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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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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
要是那位大學生是從那1.5公尺高摔下來死掉的. 我相信法官會判學生負責擔100%責任. 不知道樣解釋是否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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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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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論點恐怕很難說服一般人吧,死者會不知道自己身處幾樓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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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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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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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由時報的相片,我個人認為該天井採光罩四周並沒有所謂的圍欄...
天井指的是四周由建築物圍起來,而中央沒有頂蓋的一樓露臺直到樓頂這段垂直空間。 大部分都會採二工的方式加蓋遮雨棚,而若該遮雨棚是可透光的則稱為採光罩。 頂樓若是可供出入,則樓地板的邊緣都會施作女兒牆或欄杆... 而這個天井的採光罩是做在女兒牆上,因此該採光罩邊緣是沒有另外設置圍欄的。 一些空間能力不是很好的小朋友並不容易將看不到的下方樓層與樓頂連貫一起。 很有可能誤以為是排氣管道的遮雨頂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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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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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是比較傾向於這個看法 空間感差的人 真的不知道他在四樓往天上看(或者他沒抬頭看過)的那個位置 就是他坐的那個位置 他或許認為下面1.5公尺高的位置跟旁邊一樣就是地面 加上這個採光罩其實又不太透光.... 根本看不到下面是什麼 出事或許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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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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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勒,你也是沒看清楚.... 一樓的新聞就有寫了 死者父母是-->"各向校方索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和喪葬費,共400萬元。" 法院是-->"判淡大應賠賴生父母各90萬8000元和76萬元。" 是分為精神慰撫金和喪葬費2筆,所以標題的總數才會是166萬元... 所以並不是父母分開求償 至於你第3、第4點所問的,建議你可以去查看看判決書,看法官是依哪一條法律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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