要再把智慧財產不可轉貼的觀念和個人資料混為一談。


當然不可能有法律條文定成「未經同意轉貼個人資料網址罪」~你的發言未免太過極端

二、網路規範

面對日進千里的網路世界,網路使用者雖然無法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法令,抑制不肖份子的破壞,消極方面也應該遵守網路上的禮儀與規範。在此提出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網路使用者能避免觸犯,彼此尊重。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
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
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
他媒體著作資料。(著作權法)

  3.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
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4.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
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

  5. 不得在網路中攔截資料,甚至擅改內容再傳送出去。(偽造文
書罪)

  6.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
身安全。(妨礙自由罪)

  7. 不得透過網路將公務上所得到的商業機密或資料,告知第三
者。(刑法:妨害秘密罪)

  8. 透過網路招募會員,販賣色情刊物或媒體者,或經營色情站
台,透過網路傳送妨害風化之圖片、聲音、文字及影像者,觸
犯妨害風化罪。

  9.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
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inlang=zh-TW

引用:
作者小壞蛋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79746142&postcount=17

站長的名言還真好用,希望大家看到擺明來亂的,能自我約制,不要鬧到最後,站長又一起坑殺

言盡於止,希望有看到的網友們能聽的下去


什麼叫擺明來亂
看這篇就知道始作俑者是哪些人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814
舊 2007-04-08, 11:35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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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離線中  
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qqqaaa330

什麼叫擺明來亂
看這篇就知道始作俑者是哪些人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814

你開了這麼多非關本區的標題
你就是來亂的
你既然已經承認是來亂的
通報站長把你停權絕對是理所當然
tvirus經過google搜尋所得的資料必然是公開的
網路禮儀不是法律!!
如果你不爽你大可以去報警或是向法院提自訴
不需要貼這麼多543的
看了很礙眼
舊 2007-04-08, 11:49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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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離線中  
qqqaaa330
*停權中*
 
qqqaaa3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用:
作者冬之炎陽
你開了這麼多非關本區的標題
你就是來亂的
你既然已經承認是來亂的
通報站長把你停權絕對是理所當然
tvirus經過google搜尋所得的資料必然是公開的
網路禮儀不是法律!!
如果你不爽你大可以去報警或是向法院提自訴
不需要貼這麼多543的
看了很礙眼


停權我又關係
站長自己也會明辨是非
究竟是哪些人刻意的挑釁
我已經有專版專文提出說明了

不要我提出佐證就開始學瘋狗亂吠
怎麼PCDVD的網友都是這樣咧
說不過人只會打嘴砲~

既然你認為網路禮儀不是法律
那我就提出有法律根據的給你看

引用2
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01%...y/law/law03.htm

節錄

隱私權被視爲一種人格權並受到法律保護,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産物。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人們越來越需要在紛亂蕪雜的環境中保留自己內心世界的安寧,隱私權也就逐步成爲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今天,隱私權已經成爲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不可缺少的

  條件之一。泄漏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罰制裁

  1. 隱私權的概念

  對於隱私權的概念,可以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來形容,其定義足有幾十種。具有代表性的有:

  a. 隱私權是指"保持其與社會及他人無關的事物,在其本人不願意的情況下不被公開的權利。" [1]

  b. 隱私權是指"法律賦予個人保護其個人私生活不受侵害的權利。" [2]

  c.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的隱私決定是否公開和出讓的人格權利。" [3]

  d.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有關自己資料的收集、處理、儲存、分發及使用之社會權利。" [4]

  e.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私人領域的一種控制狀態,包括是否允許他人對其進行親密的接觸(包括個人資訊的接觸)的決定和他對自己私人事務的決定權。" [5]

  f. 隱私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它包括:個人資訊不被非法知悉、公開,錯誤資訊有權修改;個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 [6]

  經過分析、比較,筆者傾向于對"隱私權"這一概念作如下表述:"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7]


參考文獻

1 張西明.新聞侵犯隱私權芻議.民主與法制,1993,(6)
2 王強華.輿論監督和新聞糾紛問題研究.新聞與傳播研究,1997,(3)
3 龐戰秋.新聞媒介侵害隱私權若干司法問題探究.政法叢刊,1989,(3)
4 何順文.立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之局限與隱憂.(香港)信報·財經月刊,1994,(11)
5 王利明、楊立新.人格權與新聞侵權.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
6 甄樹青.論表達自由.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7 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北京:群衆出版社,1997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591頁

很明顯的~從上述a~b~c~d所提及要點指出
我的隱私權是完全的被tvirus侵犯

將來tvirus之發言將成為呈堂証供
舊 2007-04-08, 12:01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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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心有戚戚焉, 這種事畢竟不是第一次在PCDVD發生了.
報警也不見得有用, 過幾個月跟你說一句證據不足就銷案了.
別期望日理萬機的警察大人把這種網路糾紛當啥頭等要務.
舊 2007-04-08, 12:09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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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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