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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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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P?怎麼割蛋蛋,不是割香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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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送八力的弟子, 恕我不屑回應你的發言
文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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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浪費錢+1....直接鞭刑,讓他們的犯罪工具無法work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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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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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立法一律唯一死刑算了!
就像那些轉來轉去教人如何預防性侵的郵件內容說的 性侵犯只要覺得麻煩,就很可能放棄 所以只要立法性侵唯一死刑,怕死的絕對不敢犯 怕死又硬要犯的,可能會採取殺人滅口的激烈手段 有什麼比殺人滅口還麻煩?所以這種的考慮之後應該也不會犯 至於不怕死的,就尊重他們的意願吧! ![]() 而且可以防止白目亂誣告性侵(e.g.情侶吵架、姦夫***婦翻臉......) 人命都敢拿來開玩笑的超級白目,應該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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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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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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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給他們選吧。 彈雞雞 有三個人到非洲探險,不小心偷看到了一位酋長的女兒在洗澡。 被抓後,酋長問第一個人想死還是想被彈雞雞, 他當然回答說彈雞雞。於是被拉下去彈雞雞50下,慘叫…… 又問第二個人想死還是想被彈雞雞, 他猶豫了一下,好死不如賴活,他也選擇了彈雞雞, 於是被拉下去彈雞雞100下,極其刺耳恐怖的慘叫, 被拖回來已經奄奄一息,而且雞雞好象已經完全廢了。 又問第三個人,想死還是想被彈雞雞。 他猶豫半天,看看他們兩個如此痛苦, 而且東西也壞了,覺得選死也許會出現奇跡,起碼沒有那麼痛苦啊, 所以就壯烈的回答說:死! 於是酋長說: . “拉下去,彈雞雞彈到死!。” 此文章於 2007-03-18 09:08 PM 被 qq05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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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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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tNode=96&mp=001
上面網址是法務部對宣告刑與真正刑期不一致的解說 而其主要目的在於『國家制定刑法對犯罪的人處以刑罰,目的重在感化犯人,使他們經過刑罰的執行,能夠改過遷善,重新做人。』 立意是很好,但我覺得30年還是太少,改個40年,並且再犯就一次執行之前所有的宣告刑 才不會縱容了不會悔改的連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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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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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光是閹了還是沒用的,他真的變態還是可以有很多行為可以滿足他的犯意 每天定時桶他屁眼比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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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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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他們會因為無法人道而變成心理不正常,接下來會有更多人受害,直接槍決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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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感謝HJIM˙PCDVD-RW及fictinks網友熱心編輯 ![]() ![]() 對情人言聽計從的母獅子,不是沒腦袋的女性,也不是盲目崇拜英雄的弱女子 所以我是有仇報仇 ![]() ![]() 我不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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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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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遜 , 法規改成若是殺害被害者 , 犯罪者不論首從一律剝皮抄家 . 若是殺害被害者全家 , 犯罪者不論首從一律全家剝皮以正視聽 . 簡而言之: 就是犯罪者所受之刑罰必須比所犯之罪行大上數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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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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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物養了三十年還是廢物 , 該殺的直接宰掉最省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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