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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GCVincent
我用 googlemap 看了一下,以前走過的路。
高中時有次腦袋不知道想什麼,從南洋街走回家,
走了3個多小時沒有休息,只有進兩次便利店買
飲料,大約16公里。從晚上5點多走到家剛好9點。
穿制服背書包。沿著公車路線,所以要等紅綠燈。
如果搭新店客運,平常大概一個小時到家。

真是虧了,飲料錢比公車票還貴。

印象中,當兵時5000公尺是22分滿百,24分及格。
這是跑步,不是競走。入伍新訓時只有跑3000,
好像是13分及格,沒有及格過。退伍那一周,我還
是照跑,而且及格。

記得當時連上的說法是,23分是滿百,憲兵要求就得滿百,所以要求每個人都得跑進23分內,早晚5千,當時極其痛苦啊。

退伍多年依舊有跑步習慣,只是沒有堅持一定要23分,大多是在30分左右,這種速度已經是開步子跑步了,幾次想試試當時的23分,幾乎是全程半衝刺的情況下勉強碰到邊,今有神人訕笑步行2公里20分是順道喝咖啡,自身6公里步行23分,2公里只是茶水間休息。

對於這些精英神人,還是那句話,想換人沒關係,資遣費預告工時請記得給足。
     
      

此文章於 2020-10-01 11:14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20-10-01, 11:1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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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6公里23分鐘,換算15.6km/h。
這個速度大概跟ubike 悠閒騎差不多速度。
以前試過,拼老命踩大概25-28,5分鐘就快不行了。
27速美利達登山車,一樣拼命踩大概38,5分鐘沒力。
悠閒騎大概20左右。

所以精英哥走路都比ubike 快,可能還要常常超車!
 

此文章於 2020-10-01 11:50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20-10-01, 11:46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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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acetyIII
如題


公司因為業務需求,老闆要在另一地開設辦公室
兩地距離約2公里,人員一周有兩三天可能要上午在甲地,下午要在乙地,公司不強迫中間通勤時間,搭公車也行,但事情要做完

我個人是有交通工具機車,所以沒什麼感覺


但是公司一群女生開始反彈,認為交通問題應該公司解決,搭公車導致事情做不完,應該給加班補休


現在醞釀要辭職.....,不然就給搭計程車,有人沒機車有人有但不想騎,因為這條路常常塞車,車流也不少,強調萬一出事,算工傷


如果你身為主管,你該怎麼辦?



遵守勞動部調動三原則。不然就是遣散 不給錢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法院接受了這項調動五原則,在判決中被大量使用,到了民國104年勞基法修法,調動五原則被寫入法律,成為勞基法第10條之一。因此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職務,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一,也就是剛剛提到的這五項原則,才是合法調動。


當然主管如果無法貫徹公司意志......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20-10-02, 12:21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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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acetyI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pompom
遵守勞動部調動三原則。不然就是遣散 不給錢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法院接受了這項調動五原則,在判決中被大量使用,到了民國104年勞基法修法,調動五原則被寫入法律,成為勞基法第10條之一。因此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職務,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一,也就是剛剛提到的這五項原則,才是合法調動。


當然主管如果無法貫徹公司意志......



從這五條來看

唯一有爭議的2公里算不算遠
舊 2020-10-02, 08:39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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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離線中  
acetyI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pompom
遵守勞動部調動三原則。不然就是遣散 不給錢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法院接受了這項調動五原則,在判決中被大量使用,到了民國104年勞基法修法,調動五原則被寫入法律,成為勞基法第10條之一。因此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職務,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一,也就是剛剛提到的這五項原則,才是合法調動。


當然主管如果無法貫徹公司意志......



從這五條來看

唯一有爭議的2公里算不算遠
舊 2020-10-02, 10:09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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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以前在學校做事,有次系主任又不克參加校級會議,於是照例由我這猴子代理出席。
簽到以後,坐在各主任主管當中,只好低頭假裝專心作筆記。

突然有位長官提議,說要控管系辦電話,認為電話費過高,避免有些工作人員公話
私用,要使用者付費。後來一位系主任發言說話了,他說就談他自己系上的情形,
系辦助理經常用私人手機聯絡公務,如果系辦不給打,那是不是每個月要補助電話費
呢?(聽了好感動!)

當然不可能再補助,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當年買第一支手機,moto L2000,大概16000還是18000?比新手村月薪一半還高。
每個月帳單大多盡量壓在1000以下。老師不愛接系辦電話,所以常常必須用自己
手機撥電話才找得到人。偶爾要打市話給家人,我就會用系辦電話打市話(比較便宜,
大概1/5價格?而且又不會跟家人聊天,常常兩三句就結束。)學校辦活動,用系辦電話
也常常找不到,還是要用手機。有需要的話,這些都可以調帳單出來。可是我從沒有
想過要補助電話費(但是希望補助手機費用,當年好貴的。),私人手機幾乎是公務電
話,9127都會有人打來,真想罵髒話。可是又不敢關機,真是俗啦!

當時情況是系辦、主任,桌機可以打國內長途。老師辦公室只能撥打市內與校內分機。

如果當時通過控管,我可能就照規定,那就省好多錢、好多事。反正按系辦規定打手
機、長途電話,對方不接,關我屁事!自己付費幹公家事,只有菜鳥白痴白痴的時候會
相信,把事情作好最重要!

最重要的是先求不傷身體,再求療效。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一開始都不是官僚作風,而是被社會毒打以後,才這樣子。

*我對校級會議,最不滿意的是,居然不發便當!開會經常漏漏長,餓得要死。有次
預算會議從下午開到晚上七點還不讓人走,拿小餅乾呼攏,真想拍桌子大聲說:
我要吃飯!

此文章於 2020-10-02 12:04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20-10-02, 11:58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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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GCVincent
6公里23分鐘,換算15.6km/h。
這個速度大概跟ubike 悠閒騎差不多速度。
以前試過,拼老命踩大概25-28,5分鐘就快不行了。
27速美利達登山車,一樣拼命踩大概38,5分鐘沒力。
悠閒騎大概20左右。

所以精英哥走路都比ubike 快,可能還要常常超車!

菁英就是菁英,無論任何時候都要帶到自己的豐功偉業。
年收四百你敢嘴?
舊 2020-10-02, 03:2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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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will0227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秘密
文章: 2,604
菁英哥走路速度有點威武阿

了不起

引用:
作者blueck
菁英就是菁英,無論任何時候都要帶到自己的豐功偉業。
年收四百你敢嘴?
舊 2020-10-02, 06:19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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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0227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will0227
菁英哥走路速度有點威武阿
了不起


剛看了看Google Map, 北門車站到文化中心附近看路線介於3.8km~4.7km

我感覺走路居多, 不過可能快走+小跑步之類的interval, 很久以前通勤時間的討論串有聊過.
加上很習慣搭火車去台南北門, 然後走路去新光新天地之類的, 所以覺得... 2公里沒啥.
這每個人感受不同, 我出門火車+走路習慣了.

至於你們酸菁英或年收, 我就笑笑收下了, 不然也沒辦法, 能賺我還是要努力.
那只是表達協助我賺錢, 獎金就要多分一點給配合的人而已, 好險他們不酸~
不曉得你們生活工作收入, 但只要是正當賺錢, 沒什麼好酸的, 我人生幾乎都是工作.
舊 2020-10-03, 07:49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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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3.8~4.7 這ranger 有點大呀.............其實你就說你記錯笑笑就好了...
2km真的沒啥..
我說我以前常走,是真的很常走..小學學校距離我家就剛好2km...而且一路上是沒有路口紅綠燈的,
我小學時平均都是走半小時..
正常的成人"用走的"再快也不可能8分鐘"走完",
2km對女生來說遠不遠??出門逛街血拼我估計平均也要走 2~3公里...應該還好.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10-03 11:20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10-03, 11:18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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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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