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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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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39
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不合理嗎?
若是在公共場所沒事殺人家...那真的賠太少

但.....沒事跑到人家家裡鬼鬼祟祟讓人家殺....

判這樣剛好吧?


動手殺人就是事實 殺人罪就是判死才公平 別管一堆理由...

一命償一命才是正義...

純粹的以暴制暴 以眼還眼 才是預防犯罪的開始...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舊 2017-05-09, 11:42 AM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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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離線中  
nopa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
點到就好
別反串到讓人信以為真嘿
 
舊 2017-05-09, 11:54 AM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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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ass離線中  
mulder103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7
屋主說小偷就是小偷喔?每個人都好像自己是主角一樣要保家衛國,擅入者死。
怎不說死者是被屋主誘騙至屋內殺害後栽贓為小偷?光憑單方的說法也能信?
今天判防衛過當已經很便宜了,以後大家都可以循這種模式除掉你的仇家,懂嗎!
不要忘記要準備孕妻或小孩老人之類可以加分的人證。

此文章於 2017-05-09 12:05 PM 被 mulder1031 編輯.
舊 2017-05-09, 12:03 PM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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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der1031離線中  
kawaine
Senior Member
 
kawai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92
引用:
作者mulder1031
屋主說小偷就是小偷喔?每個人都好像自己是主角一樣要保家衛國,擅入者死。
怎不說死者是被屋主誘騙至屋內殺害後栽贓為小偷?光憑單方的說法也能信?
今天判防衛過當已經很便宜了,以後大家都可以循這種模式除掉你的仇家,懂嗎!
不要忘記要準備孕妻或小孩老人之類可以加分的人證。

讓我想到這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217/797132/
舊 2017-05-09, 12:25 PM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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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ine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Zeffi
刑事部分是緩刑兩年:兩年內沒有犯下其他足以撤銷緩刑宣告的罪,這件事當作沒了,不用關也不用罰金。
民事部分因為刑事庭已確立有過失責任,幾乎一定會判賠,這點在實務上很少有例外,只是教科書不會承認。

這種對方已失去反抗行為能力甚至意識卻持續施加暴力的案例幾乎是標準教條式的防衛過當,任何民主國家的刑事裁判結果都會是有責且可責的,不會完全阻卻違法,刑庭已盡最大努力讓當事人刑事實質不受懲罰,民事想在這種情境下全身而退大概就剩北韓和中國有機會
--

台灣的司法界水準已經夠差,特別是行政和民事這兩塊,這判決不失可議之處,但看完各大社群的憤怒表達,我想某些正直的法律人還是不贊成陪審制實在其來有自

台灣的司法教育並不好

但我還是贊成陪審制

因為就是不好才需要教,才需要示範,才需要把司法過程都公開

就因為台灣法律界,長期都是一群人搞一個封閉的圈子,拒絕外人伸手進去,濫用司法獨立

才會讓司法官一方面濫權濫訴,判決品質又差,整個不食人間煙火


民眾司法教育不好,這是司法官製造的結果,也是樂見的結果

把判決文寫白話很難嗎? 故意在那掉書袋,然後又不肯法庭直播,說怕影響法官心情

可以看的出來司法官就是想把法律層層包裝,讓法律或司法過程都離民眾愈遠愈好,讓民眾愈無知愈好

這樣他才有理由把所有權力都攬在自已手中

說民眾沒資格參與司法

此文章於 2017-05-09 12:52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5-09, 12:51 PM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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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離線中  
lth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4
感覺有人的回文在引戰,請大家小心謹慎回文,謝謝
舊 2017-05-09, 01:06 PM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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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h離線中  
linken
Major Member
 
link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36
國情不同,人民觀念不同

這在美國鐵定是無罪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7-05-09, 03:09 PM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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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e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事主犯了 應被偷而未被偷 應被侵犯而未被侵犯 的罪
判決合理

應被偷而未被偷!!
這個判決就是告訴你們廣大庶民....
碰到小偷時就乖乖的給偷,小偷也偷不了你 60多萬....
要不然就是小偷失風後由偷改殺(請自行 google:行竊+殺人 自己去數數發生的案例)
你他馬的敢動手阻撓,失手就換法院來搶你..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7-05-09, 04:17 PM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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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linken
國情不同,人民觀念不同

這在美國鐵定是無罪的



除非小偷抵抗拿武器動手,用肉膊殺死小偷,在美國也是有爭議吧。

不過美國小偷一般都會帶槍,槍取得容易,所以遇到就直接對槍,看誰快。
舊 2017-05-09, 04:25 PM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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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kawaine

我是想到這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620/889708/
那誰來替死者出聲呢?
有啦,說犯嫌還可教化的法棺啦

有看到後續,民事部份事主是被判 20% 的事責,所以判決依請求金額的二成

生拉基的果然是...

此文章於 2017-05-09 04:29 P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7-05-09, 04:27 PM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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