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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強姦罪為什麼判那麼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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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強姦罪為什麼判那麼輕?
聽說台灣強姦只盼3年左右,
為何那麼輕? 一大堆都假釋又再犯, 強姦的人假釋出獄又有從新做人的機會, 但是那些受害少女卻一輩子都壟罩一層陰霾, 無法抹滅的陰霾,沒有重新來過的機會~~~因為無法回到過去了! 就像清大溶屍案,8年假釋出獄,他得到重新做人的機會, 但是被殺那個人誰願意給他機會?他已經死了~~~再也沒機會了! 一個難得的生命就消失了,誰給亡者機會? 殺人溶屍只關8年,我看了簡直吐血! 為什麼台灣法律都那麼輕?????? 如果我來立法,殺人必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強姦犯不用關,不用坐牢,免浪費國家食糧, 只要強姦,必閹割,閹割完就放人,不必關, 閹割前給她欣賞成人影片,然後立即閹割,不許麻醉, 而且閹割手術必須蓋健保一格,但是手術費用健保不給付,必須自費! 這樣看誰還敢強姦! 唉!總覺得台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
想判死刑?
人本...人權... 判十年就真的十年? 可以假釋... 什麼,有錢? 可以少關幾年... 什麼,有勢? 幫你修法... 你是沒錢沒勢的受害者? 誰管你!滾去旁邊!該繳的稅、該納的錢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
所以說 法律是保護壞人與沒LP政客的 自己多帶點防狼工具比較實在
Ps:電擊棒 挺有效的 被電過的都知道痛 |
引用:
唉~~社會的現實! 難怪有人會拍蝙蝠俠電影, 在法律沒辦法給人民公道時,蝙蝠俠來伸張正義~~ 只可惜那是電影情節....... |
引用:
之前聽廣播有聽過, 有個國家是用電擊棒電強姦犯的下體,這才是法律! 這次這個強姦案是兩人行兇輪**, 綑綁帶走犯案,就算被害人有槍也來不及掏出~~ 而且犯案的是累犯犯人,假釋出獄再犯案, 法律?根本是笑話! |
引用:
還是要關 而且關到GAY區 變它被捅 而且是無期徒刑 因為放出來後有可能會用手指來犯案 滿足其視覺及被割的痛苦..... 這樣才能達到永無後患的效果 |
我們在這邊說爽的
他們在外面做爽的 官員在上面貪爽的 |
引用:
為了避免使用四肢犯案,所以直接砍掉四肢,順便送他重度殘障證明, 每個月送屎給他吃,這種人吃屎就可以了 :tu: |
用電極棒電下體..這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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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7/today-so7.htm
性侵判92年 創宣告刑紀錄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王姓男子涉嫌性侵害同居人的3名女兒,由於部分涉案時間在刑法取消連續犯規定之後,應實施一罪一罰,結果累積的宣告刑高達92年徒刑,法官並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創下國內司法機關宣告刑最高紀錄。 判決書指出,93年12月間起,被告王姓男子(在押)與一名女子在高雄同居,後來該女又把未滿18歲的3名女兒,全部接來家裡同住。 被告自去年3月起至6月底止,涉嫌頻頻對3名女兒強制猥褻或強制****,其中有一名女兒,另有11次遭侵害犯案的時間,是在刑法修正取消連續犯的規定之後,合議庭法官乃依照一罪一罰的規定,光是此部分量刑11次,累積刑度高達78年4個月徒刑。 刑法第56條連續犯的規定被取消後,並在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一罪一罰,但被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應定其刑期,依法不得超過30年徒刑。 換句話說,王姓被告被法院宣告的徒刑加起來,雖然高達92年,依法不得超過30年,法官最後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果判哪麼多年也沒有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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