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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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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動手殺人就是事實 殺人罪就是判死才公平 別管一堆理由... 一命償一命才是正義... 純粹的以暴制暴 以眼還眼 才是預防犯罪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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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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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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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到就好
別反串到讓人信以為真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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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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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說小偷就是小偷喔?每個人都好像自己是主角一樣要保家衛國,擅入者死。
怎不說死者是被屋主誘騙至屋內殺害後栽贓為小偷?光憑單方的說法也能信? 今天判防衛過當已經很便宜了,以後大家都可以循這種模式除掉你的仇家,懂嗎! 不要忘記要準備孕妻或小孩老人之類可以加分的人證。 此文章於 2017-05-09 12:05 PM 被 mulder10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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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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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我想到這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217/797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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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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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司法教育並不好 但我還是贊成陪審制 因為就是不好才需要教,才需要示範,才需要把司法過程都公開 就因為台灣法律界,長期都是一群人搞一個封閉的圈子,拒絕外人伸手進去,濫用司法獨立 才會讓司法官一方面濫權濫訴,判決品質又差,整個不食人間煙火 民眾司法教育不好,這是司法官製造的結果,也是樂見的結果 把判決文寫白話很難嗎? 故意在那掉書袋,然後又不肯法庭直播,說怕影響法官心情 可以看的出來司法官就是想把法律層層包裝,讓法律或司法過程都離民眾愈遠愈好,讓民眾愈無知愈好 這樣他才有理由把所有權力都攬在自已手中 說民眾沒資格參與司法 此文章於 2017-05-09 12:52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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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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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人的回文在引戰,請大家小心謹慎回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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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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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情不同,人民觀念不同
這在美國鐵定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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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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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被偷而未被偷!! 這個判決就是告訴你們廣大庶民.... 碰到小偷時就乖乖的給偷,小偷也偷不了你 60多萬.... 要不然就是小偷失風後由偷改殺(請自行 google:行竊+殺人 自己去數數發生的案例) 你他馬的敢動手阻撓,失手就換法院來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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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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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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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小偷抵抗拿武器動手,用肉膊殺死小偷,在美國也是有爭議吧。 不過美國小偷一般都會帶槍,槍取得容易,所以遇到就直接對槍,看誰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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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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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想到這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620/889708/ ![]() ![]() ![]() 那誰來替死者出聲呢? 有啦,說犯嫌還可教化的法棺啦 ![]() 有看到後續,民事部份事主是被判 20% 的事責,所以判決依請求金額的二成 生拉基的果然是... ![]() 此文章於 2017-05-09 04:29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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