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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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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都用錢打發.. 以後就是有錢人犯案後就.....用錢賠吧..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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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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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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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賠錢給受害者是民事庭的事情 至於是判死刑或關多久甚至是關一輩子是刑事庭的事情 刑事庭跟民事庭的判決是各自獨立互不相干涉 所以就算是賠了錢 還是要負上刑事責任而坐牢或死刑 這應該不難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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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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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又會有人說這樣會找不到人擔任公職... 誰要當警察? 誰要當檢察官? 誰要當法官? 所以冤殺了就當社會成本, 練習中總會出錯,對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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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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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難懂呀,不過這不是重點吧, 如果你覺的誤判就大不了賠錢, 看起來就也不當誤判是多嚴重的事!!!賠誰的錢?是判決法官要賠錢嗎?還是賠人民納稅的錢? 那可不可以有另一群人覺的違法賠錢就好? 然後又是一連串的無交集然後又不斷的製作更多對立和爭議 ? 就如同你開了本論串一樣, 許多不同意見裡,看來看去還是在那裡講該不該死或要怎麼死, 一樣又一個無底洞的爭議,這就是你想要的嗎? 又. 如果講來講去又會回到現有法律制度是如何如何.. 那死刑就是現有法律制度裡的東西, 何必再費心來講這話題問別人有無什麼覺悟的?? 就遵守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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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5-06-08 12:56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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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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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
還真有向法官失職而被罰的案例 爆新聞/強盜被多關五年 失職法官賠錢 https://tw.news.yahoo.com/%E7%88%86...-092607310.html 再看一下更之前的新聞 冤賠求償失職司法官 掛0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55266 「司院近5年來,支出冤賠金額超過1億7000萬元,目前僅有1件向失職法官和檢察官求償案,金額500多萬元,且案件還在審理,所以「實績」是零,形成司法官疏失、全民買單的不公平現象。」 所以目前看來 法官誤判造成冤罪,國家要賠償受害者,但同時國家也可以向法官求償的 此文章於 2015-06-08 01:11 A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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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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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當我看到當事人放棄上訴, 我就覺得不值得同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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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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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誤判賠償的情形有差吧... 被關的放出來就算是70歲了,拿到錢也還能好好過幾年比較爽的生活。 但是被判死刑處決的人就沒辦法了,用燒的都不一定收的到。 所以仍然有當事人能不能得到賠償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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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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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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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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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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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繼續為了證明他的無罪而奔波 放棄也是對家人的一種解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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