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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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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後來,就有人開坦克車,砂石車來反制這些快車。 要撞就來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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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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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速限就是訂出在絕大多數人能安全到達目的地的前提下的最快平均速度, 否則速度再快若到不了也是無用,怎會違反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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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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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盲點 在這種高速下~同級車輛追撞~當事人掛掉的機率少說80%以上 當事人如果牽連到其它人~而自己掛了 那其它人要跟誰求償? 你的論點是架構在不會牽連到其它的人情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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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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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家都能保持適當車距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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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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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需要的話有何不可....... 引用:
你看我下面回的情況如果發生的話、那大家都可以快速安全到達了.. 引用:
你說得沒錯,不過其實這是剛開始所要付出的代價...先不討論跟誰要賠償 路上車子應該會變少∼∼因為很多人會不敢上路,因為撞的撞、死的死 大眾交通運輸會越來越方便∼∼不敢上路的人就會去跟政府吵說大眾運輸不夠方便 行人也會守規距∼∼至少會注意紅綠燈跟不要隨意穿越馬路 車子也會越來越安全∼∼車商會強打200公里撞不死、全車發泡氣囊,不然誰敢開(有個電影有出現這樣的創意) 那像我不敢騎快一點的話就乖乖去搭大眾運輸,要上路的話我會先把技術練好一點再說,免得害人害己,我認為車子就是要快速抵達的,不是讓你三五十慢慢兔,不然的話我坐公車就好啦 ![]() 至於你說的那種狀況,我想改革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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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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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部分是重點. 高速公路在彎道時,會利用內外側高度差(外側較高)來減低車子轉彎時,地面對車輪所需提供的靜摩擦力(作為向心力). 需要地面提供之摩擦力較小,車子過彎時會較安全. 若速限提高,大部分車子的車速會隨速限提高而提高,則所需向心力變大. 但原本彎道內外側高度差不變,因此地面須提供較大的摩擦力,危險性將會提高. 因此不宜提高速限,除非路面重新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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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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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情況不太可能發生 會上路的車還是會上路 道路主要的目的是「通商」~次要的目的才是人的移動 主要道路的主要設計原則就是為了貨、卡車而設計的 而不是為了私人車輛設計的 這種改革不只是造成人員的傷亡(尤其還是開不起好車的人) 還會造成重大的資產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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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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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會造成重大損失,減少安全,降低便利性的作法,更不務實。
出個門,搞得像搏命賽車,活著回家就是最大的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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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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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人類有能力依不同的狀況與前提,透過制度與配套的完善,來避免這種比較像是演化的代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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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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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貓鑽大洞,小貓鑽小洞,與其開兩洞,不如一大洞。 結論: 門上開洞原則就是只顧大貓,不管小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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