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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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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人權團體:懂法律是很Nice的,你們大家一定是誤解了些什麼?
法律有說是要用來保護這兩種人嗎? 1.已經被殺死的人2.正要被殺死的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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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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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應該是昨天心情很不好的朋友的學長。
R.I.P 這種人遲早有報應的,現世報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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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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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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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覺得台大的命好像比較值錢 如果是喜憨兒被撞 大概沒什麼人討論 這就是社會的現實面 不要筆戰喔 只是心裡的想法 所以 大家要努力向上 大家加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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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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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可能會變成一堆活不下去的都來去找人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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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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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聲浪說, 酒駕撞死人, 要以謀殺罪起訴, 道理上是很合理的阿
不知到現在, 立院與司法界 有什麼樣的相關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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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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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人權只有活人可享受 死人就沒有人權 犯罪者既然不在乎剝奪別人的人權 當然犯罪者也應無人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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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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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筆戰還要寫這種言論
"喜憨兒被撞 大概沒什麼人討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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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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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 而且 最多一年半就出來爽了,還不用賠一毛錢,我朋友的 父親 被警查 酒駕 撞成植物人,連一毛錢都沒拿到,那個警查還打電話去他們家說,你們找誰幫忙都沒有用的,他都知道!!!!!!!!!!! 而且那個警查 撞到他 還落跑,隔天才去醫院做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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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0-10-13 10:18 P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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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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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警察跟司法已經沒啥路用了, 還不如自己想辦法去解決了..
除了罰單, 有啥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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