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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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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SKAP
1.養動物殺來吃=/=虐殺
以前新聞也報過不人道宰殺的屠宰場,一樣違法
而且正常飼養都是會養大才殺來吃,而不是虐殺幼畜

2.蟑螂蚊子老鼠,都是有害的動物,可以合法撲殺
因為:今天你不弄死他們,有一天你就會被他們弄死
去看看這些動物身上帶了多少病菌、歷史上引發多少災難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同理如果是禽流感、狂牛病,那一樣會大量撲殺雞牛,但不殺,死的就會是人

最高境界當然是都不殺生,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但當你不能拯救千千萬萬的人的時候,不能阻礙合理的制止行動
要死自己去死沒人會管你,沒錯,我就是說前法務部長

引用:
作者小建
1- 生命萬物皆平等只是理想, 實際上不可能

2- 人類的法律禁止互相殺害, 連帶地... 跟人類比較親的生物通常也會受到連帶的關照, EX: 貓, 狗, 農家的水牛...

3- 大家別忘了這個事件的重點: 該貓對該台大博士生毫無危害, 他卻主動去傷害其他生命... 更殘忍者, 是採用凌虐的方式

即便今天家裡出現老鼠, 大家用老鼠要撲殺的傷害, 跟抓來後千刀萬剮, 甚至用或用熱油燙來凌虐老鼠致死... 這兩者行為難道一樣嗎.


恩恩,思考中~
     
      
舊 2010-03-31, 07:4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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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離線中  
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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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SKAP 跟 小建 說得對.

也可以想想為什麼在戰場上會禁用某些不會殺死人卻會把人搞得半死不活的惡質武器?
 
舊 2010-03-31, 07:5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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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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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再補充一點:

法官也有提到:眾生平等,應對生命尊重,動物是為生存才殺戮,但被告卻以此為樂,實不足取。

若有朋友看過電影AVATAR,想想男主角被納美人受訓,最後一個步驟... 用極迅速的方式殺死要吃的動物&幫該動物祈禱&請求原諒的謙卑心情...

或許亦能能約略體會一二...
舊 2010-03-31, 08:00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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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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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我今天po一張抓到蟑螂把腳拔掉的照片
是叫好比較多
還是認為虐待動物比較多

蟑螂好端端的在那邊爬
他也沒惹你阿
只因為覺得他很噁心
一殺痛快之
小貓很可愛
大家就要保護他
流浪貓也有傳染病阿

人類真是奇妙的東西阿

此文章於 2010-03-31 08:06 PM 被 Doubla A 編輯.
舊 2010-03-31, 08:03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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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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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Doubla A
我也沒同意阿


越是直覺,理所當然的事情,越難用文字說明
說真的我覺得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問題
就構造及行為來說,蟑螂等昆蟲並不具備"腦"這個構造
牠的行為純粹是幾種受器針對環境的刺激產生反應而已

貓、狗等具備腦這類器官的動物則有一定程度的記憶思考學習能力
最起碼能夠理解自身的生命安全、高興、難過、舒服、疼痛這幾種概念

對人類的認知而言,殺貓狗跟殺小強最大的差別就在於
打小強就只有啪滋一聲,貓狗如果受到傷害會因為疼痛哀嚎憤怒或者是求饒
今天如果蟑螂被拖鞋追殺時,會痛哭流涕該的呼天搶地,
大概打得下去的人會少個一大半吧(EX:***魂某話蟲子長出人臉來XD)
而虐待動物的人則反之,喜歡看對方在自己的支配下感到痛苦
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是就行為&構造差異來看
當然也不完全是這麼單純,還要把人類社會文化進步的痕跡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EX:早期台灣務農家庭是不吃牛的
而幾千年的社會文化普遍將貓狗視為寵物,
無論是做為家庭成員或者是做為工具用,
嗑掉家庭成員OR工具的同類???感覺總是不太對勁吧
舊 2010-03-31, 08:0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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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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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越是直覺,理所當然的事情,越難用文字說明
說真的我覺得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問題
就構造及行為來說,蟑螂等昆蟲並不具備"腦"這個構造
牠的行為純粹是幾種受器針對環境的刺激產生反應而已

貓、狗等具備腦這類器官的動物則有一定程度的記憶思考學習能力
最起碼能夠理解自身的生命安全、高興、難過、舒服、疼痛這幾種概念

對人類的認知而言,殺貓狗跟殺小強最大的差別就在於
打小強就只有啪滋一聲,貓狗如果受到傷害會因為疼痛哀嚎憤怒或者是求饒
今天如果蟑螂被拖鞋追殺時,會痛哭流涕該的呼天搶地,
大概打得下去的人會少個一大半吧(EX:***魂某話蟲子長出人臉來XD)
而虐待動物的人則反之,喜歡看對方在自己的支配下感到痛苦
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是就行為&構造差異來看
當然也不完全是這麼單純,還要把人類社會文化進步的痕跡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EX:早期台灣務農家...


為何韓國人吃香肉吃的爽爽的
動保的人就愛跳出來保護動物

那印度人視牛為神獸
是否可以要求那些動保的人禁吃牛肉呢

人類真是奇妙的東西阿

此文章於 2010-03-31 08:32 PM 被 Doubla A 編輯.
舊 2010-03-31, 08:30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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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MichaelL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Doubla A
為何韓國人吃香肉吃的爽爽的
動保的人就愛跳出來保護動物

那印度人視牛為神獸
是否可以要求那些動保的人禁吃牛肉呢

人類真是奇妙的東西阿

老實說我也和你一樣有類似的疑問

可是老兄,我覺得你應該把大家講的回去想想,再來講會比較好

價值講對錯前,最基本的,應該要了解不同價值的想法是甚麼吧

寫那些人家只是覺得,你只是講一堆五四三而已,根本沒聽樓上那些朋友怎麼解釋的
舊 2010-03-31, 08:3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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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離線中  
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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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04
引用:
作者calor
數罪,不就代表是累犯
累犯的話,照常理不是應加重其刑?
在法律上是有什麼特殊考量嗎?不然怎麼累犯反而能減刑?


前因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累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數罪併罰》
指裁判確定前,行為人所實行的數個行為,成立數個犯罪(即成立犯罪複數)

判刑確定然後執行完畢(罰金、關起來到放出來那一天)
五年內再犯罪才會被歸類到『累犯』
舊 2010-03-31, 08:4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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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離線中  
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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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越是直覺,理所當然的事情,越難用文字說明
說真的我覺得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問題
就構造及行為來說,蟑螂等昆蟲並不具備"腦"這個構造
牠的行為純粹是幾種受器針對環境的刺激產生反應而已

貓、狗等具備腦這類器官的動物則有一定程度的記憶思考學習能力
最起碼能夠理解自身的生命安全、高興、難過、舒服、疼痛這幾種概念

對人類的認知而言,殺貓狗跟殺小強最大的差別就在於
打小強就只有啪滋一聲,貓狗如果受到傷害會因為疼痛哀嚎憤怒或者是求饒
今天如果蟑螂被拖鞋追殺時,會痛哭流涕該的呼天搶地,
大概打得下去的人會少個一大半吧(EX:***魂某話蟲子長出人臉來XD)
而虐待動物的人則反之,喜歡看對方在自己的支配下感到痛苦
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是就行為&構造差異來看
當然也不完全是這麼單純,還要把人類社會文化進步的痕跡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EX:早期台灣務農家...


有點像宗教『不殺生&素食主義』的說法....
以前也曾有人質疑『植物;微生物;病菌....』等也是生命說...

您前大半段滴說法:可能會有一盲點∼
『子非魚,焉知魚樂!?』;『子非吾,焉知吾....!?』;『子非....』
用人類自身滴感官扯下去∼可能會沒完沒了.... r2
PS:
若要扯到古今中外天地萬物,偶覺滴∼人類才是最該殺滴害蟲.... r2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0-03-31, 08:44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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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孟子《梁惠王上》

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王說曰:「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曰:「否。」「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
舊 2010-03-31, 08:47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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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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