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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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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沙賓的規定明確指出保存幾年,iso沒有,目前來看是沒有問題的。電子郵件量很小。 通常會提到沙賓的是因為你的客戶要求。比如說apple跟鴻海下單,鴻海是台灣公司沒必要遵守沙賓法案內容,所以可以不管。但是如果apple要求他的廠商要符合沙賓的要求,那為了接單,台灣的鴻海(其實現在應該算是大陸)就會去想辦法符合沙賓的規範。 而且以這種十幾人公司裡面的軟硬體設備,我還比較相信g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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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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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說那麼多, 你還是在用gmail啊.....今天只是掛個公司名上去, 我看不出跟你本來就在用gmail差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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