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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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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什麼叫內行? 什麼叫外行? 你都是內行人了,說那什麼外行話 台電是笨蛋嗎? 核四多少承包商都是原始承包商,不就是不希望換承包商對於復工現狀的認定有糾紛,延誤工期 那原有承包商對於復工前的現況跟後面的工程,自然會提出他認為的追加款與工期展延 那有你講的那些五四三 很多包商不太敢亂接爛尾的案子,就是不想去碰一些無法馬上看清楚的地雷 就算真的要接,也會獅子大開口,多一些彈性來面對要處裡的東西 這點台電不會如你認為的那樣蠢 包商也不會 所以,一但完成復工追加款,基本上你說的那些,已經是大多不存在的情況 就算日後二次追加,那也是小部分的 沒有工程是可以推給前八年前的事情就可以不斷展延工期,不斷追加預算,都追上千億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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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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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已完成的標案渝期罰錢、做到賠錢辦到了沒? 前面就說過核四不是單一標案也不是單一工程 誰說不能?你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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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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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一個站友說的內容是並沒有違反常理的情況, 樓主能否提出另一套符合常理但和前一位站友立場不同的說法 大家見解不同時,有不同的說法就事論事能否詳細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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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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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點你是這樣想、我不會這麼認為 本來標案是廠家求台電做工作、停工後變成台電求廠家做工作 就像你講的廠商也不是蠢蛋 即使重訂契約、也不可能像原本的契約這麼強勢偏向有利於台電 獅子大開口是一種做法 不接爛尾工作是一種做法 雙方協議舉證付錢也是一種做法 無論如何、從片面違約停工後,註定核四工程就是爛事 不可能像一般工程案權責分這麼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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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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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沒有違反常理 要講就事論事 請說明核四工程為何會以單一標案方式說明法律責任 ![]() 差別這麼大也在"常理"之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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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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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你認為不認為的? 獅子大開口不正才有所謂的追加款,工期展延? 第二次追加款,工期展延理由又是停工? 那第三次還是停工? 第四次碰巧是停工? 照你的說法,那廠商都重簽了有利的合約了,那不完工不正是最佳策略 無限追加爽翻天! 那台電還不敢緊收手? 是發蠢嗎 此文章於 2013-06-25 11:41 AM 被 放屁不留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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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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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單一統包發包 台電 > 單一統包(土木)>一包(水電)>二包(機電)>三包(儀控)>四包>…… 違約前者只對後者一格面對處理負責 台電自行發包 台電 > 土木 台電 > 水電 台電 > 機電 台電 > 儀控 台電 > 四包 違約同樣是前者對後者處理負責 只差在台電統一發包只要面對土木(土木要整合後面全部包商問題) 自行發包變成台電要直接對全部 下場有改變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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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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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有公共工程(私人工程也差不多啦),只要你是乙方,能夠牽扯就可以有錢拿,我相信如果是你來當乙方,也是會牽扯一堆的,反正是甲方的錯,這錢不拿白不拿。 引用:
對於甲方來說,收手是非常困難的,有合約就一定要完成,那方惡意中止合約,那方就是要賠錢,先前台電已經惡意過一次了,這次如果再惡意中止合約,那可能又賠不完了。 引用:
如果這個額外追加是經過甲方確認過,當然甲方要負責,不然乙方會沒事拿自己的錢幫甲方做白工嗎? 此文章於 2013-06-25 11:52 A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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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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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廠商提出額外追加預算,與展延工期 還是台電違約,所以要對包商負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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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亞洲.台灣.台北
文章: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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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 前面 idemon.. 的意見是說 建完 不營運 所以沒有 轉了下去得花更多錢 的問題 吧 ?! 還是我會錯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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