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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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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一樣喔,建商買地能蓋越多建物越賺,給予建商容積/建蔽率的獎勵就是施惠,建商也會因此回饋給制定法律官員、民代 對於居住於該土地的地主來說他是向建商購買,建商蓋越多建物面積,他向建商購買的金額越高,但畢竟能夠使用無可厚非。但實際上花同樣的錢他損失了部分的日照權及周遭空間也較壅擠 而政府強迫私人購買的建物土地中要割出一部分讓大眾行走,這不就是政府對地主剝削嗎? 此文章於 2019-10-24 09:49 PM 被 gdrgd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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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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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行道是道路的一部分,所以人行道太窄,就是被車道用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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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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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對地主和對建商都一樣要求騎樓,假設是蓋成大樓的話我是看不出來到底住戶吃了什麼虧。當然法條我沒有很清楚,不過那麼害怕吃虧的人,事實上也是很多巷弄沒騎樓的土地可以蓋和買 而且很多人覺得有錢的人是萬惡的,想想看這裡有那麼多只能租屋買不起房子的人,政府剝削地主,錯了嗎。有錢的人才會有需要保留騎樓的馬路旁土地吧,捨不得的人可以買不用留騎樓的巷弄不就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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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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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自建屬於極少數, 有利於建商與自建地主等於是僅有利於建商 文字上平等不等於實質上平等 人行道應該是政府都市規劃時就該考慮進去的,公務員怠惰才導致後續各種問題 此文章於 2019-10-25 03:35 PM 被 gdrgd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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