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闖紅燈的, 遲早要還...
雖然我最近已經闖了n 個紅燈了... ![]()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
死者家屬方面要求合理,肇事者未免太不近情面,難怪人家要把金額提高。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
大陸南方廣州一帶,前陣子推絕對路權,已經有許多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被汽車撞死,還要賠汽車的判例出來.後來實在是太多行人被撞死(鄉下進都市人很多,不了解都市行車文化),最近才稍微退一步要汽車賠點錢.但我想久而久之,絕對路權觀念也會在大陸被確立.(我的經驗,大陸的高速公路罕見龜車,大貨車司機開車文化也比臺灣規矩)
臺灣社會若再不振作,把每一件不良習慣的小事改好,再因循苟且的過日子,不要說星港韓,很快的連中泰馬都會爬到臺灣頭上來的.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61
|
引用:
看到這一段原本蠻同情死者的家屬 但仔細一想,如果死者能耐心等到綠燈 不但廂型車可以安然通過 自己也可以免於災難逃過一死 誰是這件事故的起因呢? 誰該為整個事故負起最大的責任呢? 有網兄說廂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該負責任 但叫人欲哭無淚的,偏偏路上有許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白目 害守法的人撞上他,再來指責別人的不是 「你是怎麼開(騎)車的!」 「你為什麼不讓我先過!」 「你是沒看到我已經來到這裡了嗎!」 .......... 社會上守法的人已經很少見了,饒了他們吧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68
|
引用:
有啊~~以前火車撞死人,鐵路局都要付一筆慰問金給家屬 雖然鐵路局明明就是受害者....0rz 聽說從今年起,鐵路局鐵了心,說以後不付這種冤枉錢了.... 此文章於 2006-09-06 12:31 AM 被 n3688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都是陽光的地方
文章: 57
|
引用:
沒錯.如報導屬實.以後要燒碳的都不用燒.去外面闖闖紅燈.不但有錢可以辦後事.還可以留點錢給家人......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引用:
說的也是 卡債族幹嘛自殺 上馬路專闖紅燈 出了事 死了有錢拿 沒死也有錢拿 說不定還可以多出個幾十萬、幾百萬給家人哩! 闖紅燈救卡債!!!!!!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引用:
在日本跳軌自殺的 遺族要賠鐵路公司的損失 在台灣....................死人最大啦!!! 不過,鄉愿了那麼久 總算有些進步了 從猴子進化成人猿了 下一步就是原始人了,加油!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
引用:
哪會沒有? 就有飆車族會亂砍人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
看這邊好了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cat_164872.html April 3,2006 「信賴原則」,人民信賴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在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是沒有刑責的,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裡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採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罪。"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