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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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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年都有選舉,四年加起來的競選花費不見得高過四年大戰一次。 讓選舉成為很平常的事,對社會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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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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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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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侵佔一隻手機和解金能有多高? 以你開發修改程式的成本+打官司的成本∼保證賠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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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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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道德論喪的情況來說 修了反而更慘 現在給予三成報酬至少還可檢回物品 若是連三成都沒有 那就是10成的損失了.包括錢財或是物品.. 給的太低又沒有誘因 我想當初訂三成上限的確是有考量過的 當然 若是認為那個物品的剩餘價值很小丟了也無訪的話 是沒差 前提是現在的道德淪喪 以現在的情況當然不得不做最壞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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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此文章於 2011-11-11 01:14 AM 被 s2588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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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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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以後有人把錢跟照片塞在紅色手機裡
然後你一撿起來 就會有人喊你姊夫之類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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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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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要怎修?
修法前至少能拿回七成 修了後 要是被居心不良的人撿走 都拿不回來了 到時修法後 一堆人掉東西拿不回再來怪 誰修的濫法律 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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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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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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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一直在撿到東西要怎麼辦這裡打轉 ?
最好有這麼多的東西讓你撿啦 ! 讓你證明自己是多麼道德 都不會預設一下自己搞丟東西 ,人家拿來還你要如何感謝人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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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睪丸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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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串來到第六頁,看起來會因為跟失主
索取三成報酬而上新聞的有四位左右,"有道 德的人"不會因為沒了這法條而不歸還失物, 硬是要說"沒道德的"有沒有法條更沒差了,不 還是剛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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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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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該廢除這種爛法條了,而且對社會風氣有不良影響,造成大家有樣學樣 同時也該對侵佔罪修一下法 此文章於 2011-11-11 06:58 AM 被 tifg709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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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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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是真的道德淪喪 不要說定三成 就算訂九成還是不一定能拿得回來 那時就算走在路上 搞不好也要擔心隨時被蓋布袋"撿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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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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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整個滑稽的說法 至少拿回7成? 隨便說說。你來蓋個樓問問誰有掉東西沒拿回來過。我兩年前掉了2萬至今連1分錢也沒看到 居心不良的會因為貪圖30%而放棄100%? 這我倒是第一次聽說 最後﹐有什麼人掉東西怪政府﹐怪法律?會怪是假設報案後警察冷處理。 我倒沒聽過有人掉東西在怪政府的﹐你認識? 有腦袋的在修法後掉東西也不可能去說什麼當初誰修的法害我什麼都拿不回來.....要不要還你東西是看人不是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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