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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REN0623
Regular Member
 
TENREN06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80
屋主真可憐也真倒楣,不過也算幸福了
總比如果是被小偷砍死然後法官輕判,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好....


真是可喜可賀.................

我X你媽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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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使用
舊 2017-05-09, 09:26 AM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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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REN0623離線中  
nopa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
引用:
作者EAC212
不..
這只是會換另一個人跑出來說
防衛過當 賠對方一條命64萬 這沒有不合理
小偷也有他自己的生命權 犯罪者也有他自己的人權


引用:
作者EAC212
然後那些人會說..
是你們不去要求你們選區的立委,
所以你們也有責任!!blablabla...

blablabla...都給你講就好了
 
舊 2017-05-09, 09:45 AM #59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pass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過失致死
賠錢有錯嗎?
路上一對交通事故
明明自己跑來撞死的
你就是要賠他錢
因為叫做過失致死
這樣很清楚了吧
舊 2017-05-09, 09:53 AM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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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a09036
過失致死
賠錢有錯嗎?
路上一對交通事故
明明自己跑來撞死的
你就是要賠他錢
因為叫做過失致死
這樣很清楚了吧
不對啊…
記得有版友說他阿嬤被撞死就只有強制險理賠而已
然後套某樓邏輯…她也被判死刑了?!
舊 2017-05-09, 10:20 AM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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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x1013 PRO
New Member
 
x1013 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8
引用:
作者EAC212
小偷也有他自己的生命權 犯罪者也有他自己的人權

這種說法跟車禍時
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有異曲同工之妙
千對萬對還是要有個錯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舊 2017-05-09, 10:30 AM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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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離線中  
summer71415
New Member
 
summer7141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碼頭
文章: 6
事主犯了 應被偷而未被偷 應被侵犯而未被侵犯 的罪
判決合理
__________________
HAPPY VAPOR !!!
舊 2017-05-09, 11:23 AM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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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71415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abo5738
你換個方向想
防衛過當 賠對方一條命64萬 這沒有不合理

小偷也有他自己的生命權 犯罪者也有他自己的人權

不因行為而縮減 除非犯行重大

今天如果那小偷是拿槍的 拿刀的躲在廁所
法官可能判當事人不用賠了 也是可能

當下是要怎麼知道他是小偷還是強盜,身上有沒有刀槍;還是反制成功就是小偷,絕對不會變成強盜,一定要等到亮刀槍自己被捅了,才能確定是強盜......
最好是那一分鐘的當下,還有充裕的時間觀察所有環境,評估所有可能,做出最適當決策,還有多餘的時間思考人生∼

此文章於 2017-05-09 11:35 A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17-05-09, 11:31 AM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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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GXroots
Master Member
 
GXroo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39
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事主犯了 應被偷而未被偷 應被侵犯而未被侵犯 的罪
判決合理


事主犯的是殺人罪... 只判罰錢太輕了..

哪裡合理了?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舊 2017-05-09, 11:31 AM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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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離線中  
Zeff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nopass
所以本案最後就是

刑事2個月 得易科罰金6萬元 給國家
民事64萬8千1百9拾3元 給對方父母

下次記得學MMA勒昏就好 別勒死了嘿


刑事部分是緩刑兩年:兩年內沒有犯下其他足以撤銷緩刑宣告的罪,這件事當作沒了,不用關也不用罰金。
民事部分因為刑事庭已確立有過失責任,幾乎一定會判賠,這點在實務上很少有例外,只是教科書不會承認。

這種對方已失去反抗行為能力甚至意識卻持續施加暴力的案例幾乎是標準教條式的防衛過當,任何民主國家的刑事裁判結果都會是有責且可責的,不會完全阻卻違法,刑庭已盡最大努力讓當事人刑事實質不受懲罰,民事想在這種情境下全身而退大概就剩北韓和中國有機會
--

台灣的司法界水準已經夠差,特別是行政和民事這兩塊,這判決不失可議之處,但看完各大社群的憤怒表達,我想某些正直的法律人還是不贊成陪審制實在其來有自

此文章於 2017-05-09 11:41 AM 被 Zeffi 編輯.
舊 2017-05-09, 11:35 AM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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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ffi離線中  
summer71415
New Member
 
summer7141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碼頭
文章: 6
引用:
作者GXroots
事主犯的是殺人罪... 只判罰錢太輕了..

哪裡合理了?

不合理嗎?
若是在公共場所沒事殺人家...那真的賠太少

但.....沒事跑到人家家裡鬼鬼祟祟讓人家殺....

判這樣剛好吧?
__________________
HAPPY VAPOR !!!
舊 2017-05-09, 11:38 AM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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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7141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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