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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an051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64
這種仿冒的東西送給我我也不敢用,丟臉死了!
     
      
舊 2007-01-06, 10:16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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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an0512離線中  
HeldGr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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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人
文章: 102
抱歉,重複發言所以刪除
 

此文章於 2007-01-06 01:12 PM 被 HeldGreg 編輯.
舊 2007-01-06, 01:08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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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dGreg離線中  
HeldGre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人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nzcym
那你能不能發表一下你對這個案件判決的看法 ? 不過也許你的閱讀可以更精確有效一些 , 以下是某位的高見不妨參考看看再做答覆 .

根據以上你自己所貼出的裁判主文: [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使用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長方形造型、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請注意在裁判主文中法官的用字遣詞 ==> [被告不得自己或 ... 具有相同或近似圖片所示長方形造型、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這樣好了 , 假設某廠商製造
1. 長方形 , 八角星狀九向觸控式按鍵 , 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2. 正方形 , 感應式圓形五向觸控按鍵 , 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3.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 , 全體黃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4.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 MP4 player。
5.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電視/收音機選台器。

猜猜誰不會被告 ? 猜猜有多少專利律師/法官能夠詳盡的幫你分析出我寫的這些答案 . 如果他們真寫得出來 , 猜猜他們要收你多少錢 ?

那麼再反問一點 : 請問 Apple 公司平什麼主張 [長方形造型、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的外觀專利 ? 別忘了我國專利申請採絕對創新制 : [長方形] [白色] [商品] --> 例如製圖橡皮擦是早就問世的東西 , 所以唯一的創新點只有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 .

敢問大哥以下幾事 :
A. 您知道是誰發明設計出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 ?
B. 又是哪家公司應用在哪一項商品上 ?
C. 請問 Apple 是第一個把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 裝在 [長方形] [白色] [商品] 的公司嗎 ? 有什麼證據可以佐證嗎 ?
D. [長方形] [白色]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 [商品] 這樣的組合是抽象概念或是具體實作 ?
E. [長方形] [白色]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 [商品] 這樣的組合其創意又在哪裡 ?
F. 在裁判主文中有明白規範出 [商品] 指的是哪些東西嗎 ?
G. 長方形白色商品加一個圓形, 例如 [製圖橡皮擦] 加一個<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 構成申請專利的創意嗎 ?
H. 長方形白色加一個圓形可以申請商標嗎 ?
I. 長方形白色加一個圓形是一個成功的 MP3 player 的構成要件嗎 ?

P.S. 我同意法官的確難當 , 只是要當一個日理數案之餘, 還能保持發言氣質 , 談吐有條有理, 思維邏輯清楚的法官很難 , 不過寫出條理分明不帶邏輯漏洞的裁判主文更難 . 這些都不是司法體系會教你的 ..


真的很好笑,你從頭到尾都在談專利、專利八拉八拉。但你有看過法官判決全文嗎?法官是用「專利法」去判這個案子嗎?慢慢看判決全文吧!我只把法官的結論引出來!

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有不法使用其商品表徵之事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第24條規定,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訴請判決如訴之聲明,應認於其請求判命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使用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就有如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於網路、報章雜誌或任何傳播媒體為****、散佈商品說明書、價目表、商品目錄、為商品說明會、展覽會及其他一切推廣促銷行為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之。
舊 2007-01-06, 01:09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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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dGre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人
文章: 102
抱歉因為修改所以刪除

此文章於 2007-01-06 01:27 PM 被 HeldGreg 編輯.
舊 2007-01-06, 01:25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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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g16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92
市場在哪大家就往那麼方向設計,廠商向錢看,哪邊有商機就往那個方向走,如果真要說相似度很高的,那產品百百種怎麼區分??這是很多設計師的悲哀,心中很多idea但是卻被一些高層人士直接打槍,只能參考其他公司會賺錢的玩意來開發,標準短視近利!!

機車來說:Y牌天鵝和K牌VP125像不像??有沒有抄襲的感覺??只能說有那味道但是很多還是不一樣,所以......算仿冒嗎??????見仁見智!!
舊 2007-01-06, 02:57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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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g16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引用:
作者Terrazzo
這個也很謎
NOKIA 7280 口紅機
http://img.phonedaily.com/img/prod/1429/7280-2.jpg

茂嘉的...踏普史克威爾
http://www.luxpro.com.tw/product/To...op_Square_1.jpg

感覺很像六神合體...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7-01-06, 03:24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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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ymg
*停權中*
 
y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想回火星去
文章: 4,600
看了這公司的產品,真是名副其實的---仿〞茂嘉(仿冒家)〞
舊 2007-01-06, 04:04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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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g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HeldGreg
真的很好笑,你從頭到尾都在談專利、專利八拉八拉。但你有看過法官判決全文嗎?法官是用「專利法」去判這個案子嗎?慢慢看判決全文吧!我只把法官的結論引出來!

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有不法使用其商品表徵之事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第24條規定,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訴請判決如訴之聲明,應認於其請求判命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使用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就有如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於網路、報章雜誌或任何傳播媒體為****、散佈商品說明書、價目表、商品目錄、為商品說明會、展覽會及其他一切推廣促銷行為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之。

你怎麼不想一想這個問題
5.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電視/收音機選台器。

請問在原文中商品的定義是什麼 ? 那麼根據 [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第24條規定,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 == >

<請求判命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使用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 ==> 是否合乎公正公平之原則 ?

Apple 憑什麼獨占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 例如電視/收音機選台器 , 迷你數位 AM/FM 收音機的 [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 的權利 ? 這樣引申解釋公平交易法還算公平嗎 ?

如果原文用的是 ==> Apple 擁有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 MP3 Player 或功能類似之放音產品 ]

談專利是因為專利/註冊商標才具有[獨占排他性] , 倒是您認為公平交易法是拿來規範 [獨占排他性] 的法條嗎 ?
舊 2007-01-06, 05:45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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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HeldGre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人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nzcym
你怎麼不想一想這個問題
5.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電視/收音機選台器。

請問在原文中商品的定義是什麼 ? 那麼根據 [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第24條規定,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 == >

<請求判命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使用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 ==> 是否合乎公正公平之原則 ?

Apple 憑什麼獨占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 例如電視/收音機選台器 , 迷你數位 AM/FM 收音機的 [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 的權利 ? 這樣引申解釋公平交易法還算公平嗎 ?

如果原文用的是 ==> Apple 擁有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 MP3 Player 或功能類似之放音產品 ]

談專利是因為專利/註冊...


你總算從公平交易法的層面討論了,很好。
法官判決乃是有特別指明: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所以只侷限在MP3隨身聽產品,這樣清楚了嗎!不要再拿其他東西混淆視聽了!
我還是超級不認同在這個案子談專利!因為,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辯論主義,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事項,法官不可以擅做主張。APPLE有主張侵害專利嗎?茂嘉有用專利主張不侵害嗎?APPLE用公平交易法提起訴訟,法官就只能用公平交易法來判斷茂嘉有無違法。
舊 2007-01-06, 06:43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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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HeldGreg
你總算從公平交易法的層面討論了,很好。
法官判決乃是有特別指明: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所以只侷限在MP3隨身聽產品,這樣清楚了嗎!不要再拿其他東西混淆視聽了!
我還是超級不認同在這個案子談專利!因為,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辯論主義,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事項,法官不可以擅做主張。APPLE有主張侵害專利嗎?茂嘉有用專利主張不侵害嗎?APPLE用公平交易法提起訴訟,法官就只能用公平交易法來判斷茂嘉有無違法。

<""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 ==> 這句話本身就留下很大的延伸解釋空間 , 請問光是憑這句話 [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 , 請問光看這張圖片您能確認凡是帶有這種 [表徵之商品] 皆應為 MP3 player 嗎 ? 假設某廠商造出長方形白色帶圓形五向操控鍵的 AM/FM 收音機, 汽車警報遙控器或是傳呼機 , 您能擔保不會被告嗎 ?

您是 Steven Jobs 嗎 ? 您能夠簽字公開聲明 Apple 絕不製造 MP3 player 之外的產品嗎 ? 您的簽字對 Apple 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嗎 ? 如果以上皆非 , 那麼的確應該把 MP3 player 之外的其他商品考慮進去 . 因為判決上白紙黑字只寫出 [商品] , 附圖也只是表明該商品之外觀特徵 , 並未明確規範該商品之實際功用範圍 .

同理 , 根據公平交易法 , Apple 已經構成企圖壟斷 [長方形白色帶圓形五向操控鍵的商品] 的產/銷/****的明顯違法事實 .

同理 , 延續上例 , 一樣根據公平交易法 , Ford 是不是也應該主張 [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 , 長方形白/黑/紅/灰/黃/綠/藍色 , 帶四個圓形 , 三面或四面帶有透光的觀視窗, 1/2/3/4/5門的商品] 之獨家生產/製造/****/銷售的權利 ?

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是 <"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 可能是 MP3 player, 可能是收音機 , 可能是汽車遙控器 , 可能是定時給藥器 , 也可能是打火機 ..... 在判決中 , 法官連運用精確文字敘述這點基本要求都沒能辦到 ........這種門戶大開的判決有什麼可取之處 ?

只有專利/商標才能談及獨占壟斷 .
舊 2007-01-07, 07:40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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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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