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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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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小建
開始來學破箭式及刺槍術!


看能不能練成九頭龍閃
     
      
舊 2006-09-29, 10:58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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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虛心受教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說真的
要女生不被強姦反抗除了踢小雞雞 或搓眼睛 難保不會不能生育或是變瞎子
要說為了人權就要乖乖被姦,然後祈禱自己不被殺..等待司法判決??
 
舊 2006-09-29, 11:06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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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離線中  
yagami
Junior Member
 
yaga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中
文章: 725
我論台灣的正當防衛要成立

對方拿槍開你,你只能拿刀反擊。如果對方拿刀你拿槍,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先不討論使用槍枝的法律問題)

如果對方拿刀砍你,你只能用棍棒反擊。

對方拿棍棒,你只能拿安全帽

對方拿安全帽,你只能拿書。對方拿書,你只能空手。

形勢比人強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對方欲致你於死,你只能讓他重傷。對方欲讓你重傷,你只能讓他輕傷。對方欲讓你輕傷,你只能被動防衛或�**蛂C

造成對方在對方欲加諸在你身上之傷害更嚴重的傷害時,正當防衛不成立。前提是你要先能證明對方有傷害意圖,怎麼證明? 先讓對方砍兩刀就是了。


對方攻擊到一半累了休息一下,你不可以在此時反擊,只能選擇�**蛂C因為此時反擊會被認定對方已無攻擊意圖而認定成報復而非防衛。
__________________
When were Noah making the ark ? Before the rain ! Before the rain !

舊 2006-09-29, 11:5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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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gami離線中  
wepin
Advance Member
 
wep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41
便宜了那位瞎眼的,以後有殘障津貼可以領到死了!
舊 2006-09-29, 12:4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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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in離線中  
daimler_10
Senior Member
 
daimler_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祝那二審法官以後
會像那個在高速公路上被人莫名奇妙攔下來戳死的倒楣休旅車主
遇上煞星!!

第一時間拿安全帽,誰知道他下一步會不會亮刀子啊!!!!???
當然是把牠捅出去再說....


講人權....台灣只有混蛋才有人權!!
好人只能任人宰割!!

PS.高等法院改個招牌叫無腦法院算了

此文章於 2006-09-29 01:58 PM 被 daimler_10 編輯.
舊 2006-09-29, 01:53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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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ler_10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關於安全帽在醉漢手裡是不是有攻擊性的武器這個問題 ?

這可能要先用安全帽實地試驗一下腦殘法官比較好 . 等牠們的腦袋被安全帽狠 K 四五下的時候就知道答案了 .
舊 2006-09-30, 02:47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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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銀河漂流
Junior Member
 
銀河漂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3
引用:
作者A1033258
轉載來源
2006年09月29日 星期五頻果日報

=============
駕駛刺瞎騎士 無罪變判刑
【朱慶文、黎百代╱台北報導】如果駕駛人像台南市被砸爛紅車的車主一樣遇到攻擊,駕駛人是否可反抗防衛,法院出現兩極判決。男子葉雲鼎開車和機車騎士馮嘉南發生糾紛,馮拿安全帽猛砸葉的轎車,還要葉下車理論,結果葉拿車上的拐杖鎖,朝馮的眼睛刺了一下,導致馮左眼失明。一審時,合議庭法官罕見認為葉雲鼎是正當防衛,判決葉無罪。
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馮嘉南當時已沒有攻擊行為,侵害已經過去,葉雲鼎大可把車開走,但他卻拿拐杖鎖刺對方,是一個報復動作,不是正當防衛,因此昨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葉雲鼎徒刑三年,但葉仍可上訴,讓最高法院來決定他的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葉雲鼎在中壢的住家昨沒人應門,不知葉的回應。
先拿安全帽砸車
此案發生在前年十二月十九日凌...


下次找這些法官做試驗,好一個沒有攻擊行為
舊 2006-09-30, 07:38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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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漂流離線中  
toris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57
引用:
作者pr-philip
雖然我不是唸法律的,但是在這裡我有一點看法,我覺得其實重點還不在這,重點應該是怎麼樣

讓法官認定你是防衛,而不是互毆,而在判決書里有兩點,第一點汽車駕駛人是坐在車內的.下

了車也沒有繼續追打,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在防衛的動作上是用"刺",而不是砍,劈,掃...

用刺可以讓法官認為你的意圖只是要阻止對方的靠近,甚至可以解釋成是對方自己靠上來.在

法庭上會有利的多!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經驗看法,希望對各位有幫助,有錯的話請指正!


除非是手已伸出車外, 否則車內空間還是已刺的動作較迅速, 砍, 劈等動作容易受到
車內配備干擾, 減弱防衛
舊 2006-09-30, 08:51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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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isan離線中  
n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23
我論台灣的正當防衛要成立

對方拿槍開你,你只能拿刀反擊。如果對方拿刀你拿槍,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先不討論使用槍枝的法律問題)

如果對方拿刀砍你,你只能用棍棒反擊。

對方拿棍棒,你只能拿安全帽

對方拿安全帽,你只能拿書。對方拿書,你只能空手。

形勢比人強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對方欲致你於死,你只能讓他重傷。對方欲讓你重傷,你只能讓他輕傷。對方欲讓你輕傷,你只能被動防衛或�**蛂C

造成對方在對方欲加諸在你身上之傷害更嚴重的傷害時,正當防衛不成立。前提是你要先能證明對方有傷害意圖,怎麼證明? 先讓對方砍兩刀就是了。


對方攻擊到一半累了休息一下,你不可以在此時反擊,只能選擇�**蛂C因為此時反擊會被認定對方已無攻擊意圖而認定成報復而非防衛。



說的好 ....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機:
q6700,8G Ram,550Ti,Zippy 460W
e6400,4G Ram,7900GT,Zippy 500W
舊 2006-09-30, 09:23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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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離線中  
young000
Junior Member
 
young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酒駕者,該死,還有啥好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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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PM已修復,麻煩7/19以後有PM給我的再PM我,謝謝
舊 2006-09-30, 12:11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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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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