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
在這邊 先請那些吵架的兄弟們 先停止一下 = = 請認真嚴肅看待在下69F上述所講...感謝
__________________
[XF] Facebook | XFastest - XFastest Media [XF] XFastest Media | 業界動態 Market Trends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奄奄一息的地球
文章: 425
|
小弟在PCDVD也看了好幾年的文章了
F大的熱心,小弟當然很清楚也很感激 但是...不正確的行為還是不能被推崇的 這件事情,重點應該是在於"圖片"上,而不是文字的內容上 文字內容的轉載/盜連於否,其實可算是自由心證了 因為基本上並不會侵犯到原著出處的利益 但圖片直接引用,這點就有不小的爭議及缺失了 因為這樣的作法,已經實質上影響到原出處網站的流量,進而牽涉到利益關係 若是真的要訴諸法律,其實F大是站不住腳的 今天小弟並不是針對F大來發言 也不是自命清高,要去雞蛋裡挑骨頭 只是小弟認為,F大在PCDVD,真的算的上是說話有公信力的前輩了 但就是因為如此,F大在這些小細節上,似乎應該更加小心才是 這並不是為了什麼,而是為了保護您自己本身 畢竟,人怕出名豬怕肥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
引用:
引用:
引用:
首先還是要 感謝樓上 幾位的諒解以及建議... OK假使萬一有一天當然出了事情是得在下一肩扛起 會不會不敢保證 希望沒有到這麼嚴重的一天 也應該沒有哪個網站會這麼小氣吧? 在下如果敢轉貼 也並不會害怕負擔全部的責任,因為就算有天真的要走上官司路線 那我也只能欣然接受,恭迎大駕 畢竟有時候在下可可能熱心天真過了頭,沒有考慮到現實面 會想到管他的,幫到人就好、讓大家有好東西可以看、有好東西可以用、可以敗 不就心滿意足是也? 無形中也算是幫自己積典陰德吧...這也是個人一直以來的出發點立場 你開心、我也開心縱使無形中有瑕疵,還是也不能包容? "人" 到底 是不是感情的動物呢? 還是無情的冷血動物? OK 還是得一切回到原點呢?
__________________
[XF] Facebook | XFastest - XFastest Media [XF] XFastest Media | 業界動態 Market Trends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
引用:
局部文字的引用→很難判定為盜連 全篇文字轉貼→沒有"連"的問題、但是有"用"的問題...最好是取得同意 直連圖片→很少有網站會認同的吧 ? 當初DEARHXXXY也因為圖片被對岸連的一踏糊塗,才BAN掉直接連結圖片的Reguest.. DH心胸不狹隘吧? 狹隘的話他還這麼辛苦架站幹嘛? 舉這個例子是說明,網站經營是有壓力的...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
引用:
謝謝您的指教,關於細節部份 日後在下絕對會諸多小心 不過 有時候在下只是想尋求一下前面幾篇的疑問而已,進而發起此篇討論串 至於出名,應該還好吧@@ 在下年齡尚淺 算不上、也沒資格、稱名人前輩哩,您實在抬舉了 ![]() 不過 倒是有名氣的比在下多的是 ![]() ![]() 在下嫩的很,功力尚淺,有待磨練加強,請不要鎖定我 ![]()
__________________
[XF] Facebook | XFastest - XFastest Media [XF] XFastest Media | 業界動態 Market Trends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封緣星
文章: 8
|
每日新聞台讀報才是盜連,
單純告知標題,全文還是得到原網站 應不用如此嚴苛對待。 此文章於 2006-09-07 07:33 PM 被 david_yang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
引用:
您還沒把:『總而言之 就算是違法 只要方便 不被告發 又有什麼關係』這句話的奧義解釋清楚呢........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1
|
網路轉貼文章還是節錄為宜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87
|
引用:
這句話就是我內心的想法 也就是我的真心話 您還有什麼問題嗎 至於會不會做 看 會不會被抓摟 對了 還想玩的話 到七嘴八舌異言堂吧 我在那邊開討論串 想玩再過來瞜 這篇我就不回了 奧義?_? 那是什麼 可以吃嗎? 此文章於 2006-09-07 07:59 PM 被 shiori531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71
|
F大其實我覺得你有點太鑽牛角尖了
稍微看開點吧 其實現在的問題點只有一個 就是圖片 以後你還是照發你的文章(因為我也愛看) 不要用任何圖片就沒事了 這樣就沒人有理由在那機機歪歪的了 至於其他人的行為如何如何 為什麼別人可以你就不行這類的 就不要去太在意了 自己行的正坐的直不就好了嗎 管別人怎樣幹麻呢 若真的一定要有一個明文規定的話 就只有請站長出來講話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