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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那案例有問題....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
有保險....就轉移了債權
除非不出險....
很多案例...一審是判a,上訴後.會翻轉成b....
然後大家只記得a...因為有上新聞.....

沒錯,而且我也 GOOGLE 不到

這案例怎麼看都是怪
     
      
舊 2018-12-19, 12:01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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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7
引用:
作者goodpig
沒錯,而且我也 GOOGLE 不到

這案例怎麼看都是怪

等我下午找一找
因為怪 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舊 2018-12-19, 12:15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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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7
引用:
作者goodpig
好奇這案例,能找到出處嗎?

因為現行的超跑車體險,是可以加保「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保險」

這樣借給別人出了車禍就不用向駕駛人追償

如果有這樣的判例,那所有車主只要口頭跟借車的人說不用賠就好了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並不公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24號


引用:
惟如前所述,系爭車輛之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蔡昌宏 在事前既已承諾被告於試車時縱有發生損害,亦無庸負擔任 何責任一事,顯然被保險人事前即已免除被告日後之賠償義 務,則被告對被保險人自不負賠償責任。據此,原告主張: 欲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一節,即屬無 據。
舊 2018-12-19, 02:10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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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所以是保險公司阿呆,本來不用賠的,被耍了嗎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24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P2STpumueKvY%3d)
舊 2018-12-19, 02:30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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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24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P2STpumueKvY%3d)

好厲害還真的找到了

我覺得這個案子關鍵點是這裡:

且蔡昌宏當時確因駕照遭吊銷而無法親自駕車,是亦可解為
被告係「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是依系爭保險契約,本件原應屬原告所承保範圍之應理賠事件

算是蠻特別的個案,只能說國泰世紀產險真的蠻衰的

此文章於 2018-12-19 02:40 PM 被 goodpig 編輯.
舊 2018-12-19, 02:3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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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24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P2STpumueKvY%3d)

因為是租賃車,所以A跟B公司租這台車,而B公司的向D保險公司要保的是租賃車的保險,保險範圍保含租車人,以及租車人雇用的駕駛C,所以一旦確認C是A雇用的,即時是免費勞工,一樣是保險條約規範的駕駛

ps:保險公司租賃車收的保費比一般投保的貴,因為駕駛含概的範圍更廣,不算倒霉,如果你的車絕對不會借人那投保限定駕駛保費應該可以打到6折,嫌保費貴的可以考慮一下,非限定駕駛則幾等親之內沒有問題,如果要借朋友,要付額外的免追償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18-12-19 02:57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舊 2018-12-19, 02:4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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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7
引用:
作者goodpig
好厲害還真的找到了

我覺得這個案子關鍵點是這裡:

且蔡昌宏當時確因駕照遭吊銷而無法親自駕車,是亦可解為
被告係「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是依系爭保險契約,本件原應屬原告所承保範圍之應理賠事件

算是蠻特別的個案,只能說國泰世紀產險真的蠻衰的

原本不認為找得到嗎...

只能說這個法官真的佛
舊 2018-12-19, 03:1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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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原本不認為找得到嗎...
只能說這個法官真的佛

哈,我相信你的記憶啦

我只是沒想到還有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這個大絕招

除了法官之外,被告請的律師應該也是狠腳色
舊 2018-12-19, 03:25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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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itsture
合理阿,台灣撞死人你以為要多少?
殺人刑責都比不上強姦哩
如果你要說這不合理,那請先去改這邊法律


撞死人比較便宜
但把人撞到重殘不能工作
會依照他的年紀跟當前去計算賠償金額
如果他30歲年收100萬就好
可能賠償金額比四台超跑還多
難道這個也要設定上限嗎
舊 2018-12-19, 04:57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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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Swift
我想問的是國外有類似的法律規範?

另外有一種東西叫超額責任保險

機車沒有超額險可保

車損理賠不能超過死亡理賠,這樣比較合理,
如果要完全根據車價賠償,那生命更應該如此。

另外就是責任比例55時,各自處理自己的車
高于5才需要按比例負擔對方的車

引用:
作者orea2004
撞死人比較便宜
但把人撞到重殘不能工作
會依照他的年紀跟當前去計算賠償金額
如果他30歲年收100萬就好
可能賠償金額比四台超跑還多
難道這個也要設定上限嗎

所以說死比殘便宜不合理,除非保險也這樣算

此文章於 2018-12-19 05:03 PM 被 rainwens 編輯.
舊 2018-12-19, 05:00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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