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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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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KGB
我不這麼認為,弄個政黨只會給其他黨派藉口,甚至慢慢的陷入金錢與權力的糾葛,拿回公民的權力,管他什麼黨,公民最大。

再+1....
古人言:『君子不黨|小人結黨營私』,
這觀念或許已不符潮流了∼但,仍值得偶們適時引以為戒....


引用:
作者fugame
慢慢的陷入金錢與權力的糾葛甚至到腐敗
是沒錯 很多就是換位置就換個腦袋
但是沒一個團體號召 人民就是團散沙 兩難
對你我切身相關就是勞工工會
你看我 我看你 看誰要先出頭
有些不出頭就算了 還扯後腿
別人抗議太激烈 還嫌為什麼選大眾運輸工具
抗議還平和的 不知道那些人腦袋裝什麼
一附不關己事的樣子 舒不知下個可能就是你跟我
是被奴隸太久 不知道怎麼反抗了

本來還有一俗稱『第四權』可約制∼可惜....
以下僅提供參考(多篇:僅轉貼其一)

引用:
傳播媒體的子彈會轉彎 - 淺談近來新聞傳播現象
2003, 6, 5 吳文成
-------------------------------------------------
略談第四權與第五權

  與朋友聊到多年前的文章《傳播媒體的子彈會轉彎》,所以想先粗略地談談第四權與第五權的問題。而接下來的主要內容,在於進一步釐清這五種「權」。

  什麼是「權」?這顯然是第一個要釐清的。我們談到「權」通常有兩個概念
,一個是「 權力(power)」, 一個是「 權利(right)」,在中文裡,這兩個詞彙不僅形似也音同,但是在英文裡,它們卻是截然不同而不可混淆的兩個概念。權力與權利是現代法治國家與社會的兩個軸心,權力主要是指公民所委託的機關與其工作人員依法律行使社會治理的職能;權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律規定享有的各種利益。類似地,國父孫中山先生將「權」在政治上的概念區分為兩種,一種是「治權」,就是公民委託政府替公民辦事的權力,另一種則是「政權」,就是公民監督與要求政府的權利。權力與權利都是以法律為核心來保障,兩者互為依存,隨著社會法治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地聯繫與協調兩者的關係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例如政府的權力越受到規範與約束,公民的權利就愈得到保障與發展,然而公民的生活福利的增長,也有賴於得到公民信任與支持而有效能的政府。

  我要在這個框架下談論本文的主題 。孟德斯鳩( Montesquieu,1689-1755 )於十八世紀中創設了法治與「三權分立」的理論,二百多年來,分權儼然是近代政治制度發展的趨勢與世界各民主國家的思想主流,其目的在於避免權力集中所造成的流弊,其運作方式是三權之間的監督原理與制衡原理。一般來說,對於人們所委託的政府組織,依功能不同可以分為行政權(the executive power)、立法權(the legislative power)與司法權( the judiciary power)等三種權力。這三種權力在憲法精神下主要是以彼此獨立與相互制衡( check and balance)為原則 。 而憲法也明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其中包括公民有言論自由,我國憲法第十一條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新聞自由亦屬於憲法第十一條「出版」自由所保障的範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也在憲法的實體架構上,書明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干涉人民的言論、新聞、表現的自由;還有,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都有提出主張及發表意見的自由。包括使主張不受干涉,以及不受國界限制經由任何媒體尋求、接受及傳播消息及思想的自由。」--這個「權利」涉及到兩個層次: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其中有個爭論點在於:新聞自由是獨立於言論自由之外的基本權利,還是,新聞自由並非是獨立於言論自由之外的基本權利?這兩種看法在美國學界與法界各自得到為數不少的支持。支持前者的學者認為,新聞自由雖然與言論自由有密切關係,但是基於新聞媒體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所擔負的監督政府的角色與功能之重要性,必須使新聞媒體成為民主國家中,不可或缺的一種制度性基本權利。從而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在於保障一個有組織的、有自主性的新聞傳播媒體
,使其能成為政府三權之外的一種第四權,以發揮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之制度性的功能。由於新聞媒體事業運作的複雜性,新聞媒體事業特別容易受到政府的操縱與壓力而傷害到其獨立自主性。因此必須基於第四權理論(較準確的翻譯是:第四階級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來保障新聞媒體之自主性。這就是我們常說,新聞媒體是第四權的理論來源。

  反對的學者卻認為,沒有任何充分的證據顯示,新聞媒體超出一般言論的範圍,新聞媒體原本就享有言論自由,符合該領域的說法是新聞自由,如果要給予新聞自由某種特殊性,會遭遇應該如何界定「新聞媒體」的問題。此外,他們認為給予新聞媒體特殊的待遇並不合理,如果只有具一定身分者才能享有新聞自由
,那麼這會違反平等原則。反對第四權理論的學者主要是質疑,新聞媒體在現代社會之中,是否真的有如第四權理論所說的那般重要,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不僅沒有區分的必要,事實上也無法區分。在憲法層次,再額外給予新聞自由以制度性的地位是沒有必要的。

  我是支持第四權理論,認為由於新聞媒體的特殊性,我們需要在政府體制之外確立與保障一個第四機構來作為政府三權的另一種制衡。但是當我們把這個第四機構或第四階級,簡稱為新聞媒體的第四權之時,就容易產生許多誤解:第四權是政府的第四部門,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一樣是正式而具有強制力的一種權力,新聞媒體與憲法所創立的政府「三權分立」享有同等的地位。但是這顯然是不對的,在學理上,新聞自由的權利與政府組織的三種權力是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公民,後者屬於政府機關,我們簡稱為「第四權」只是在監督與制衡的一般角度上與另外三權相提並論,並不是在權力的強制性上談論第四權,也不是在談論政府內部的某個組織與部門,如果我們以「權力」的標準來談論第四權,顯然是誇大與誤解了這個簡稱的意義。回到我這兩段所談的,有沒有必要去確立與保障這個第四機構,仍然是一個爭論的問題,到目前為止,肯定第四權理論的學者也不多在實務上推動將新聞媒體作為制度性的第四機構。所以,當我們談論第四權理論,主要還是著眼於它的精神。
  另一個問題是,給予新聞媒體這種特殊的權利,那誰又來監督與制衡這種第四權呢?於是出現了「第五權」的說法,這是在學界尚未定論的說法,甚至有不同的社群與機構宣稱自己有這樣的「權利」,例如我聽到的說法就包括:網路是第五權,電子媒體是第五權(相對地,平面媒體是第四權),學術界是第五權,媒體觀察相關的基金會是第五權,目前比較順耳的說法是,民眾是第五權。但是不管如何,新聞媒體的確是需要自律或是被民眾制約,而所謂的第五權絕對不應該是來源於政府或是被政府控制的機構。就學理上而言,說民眾是第五權是相當累贅的,或者說我們在憲法層次「額外」再確立與保障民眾的這種權利是相當多餘的,因為民眾原本就是權利的最後擁有者,而且新聞媒體就是由民眾所組成的
。但是這種「第五權」說法還算可以勉強接受,就像是我們剛剛談論第四權這個簡稱的意義,我們可以在監督與制衡的一般角度上談論第四權與第五權的關係。只是不管是第四權還是第五權的概念,都還是存在著學界與法界的爭論,也很容易被一般民眾所誤解,或者被新聞媒體本身所自恃而濫用。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3-10-06, 07:17 P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Elem離線中  
momoisa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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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8
都過多久了還有在跳針 廢軍審法=廢軍刑法 加害人會被輕判...


到底是想認真討論 還是來 假理性客觀的啊


有些人都會有莫名其妙的高標準對待1985
凡1985舉行的活動 就一定要有實質成果 把1985當神

台灣人都奴這麼久了 怎麼可能幾次活動 就能 完全覺醒
(下班願意花個1h關心政治就阿咪陀佛了)


很多人都抱持著 去了又能改變什麼 的心態


之前 軍審法 不也是 結果呢 真的修法了 (事後想想一次到位真的太賽了)

這次以護憲為名 訴求是 降低罷免\公投門檻 更涉及你我自身權利

立委/首長 選上就由他玩四年 是因為 多數的你我長期政治冷感 + 選罷法門檻過高

1994過關的法案 導致現在想依法行事 罷免馬意立委 困難重重

就像這句話說的

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 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

問題放著不管 問題不會解決 甚至會更糟

不要等到更糟的時候 才來推卸責任怪罪於 問題製造者 在更惡化之前你又做了什麼

現在的我會參與 只是想盡點公民責任 是真的把它當一回事 而不是 站在外圍看戲 置身事外

有時想想本身家境也不錯 幹嘛要花心力在這事上 專心埋首功名、恣意玩樂就好了

水深火熱之中的人都不關心了 我比他們那些真正受苦受難的人還熱衷、憤慨 何苦呢

1985成員也是 明明本身日子也都過得去 還要花時間心力搞這些活動 被人說 號罷休贏
 
舊 2013-10-06, 07:5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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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isabird離線中  
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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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momoisabird
都過多久了還有在跳針 廢軍審法=廢軍刑法 加害人會被輕判...


到底是想認真討論 還是來 假理性客觀的啊


有些人都會有莫名其妙的高標準對待1985
凡1985舉行的活動 就一定要有實質成果 把1985當神

台灣人都奴這麼久了 怎麼可能幾次活動 就能 完全覺醒
(下班願意花個1h關心政治就阿咪陀佛了)


很多人都抱持著 去了又能改變什麼 的心態


之前 軍審法 不也是 結果呢 真的修法了 (事後想想一次到位真的太賽了)

這次以護憲為名 訴求是 降低罷免\公投門檻 更涉及你我自身權利

立委/首長 選上就由他玩四年 是因為 多數的你我長期政治冷感 + 選罷法門檻過高

1994過關的法案 導致現在想依法行事 罷免馬意立委 困難重重

就像這句話說的

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 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

問題放著不管 問題不會解決 甚至會更糟

不要等到更糟的時候 才來推...


我看到你第一句話,我就想到這個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5%85%B5%...-210000907.html

我猜這個澳肖年,應該可以活很久...........................
舊 2013-10-06, 08:1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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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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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講得義憤塡膺 , 要弄清楚到底是在做什麼事....

我看10個有11個根本就沒辦法弄清楚自己在幹嘛...

公民公民的喊 , 這裡那一個不是公民 ? 還權於民 , 請問權在那裡 ??
你個人的意見自己認為是絕對正確 , 換做別人來看還正確嗎 ?? 請問,別人是不是公民 ???

萬一別人認為不正確,請問你們兩個要不要打架 ??

你們喊得漂亮,在我看來只是做人家政黨的馬前卒 , 做得要死 ,還拿不到權 , 最後的成果是
策劃這個活動的政黨 整碗拿走 , 權呢??抱歉 ,是公民的 , 誰是公民? 先來告訴我再說吧...

所以我才在之前說過,要不要什麼事都來公民投票 , 因為這才是真正落實 還權於民真正的做法嘛!!

等到時後,落實這一點,我看公民都會被煩死 !!

奴性? 請把這東西也拿來給我看看 ....

第一:偶從不認為自己是絕對正確(自由心證:自負過高,極易『不進反退』)
第二:偶雖然不認同您的理念,但偶捍衛您反對之權利....(映像中:某人名言)
ps:
不論是否認同對方理念,還望各位網友互相尊重(非針對您)
以上:共勉之∼謝謝您寶貴之意見....甘溫啦....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43....
引用:
作者KGB 弄新政黨勢必要錢來支持,牽涉到錢,不腐敗不淪為財團的工具很難,這是我的看法。

所以你希望以後縣市長立委都不用花錢出來參選,阿貓阿狗出來選,每年參選人破萬人這樣?
還是我們以後通通直接民主,全民網路國會投票,那也不錯呀
之前有討論過還有實現的可能,那我們第一件該做的事應該是廢除代議政治才對吧?

您該不會認為『金錢』是評量『競選資格』第一要件吧....??
偶反倒認為:會不計代價投入大筆金錢競選,反而是為了將來大了利益....
羊毛出羊身上:用金錢當門檻(競選先決條件),無異於是∼請鬼開藥方...
ps:
這也是偶不認為呆完是真民主因素之一(您可曾想過,何以貪污弊案如此多....??

以下:去年發滴文∼再次提供大家參考....
不可思議的美國市長∼一輩子都是窮人的市長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我有扯後腿嗎?? 來,我扯那一隻腿 ??

走出來就會改變,這是誰給你催眠的事 ?? 誰告訴你的 ??
改變了之後,就會更好嗎?? 還是會變差 ?? 變化後的結果,你有給人民一個完整說明嗎 ??

沒有,完全沒有!!!

這樣誰要相信你們的活動?? 如何讓人家信服 ?? 你們愛玩請自己去玩 , 至少沒有完整交待
訴求之前 ,這種活動叫做垃圾!! 還不如不要參加...

這種活動叫做發洩情緒 , 於事無補 , 還會製造社會動亂 , 舉著公民大旗 , 高喊還權於民
卻完全不敢說 全民公投 訴求 , 這種活動就是真正的假訴求 , 真動亂 , 來達到背後政黨奪權的真正目的 !!

這種活動還有臉叫人家參加 ?? 我呸.....

再次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偶想:從來沒人強迫誰一定要參加吧....
若能認同該活動∼歡迎參加....
若不認同該活動∼謝謝指教....
互相尊重∼如此罷了....甘溫啦....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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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3-10-06, 08:39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Elem離線中  
kobeverylu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6
引用:
作者momoisabird
都過多久了還有在跳針 廢軍審法=廢軍刑法 加害人會被輕判...


到底是想認真討論 還是來 假理性客觀的啊


有些人都會有莫名其妙的高標準對待1985
凡1985舉行的活動 就一定要有實質成果 把1985當神

台灣人都奴這麼久了 怎麼可能幾次活動 就能 完全覺醒
(下班願意花個1h關心政治就阿咪陀佛了)


很多人都抱持著 去了又能改變什麼 的心態


之前 軍審法 不也是 結果呢 真的修法了 (事後想想一次到位真的太賽了)

這次以護憲為名 訴求是 降低罷免\公投門檻 更涉及你我自身權利

立委/首長 選上就由他玩四年 是因為 多數的你我長期政治冷感 + 選罷法門檻過高

1994過關的法案 導致現在想依法行事 罷免馬意立委 困難重重

就像這句話說的

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 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

問題放著不管 問題不會解決 甚至會更糟

不要等到更糟的時候 才來推...


+1

台灣人的觀念, 老想等選舉來表達不滿, 想說再2年忍一忍就過去了, 不知道2年後又是另

一個痛苦4年的開始, 這種週期性的期待, 讓台灣陷入永無止境的輪迴, 加上被害妄想症,

老想著自己聰明的跟猴兒一樣, 怎麼可能隨有心人士起舞, 冷眼旁觀愛說風涼話, 所以我才

說台灣民族性不改, 永遠都是這樣子, 看到現在社會如此, 也是一種因果關係而已, 就如同

照鏡子一樣, 社會如同一面鏡子, 你怎麼做, 鏡子就怎麼回應
舊 2013-10-06, 08:39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beverylung離線中  
applebread
Major Member
 
applebrea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XElem
您該不會認為『金錢』是評量『競選資格』第一要件吧....??
偶反倒認為:會不計代價投入大筆金錢競選,反而是為了將來大了利益....
羊毛出羊身上:用金錢當門檻(競選先決條件),無異於是∼請鬼開藥方...
ps:
這也是偶不認為呆完是真民主因素之一(您可曾想過,何以貪污弊案如此多....??

以下:去年發滴文∼再次提供大家參考....
不可思議的美國市長∼一輩子都是窮人的市長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62&page=1&pp=10)


所以我還是直接說一句:你們只是想要直接民主嘛
你們應該是去推翻代議政治,實現全民網路公投嘛
可是遊行辦不到嘛,以前選舉有人提選不上嘛
所以老話一句,行動聯盟應該自己出來選,去推翻代議政治才對吧
在那邊一直叫廢除代議政治,碰巧上面選上的人都是代議政治的擁護者
你把他們拖下台也只會繼續代議政治,還是沒達成你們的理想不是嗎?

不要再說什麼高標準人民的完全覺醒,搞不好沒有覺醒的不是那些冷漠反對的人,是你們自己
那些說入聯/回歸/獨立/美國51州的也說你們沒有覺醒好不好,少自己為是了

你們硬是要走體制外去改革解決,卻忽視那些走體制內從政的人也有想要為人民謀福的付出
叫你們去推翻體制又推拖說環境不好沒錢人民沒覺醒…把問題都怪到人家身上,那你叫我怎麼支持你?

我這樣叫高標準? 想當年某黨的支持度也是漸漸提升,沒經過數年的黨外運動努力哪來的某黨?
民意本來就沒有一步登天的,妄想幾次遊行就能獲得民意的支持嗎? 我們連支持所謂的「公民」都不知道是什麼呢

就像有人說為什麼有公司? 因為公司是我們所知生產最有效率的單位
為什麼要有政黨? 因為理念的凝聚形成的一股力量才能讓整體受到影響
相同理念的人不聚集起來就是一盤散沙
人如果不聚在一起只是喊著公民公民,遇到問題只會喊卻不解決,這叫什麼公民?
我還是一句叫直接開個公民教育課程真的比較快,遊行不會讓不懂政治的人有任何覺醒的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3-10-06 09:06 PM 被 applebread 編輯.
舊 2013-10-06, 08:59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plebread離線中  
KGB
*停權中*
 
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至少1985那些人在我眼裡,至少還在『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當大官』這個範圍內,

而他們進行的不就只是『自己應為之事,勿求他人;今日應為之事,勿待明日』而已?

莫待『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歸於平等。』之時,那就不是公民上街可以解決了。
舊 2013-10-06, 09:40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GB離線中  
kobeverylu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6
引用:
作者KGB
至少1985那些人在我眼裡,至少還在『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當大官』這個範圍內,

而他們進行的不就只是『自己應為之事,勿求他人;今日應為之事,勿待明日』而已?

莫待『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歸於平等。』之時,那就不是公民上街可以解決了。



當你想要改變社會時, 顧慮太多會一事無成, 台灣人有不少權利是自己爭來的, 而不是政府

主動制定的, 有時憨有時精才能改變
舊 2013-10-06, 09:48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beverylung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我一直很難理理解為何有人會反感和平的遊行...=.=
講直接一點假日一堆人跑去總統府遊行
不是住總統府旁的基本上完全無感啊
而且產生一堆交通費、飲食花費甚至住宿費都是在促進經濟發展
就算理念不同好歹人家也有發聲的自由啊...
舊 2013-10-06, 09:54 P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nan離線中  
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所以我還是直接說一句:你們只是想要直接民主嘛
你們應該是去推翻代議政治,實現全民網路公投嘛
可是遊行辦不到嘛,以前選舉有人提選不上嘛
所以老話一句,行動聯盟應該自己出來選,去推翻代議政治才對吧
在那邊一直叫廢除代議政治,碰巧上面選上的人都是代議政治的擁護者
你把他們拖下台也只會繼續代議政治,還是沒達成你們的理想不是嗎?

不要再說什麼高標準人民的完全覺醒,搞不好沒有覺醒的不是那些冷漠反對的人,是你們自己
那些說入聯/回歸/獨立/美國51州的也說你們沒有覺醒好不好,少自己為是了

你們硬是要走體制外去改革解決,卻忽視那些走體制內從政的人也有想要為人民謀福的付出
叫你們去推翻體制又推拖說環境不好沒錢人民沒覺醒…把問題都怪到人家身上,那你叫我怎麼支持你?

我這樣叫高標準? 想當年某黨的支持度也是漸漸提升,沒經過數年的黨外運動努力哪來的某黨?
民意本來就沒...

的確全民的政治意識提高到一個程度以上,許多不該出現的民意代表自然就選不上。但是要等到有人願意出來開這門課程,又要全民接受這堂課而且都能通過隨堂測驗,標準不可謂不高啊。如果要我放棄眼前的這場遊行,而去期待將來不知道誰要來上這堂課的夢想,我寧願把握眼前可以做的事情。眼前可以做的事情終究會成為將來公民課程的養分,到時候就交給你了。愚蠢的我寧願現在開始行動。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3-10-06, 09:57 P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吉他之繩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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