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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溪水湖泊 
				
				
					文章: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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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學長有啥用 陳X豪也是總統的學長,結果呢? 不要拿學長來壓,那我也可以說考試院長 也是我學長,那...有啥用呢 學長只有愛情影片裡面最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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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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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在瀏覽器上輸入網址可以看到的內容,那份內容就不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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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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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你公佈在網路時..就不算是秘密了....  
				
		
		
		
		
		
		
		
		
	
	     任何人都可以經由GOOGLE去查出來... 去告GOOGLE好了..   還有... 這裡是什麼區 請先看清楚.. 私人恩怨請約出來去外面談...不用浪費網路資源 站長不是不想管 應該是沒空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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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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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不應該發在系統組件區吧. 
				
		
		
		
		
		
		
		
		
	
	怎麼不去七八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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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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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good,可惜這樣認為的少之又少,言論之爭(互打嘴砲!?)可以私下PM或是去站務意見反 應,蠻多人都搞錯區了。而且想想如果大家都說一說無法認同對方就要約去看要煎還要煮這 樣也太恐怖了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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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雨港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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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說幾句話??錯! 其實我之前就有注意到你了 你不覺得你在組件區裡大量回文嗎? 且回的文,大都偏離主題,加上那個嘴泡的簽名檔讓人印象深刻 一而再,在而三,讓人忍不住想吐你槽.....         pcdvd的風格,你我皆知,來了就不要怕被吐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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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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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可以在你的瀏覽器輸入我的相關資料來查詢 但卻不可以將包含有我個人相關資料的網頁任意的張貼 若是張貼在任何人皆可以瀏覽的網站上 就已經侵犯到個人的隱私權了 引用: 
	
 你可以在你的瀏覽器輸入我的相關資料來查詢 但卻不可以將包含有我個人相關資料的網頁任意的張貼 若是張貼在任何人皆可以瀏覽的網站上 就涉及到刻意曝露個人資料 這也已經侵犯到個人的隱私權了 可惜屏東的網路犯罪小組據留守的值班員警說都已經去墾丁支援春天吶喊了 所以我沒有辦法報案 要等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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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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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要怎麼吐槽我都沒意見 一直到被公開個人資料以前我仍是跟大家筆戰中 要筆戰我一定輸嗎? 若不是有人耍小人招 想藉由公開我的個人資料以達到不只我的帳號涉入~就連家人~住所~電話~姓名都被曝露在大眾的場合 但現在已經涉及到居家安全~個人安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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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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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老兄,是不是犯法不是你說了算.....   任何一個人都能經由 google 取得的網址,我覺得你告 google 比較快吧,因為 google 也沒經過你的同意就搜尋到你的網址了啊.....   更何況他只是轉貼連結,如果你要告他,除非你認為個人資料也是智慧財產,只不過這一來,你就可以告任何沒經過你同意就打電話給你的人了,說不定沒經過你同意就叫你名字的人也可以告.....   引用: 
	
 好好笑~~~你那麼厲害,麻煩再舉出實證吧。 還有,是不是精神傷害也不是你說了算,你必須舉證,煩麻帶你家人到醫院去檢查,證明你們因為那幾通電話而受到「精神損害」。 看報紙?我看你先搞懂什麼叫法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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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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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沒錯~任何人都可以經由google取得網址~其中包含個人基本資料 但卻不能任意的將包含有他人隱私資料的網址公開在公眾的網站上 他轉貼的已經包含有姓名~地址~電話~ 你舉的例子真好笑! 因為不符合邏輯~我也沒辦法反駁~喝喝 那你很懂法律嗎?你說得出所以然嗎!? 至少我已經有舉證出他任意公開個人網頁資料 警方會不會請嫌疑人到案說明 星期一就等著看吧 況且他自己也說叫我去報案 就等著看吧~ 反正我已經知道結果~ 就算他被起訴PCDVD也是一堆人會汪汪 不被起訴也是一堆人會汪汪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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