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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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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知法犯法還有甚麼屁話好說的 ![]() 1.明明沒有修法權卻以統一見解私下修法 2.統一見解毫無強制力且違憲卻要法官遵守 還有人說這樣很OK?! 更別提甚麼補救 (你到底有沒有看227條到底寫啥啊?!) 哪天如果某個在上位的把負責審判自家人案子的法官叫去喝喝茶、吃吃飯 然後跟你說我只是"關心"一下案情 沒有影響司法審判的企圖 我想你大概也會相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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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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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是共識,不是法律 2.判例在台灣應該也沒強制力吧..在大部分實際情況下還不是要遵守,另外違憲與否也不是你說的算 3.227條我有看 4.我有我自己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如果你認為我腦袋壞了..那好我們不必再討論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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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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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用哪一條來起訴是檢察官的權責, 不是法官想用哪一條來判就可以自己換法條來判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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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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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才典型看錯重點吧 ![]() 我指的是高院對於221條所做的統一見解 明明現行刑法上就有現成可用的227條 幹麼還去對221條去增加一些原來法條上就沒有的要件 甚至要修改221條 引用:
共識個頭?! 法官必須依照法條獨立審判 所以共識是啥鬼?! 而且高院是法律審 如果高院的統一見解是14歲以下就算沒證據加害人有用暴力.. 等手段讓被害人違反其意願 一樣可以定罪 那地方或是高等法院就算依證據跟法條宣判無罪 只要有人上訴馬上就會被打回更審 這樣叫沒有強制力?! 這鬼才相信?! (如果高院跟地院一直只依照法條跟證據判無罪 然後就一直再更審 這樣不斷鬼打牆是有比較爽?!) 違憲不是我說得算 OK啊 你去問問法學院的學生或教授 此文章於 2011-04-07 11:06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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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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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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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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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的第一篇文章,就是答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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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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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前幾天及當天都是無雨,地面都是乾燥的狀態 2.就算是現場立即改善,相關檢查員也不予以接受,仍然要求停工 3.法令沒有明訂何種場所是潮濕場所的情況下,該檢查員就以自己的解釋說明,只要是戶外就都是潮濕場所(這種解釋跟法官的恐龍見解又有何兩樣?) 4.一個插座型的合格漏電斷路器法定規定30mA要在0.1秒內跳脫,當你使用大電流的電器 時,該漏電斷路器基本上都處於跳脫狀態 5.未雨綢繆是沒錯,但是要分析該危害因子的機率及嚴重性再去加以防範,總不可能在道路作業,卻要預防飛機失事掉下來吧......... 法令是最底要求 墜落危害防制計劃裡有八項,但是檢查機關通常看到一項不合格就預以停工, 絲毫不去思考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 去年某個檢查員放一句話,只要發生工安意外,一定找的到法規來罰 這不就是法令陷人於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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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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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很少見嗎?! 之前就有好幾個用性騷擾防治法告就會贏 檢察官偏偏就是要用強制猥褻罪起訴導致加害人無罪的案例... 至於為甚麼?! 你要問檢察官不是問我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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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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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生意外,業主要完全免責,本來就不容易吧? 看來業主很弱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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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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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現在 被告改判無罪了嗎?
法理上 怎樣說都有理由 重點是被告現在到底被定罪了沒 還是循著 發回更審 再來就是證據不足 改判無罪 的模式在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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