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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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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直問標準在哪讓我覺得有些奇怪,有一種東西叫做道德有聽過吧? 除非是敗德之人,不然什麼情況該做什麼事有這麼難衡量嗎? 這樣一直問標準在哪讓我懷疑你的書到底是怎麼唸的,打電話問一下公民與道德的老師, 我相信他很願意跟你說標準何在! 引用:
只用法律來當自已行為的準則才會是亂源! 因為不違法,所以可以強索三成報酬 不管失主是什麼用途 因為不違法,所以乘車不需讓座 管你旁邊是大肚臨盆還是身有殘疾 因為不違法,所以可以見死不救 不管是剛出生的棄嬰或是急症發作的親人 你覺得這樣子的守法,可以幫助台灣更好嗎?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古人稱道的太平盛世,這絕不是因為法律規定而來, 而是人民高道德的行為表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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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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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博愛座一樣, 於法無據喔~
但是, 哪個好手好腳年輕力壯的賴著對上車站著的弱勢視而不見, 就很簡單, 嘴臉被貼出來嘛~ 人類社會如果窮的只剩下法律, 那保證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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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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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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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事情很簡單
取消索酬金 情況: 有八成會被吞掉 例如 : 十個人掉錢包 八個直接消失不見 兩個全數領回 索酬金高到一個程度 有八成會被拿到警局 例如 :十個掉錢包 八個領回 但是要給三成 兩個消失不見 這件事 我也覺得女科員白目 但是 我不認為需要修改法律 ............降到一成? 何不降到1%? 目的是求"利用人性的貪念 求雙方最好的平衡" 而不是求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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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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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十億的目前沒有, 但真的有人撿到兩億....
請看這個例子: 誇張 撿2億本票 討酬6000萬 台新銀行拒付 法官判只須給75萬元 這兩億的失主是一家賺很大的銀行, 所以應該會有不少人認同拾獲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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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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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單位!有些縣府局處室風氣實在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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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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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辦法是,要求失主將3成金額,全數捐出做公益!
一來符合法律,二來懲罰失主的不細心! 有人提到三億的事,我會要!同時馬上立遺囑,掛掉全數捐給對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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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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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幾成人會做什麼事不是你隨便說說就算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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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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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皮包掉了 我真希望錢全部給她 皮包環我
裡面證件要補辦很麻煩又靠盃 結局是...皮包跟錢都被a走了 所以我證件補辦就花了我一堆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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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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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信義區走路踢到一棟房子、赫然發現我撿到台北101 請問這樣可以要多少趴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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