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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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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159
各位講了那麼多
不覺得在浪費口水?
開版主自始自終半個字也沒看進去
他就是覺得東西是陳君偷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11-19, 08:44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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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py離線中  
地海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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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我想我們還是要平心靜氣的討論一下皮夾去哪了
如果樓主的敘述沒錯
那皮夾的下落有三種可能
1.皮夾在家裡,但沒人知道在哪
2.老婆知道皮夾的下落
3.陳君知道皮夾的下落

就第一種可能而言,相信你們應該把家裡給翻過來找過了,在此假設你們把家裡100%的找過(不是只有沙發喔,100%的意思就是連馬桶也打開來看,衣櫥裡的衣服的每一個口袋,冰箱,家具的頂部、...),卻還是沒找到,那可以推論出第一項的可能性不存在

如此我們可以相信第二種和第三種的可能性各佔50%,先討論第三種,如果陳君不知道,那她實在應該要曉得避嫌才對,如果我是陳君,一定會當場打開隨身攜帶的物品給你老婆檢查,甚或搜身我都能配合,而如果她知道(因為就是她拿的),相信是我也一定會裝傻裝做不知道要避嫌,然後回家收拾細軟烙跑打死不再相見但是,我們也應該要了解也有可能她就是真的不知道然後也不曉得要避嫌接著手機沒收到簡訊或是有收到但是她沒看到或是有看到但是不想理你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我是覺得要構成紅色字的可能性比較低,黃色字的可能性比較高些,
但是要如何確認呢?嗯...我想人都不在了,只要她不要去使用信用卡或把皮夾上網拍賣相信是沒法查了,私底下的銷贓則更是難查......

至於第二種可能,嗯...我暫時保留,不方便講,因為樓主真要去查,相信不管皮夾有沒有找回來,你們的夫妻關係都是毀定了,因此不說了......

所以基本上以上所言其實都是廢話,因為根本無從查起,此篇回文並沒有任何定論,灌個水而已
 

此文章於 2006-11-19 08:52 P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舊 2006-11-19, 08:5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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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離線中  
qqqme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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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1
古巴2平了.........
舊 2006-11-19, 08:5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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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me8250離線中  
夢1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69
其實大家易地而想....

如果你是當事人的先生一回到家裡.聽老婆敘述.....也應該會強烈懷疑陳君吧

請樓主拍幾張客廳大門照片讓大家分析一下如何
舊 2006-11-19, 09:0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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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17離線中  
morphine0821
*停權中*
 
morphine08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GXroots
辛辛苦苦上來抱怨, 卻得不到應得的聲援?

樓主..醒醒吧!!!
這裡沒有人站在你這邊..
因為你根本沒有 "證據"..
推理不叫作證據
去問問柯南和金田一一人家辦案不但推理還加上實物佐證..
而你只推理半天, 最後阿Q的說兩萬元看清一個人..
如果你沒辦法就報案請警察來處理..

最不智的就是傳簡訊(老實說那內容看不出是想要給人家機會)
不但損失了皮夾也損失了一個客人..
(也許是一群客人, 口耳行銷的威力不可不慎)


+1
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要改
自己沒有證據就算了,還留了把柄在對方手上
法律上樓主已經站不住腳,
除非樓主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做的,不然就可能等著吃誹謗的官司
舊 2006-11-19, 09:20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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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離線中  
瀧少
Junior Member
 
瀧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KCGMC
文章: 926
Exclamation

首先,感謝各位的所有回應與指教!
分析原文所描述的案發當時狀況,以時間跟空間來分析,
空間: 一間五坪大的客廳,如附上的照片所示,粉紅色圈圈是陳君坐的位置,黃色箭頭指的位
置是皮夾放置位置,
時間: 案發前後的時間如下,
13:35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我家客廳,我老婆隨即把皮夾放在客廳沙發扶手旁,
13:36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美容室(距離客廳約五公尺),
14:50 我老婆走出美容室,在客廳看電視,當時我老婆仍看見皮夾還是原封不動擺在客廳沙發
扶手旁,看了這一眼之後,就沒有再特別去注意觀察皮夾!
15:20 陳君結束美容所有療程,跟著我老婆走出美容室,我老婆看著她坐在沙發上(坐的位置
距離皮夾放置的位置約一尺,即30公分左右),
此時,我老婆立刻走去廚房(從我家廚房裡面無法看到客廳),端茶給陳君喝,
15:21 我老婆走出廚房,茶也端到客廳,陳君跟我老婆開始閒聊,
15:30 我老婆準備帶陳君下樓,就在此時,陳君先走去大門前穿鞋子,我老婆那時候正在尋覓
皮夾(裡面放有要搭電梯必須要感應的晶片卡)..............
翻遍沙發所有角落,仍不見皮夾蹤影!
15:35 拿了備用感應晶片卡,帶陳君下樓...
15:40 回到家裡,繼續翻遍所有角落,皮夾也沒有再現身過了...

根據以上總總,皮夾不會自己跑走,我老婆更不可能編謊言來欺騙我,那皮夾不是陳君偷的還會有誰來偷走???
此篇文字發表出來,已盡力交代所有可以用來分析案情的狀況,主要是希望看過者根據文字來分析,我的推理是否正確!?
至於陳君,我最希望她有所回應,而不是案發之後,就消聲匿跡,對此皮夾失竊之事,無所聞問!
若非陳君偷竊,以常人來論斷,陳君應該在了解自己被懷疑是偷竊者之後,為自己提出辯解!
若陳君認為我的簡訊已經涉及妨礙名譽,意圖提出告訴,我倒是很樂意在法官面前與其對質,說明所有案發當時的狀況,以釐清真相!
舊 2006-11-20, 12:40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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瀧少離線中  
白色果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福島滿的冰箱裡
文章: 687
引用:
作者瀧少
首先,感謝各位的所有回應與指教!
分析原文所描述的案發當時狀況,以時間跟空間來分析,
空間: 一間五坪大的客廳,如附上的照片所示,粉紅色圈圈是陳君坐的位置,黃色箭頭指的位
置是皮夾放置位置,
時間: 案發前後的時間如下,
13:35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我家客廳,我老婆隨即把皮夾放在客廳沙發扶手旁,
13:36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美容室(距離客廳約五公尺),
14:50 我老婆走出美容室,在客廳看電視,當時我老婆仍看見皮夾還是原封不動擺在客廳沙發
扶手旁,看了這一眼之後,就沒有再特別去注意觀察皮夾!
15:20 陳君結束美容所有療程,跟著我老婆走出美容室,我老婆看著她坐在沙發上(坐的位置
距離皮夾放置的位置約一尺,即30公分左右),
此時,我老婆立刻走去廚房(從我家廚房裡面無法看到客廳),端茶給陳君喝,
15:21 我老婆走出廚房,茶也端到客廳,陳君跟我老婆開...


別在那裡543了!!
再怎麼說你也不是當事人!
更不是從頭到尾都在旁邊!!
你得到的資訊都是從你太太那裡問來的!!
哪還列表畫圖是想要來個科學辦案還是邏輯推演嗎??
給你忠告別不聽!!
去報警的同時也請去看個心理醫生!!

還有......
如果是你收到朋友這種簡訊你還會跟他往來嗎??
仔細想想吧!!
對了!
醫生一定要去看啊!!

此文章於 2006-11-20 01:07 AM 被 白色果醬 編輯.
舊 2006-11-20, 01:03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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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果醬離線中  
snowm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359
看了你的說明
您的推理只能說是合理的懷疑,你可以跟警察說明,給他們當作辦案的參考
但您傳簡訊給陳君,已經讓他擁有指控你妨礙名譽的證據
引用:
若陳君認為我的簡訊已經涉及妨礙名譽,意圖提出告訴,我倒是很樂意在法官面前與其對質,說明所有案發當時的狀況,以釐清真相!

如果鬧上法院,法官判案也是看證據的
他能拿出妨礙名譽的證據(出示簡訊及通聯紀錄),而您卻只能提出您的推理
法官憑什麼要相信您呢
引用:
皮夾不會自己跑走


皮夾會自己跑走的可能性趨近於0,可先忽略
引用:
我老婆更不可能編謊言來欺騙我

雖然我相信這是真的,但嫂子說謊的可能性並不是0,有驗證的必要
(這方面請小心處理,以免破壞你們的感情)
舊 2006-11-20, 01:37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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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man離線中  
xmx
Junior Member
 
xm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中↗
文章: 965
引用:
作者wppy
各位講了那麼多
不覺得在浪費口水?
開版主自始自終半個字也沒看進去
他就是覺得東西是陳君偷的.....


+1~~~
以標題來看,樓主原意應該是要尋求大家的看法~
沒想到大家一面倒的反過來指正樓主的過錯~
而樓主也只是一再的出來辯解自己的推理沒錯~
感覺有些腦羞成怒~甚至放話要告就給對方告~@@
我想大家就言盡於此吧~說再多也是沒有用滴~
就讓樓主自認的主觀意見繼續下去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遇上的狀況可能很可怕或者避不過,可是人永遠都能選擇——如果不能選擇要不要承受,至少能選擇如何處之。
如何輕便的禦寒~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4~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5~ 幫忙推薦個好動畫~ 各位對腳踏車有興趣嗎~ 剛看到好笑的笑話~ 這些人就在你左右嗎? 減肥幫~
MotoGP 2007~ MotoGP 2006~ MotoGP 2005~

此文章於 2006-11-20 02:40 AM 被 xmx 編輯.
舊 2006-11-20, 02:37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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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鳥
Junior Member
 
大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中外野
文章: 716
這又是78區一個有趣的文章啊!

78區最愛說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想想
這麼多人站在陳君那邊
那我站在瀧少那邊好了
遺失這種紀念品的心情我懂
但是你做錯幾件事
1.發簡訊...真的很不妥
2.上來PO這篇文
兩件事其實都對要回皮夾沒有幫助
我相信你自己也知道皮夾回來的可能性

所以我給你的建議是
趕快定機票
跟老婆去二度蜜月
再買個東西送她
這樣日子才會快樂
__________________
累了就睡, 醒了就拼命努力做該做的事, 對一件事, 專心用力, 持之以恆, 就會有神通
格鬥天王打棒球
舊 2006-11-20, 02:53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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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鳥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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