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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6-06-16 01:24 AM

[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記者方思危、蕭化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機車騎士酒駕並違規從對向車道橫越雙黃線,差點和迎面而來的轎車撞上,這名機車騎士心生不滿緊追攔下轎車車主理論,並持安全帽敲擊轎車車窗,不料轎車駕駛拿方向盤鎖反擊,一棒打瞎機車騎士的左眼。這起行車糾紛,法官以正當防衛為理由,判決打瞎人的駕駛無罪。


被打成左眼全瞎,現在只能裝上義眼的機車騎士馮嘉南,得知法官判對方無罪後,氣得大罵打瞎一隻眼睛無罪,莫非打死人也沒事?

馮嘉南:怎麼會變成說我們是一個會危害社會的暴走族的說詞,我就覺得很奇怪,這句話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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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現在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是非了,明明是自己犯錯在先,還跑去理論並用安全帽敲打汽車駕駛人,對方防衛後造成自己受傷,只能說活該,還能說什麼,還想上訴啊。真是吃人夠夠啊,我支持法官的這個判決,還判汽車駕駛有罪的話,那不是對不起所有規規矩矩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嗎?

搞不清楚關鍵不是在你有沒有瞎眼的問題,關鍵在於酒駕又違規造成,左眼瞎了,只能說是”個人造業個人擔”,活該。不然,要沒有錯的汽車駕駛乖乖被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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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內容:
94 , 訴 , 1670

【裁判日期】 950605
【裁判案由】 重傷害

本件參酌被告當時持方向盤鎖僅
刺告訴人一下,且當時被告並非下車攻擊告訴人,而係坐在
車內朝車外之告訴人刺去,嗣被告下車後亦未再毆打告訴人
,業據證人馮嘉南、證人即告訴人之友人江偉賢證述在卷。


(一)按分向限制線(即雙黃實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
 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
置規第165 條定有明文。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在劃
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97條亦定有明文。查本件案發時間為93年12月19日
凌晨5 時許,為冬日深夜,天尚未明,應為公眾週知之事實
,而發生地點之永福路,係畫有雙黃實線之雙向道路,且證
人馮嘉南、江偉賢因當日欲前往中壢車站坐車南下高雄,其
等從○○縣○○市○○路1132號5 樓馮嘉南之住處,各自騎
乘機車離開,2 人為求方便,直接由馮嘉南住處前,橫越永
福路雙黃實線而直接進入對向永福路往環中東路方向之車道
,業據證人馮嘉南、江偉賢結證在卷
,依前述法規,馮嘉南
、江偉賢既係騎乘機車闖越永福路之分向限制線,顯已屬違
規且危險之駕駛行為。復參以被告所述(略以):剛經過彎
道後,突然見到馮嘉南、江偉賢騎機車橫越永福路,始按鳴
喇叭等語。衡諸常情,足認被告係因馮嘉南、江偉賢違規闖
越被告所行駛之車道,被告於黑夜中突見2人危險舉措,始
按鳴喇叭,以為示警,即便喇叭聲響過大,及汽車不及煞車
,祇得自2人身旁駛過,造成2人有所驚嚇,衡諸可能撞及2
人所造成的更嚴重之生命、身體情形,被告所為尚無不當。

(三)再查證人馮嘉南、江偉賢於警詢中均刻意隱瞞2 人當日曾飲
 酒騎車之事實,審判中因本院函查病歷,發現馮嘉南於案發
當日之急診護理紀錄(參見長庚醫院94年11月1 日(94)長
庚院法字第0950號函所附急診護理紀錄)上記載其「身上酒
味濃重」等詞,經詰問馮嘉南供承案發前晚11、12時有開始
喝酒等語。證人江偉賢於審判程序與馮嘉南隔離詰問之情形
下,不知馮嘉南已承認喝酒,原不欲證稱確有喝酒(證人畏
懼自證己酒罪駕車之公共危險罪嫌,當屬不得強人所難之常
情),嗣始結證稱(略以):案發前一日(18日)晚間12時
許,在馮嘉南住處與馮嘉南及其家人共飲酒精濃度38度高梁
酒,直至當日(19日)清晨5 時許離家共同前往車站等語。

參以告訴人送醫急救時身上酒味濃重之情,足見告訴人馮嘉
南離家出發前已飲酒甚多,其與被告發生爭執時,必然已有
酒意。證人馮嘉南於審判中亦證稱(略以):當天騎車去追
被告要他停車時,是很生氣等語(參見本院95年4 月24日審
判筆錄第13頁)。足見馮嘉南要求被告停車理論,乃至於以
安全帽攻擊被告之過程,應處於酒意且情緒氣憤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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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承認喝酒又違規了,還好意思上訴啊,真是 ......

HappyDay 2006-06-16 01:31 AM

白目的可怕之處不在於他的白目行為,而是在於他不覺得自己行為白目. :laugh:

xyz168 2006-06-16 01:39 AM

這篇要mark起來
防身用...

M35G35 2006-06-16 02:16 AM

@@" 自己違規還敢攔人家的車
還活著算不錯囉

misa 2006-06-16 02:36 AM

判決很合理呀!
酒駕危規,橫越雙黃線危險駕駛,拿安全帽敲人家車窗挑釁
被打瞎一隻眼睛活該啦!

大家一起恥笑這個白目的駕駛吧!哈!哈!哈!

GT500 2006-06-16 02:54 AM

瞎了一眼駕照等於無限期扣吊銷了吧.....

doberman 2006-06-16 03:13 AM

這案子媒體真應該廣為宣傳,讓一些容易衝動、借酒裝瘋的人引以為戒,

這官司打了一年多,想想另位當事人精神更是飽受煎熬,真是倒楣。

spooky_mulder 2006-06-16 03:31 AM

可是我看電視報導時,記者對於這位酒駕違規又挑釁的機車騎士,好像沒有問他對於事情起因的感想,而是把重點放在”左眼瞎需裝義眼”上,而那位機車騎士受訪時完全沒有感覺到是他自己錯在先。

之前有一個相似的新聞,一個父親的女兒因為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汽車,結果傷重不治,法官也是判汽車駕駛無罪。結果這個父親就說:”綠燈開車就能撞死人嗎?”。感覺上就是一付”不管我女兒有沒有錯,她死了就是你開車的人的錯”。

聽了之後的感覺,只能是 ........

vandenbroucke 2006-06-16 03:32 AM

法官也有清醒的時候:D:D:D:D:D

chaotommy 2006-06-16 04:54 AM

引用:
作者vandenbroucke
法官也有清醒的時候:D:D:D:D:D

+1

..............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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