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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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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汽車時速表大多灌水5∼10km/H(有GPS的人可以印證看看) 若是那位老兄時速82km/H被取締,表示他的時速錶應該顯示在70∼80km/H之間 X的,這樣的龜速還開內側車道,活該啦 至於政府有沒有宣導,那不是藉口啦,原來有很多人在高速公路根本不看限速標誌的嗎? 此文章於 2008-09-22 09:00 PM 被 William 編輯. 原因: 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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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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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其實條文三,有個但書: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何謂堵塞,即不讓後方高速車通過。 這樣就為違反"內側為超車道"條例,慢車讓高速車無法在超車道超車。 應讓出超車道,而不是造成高速車必須在非超車道進行超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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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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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據我了解....雷射槍每一年要送驗一次 一支雷射槍造價大概15-25萬 你認為你車上的時數表準還是雷射槍準(除非車子是百萬或千萬名車) 以我和北部中部的國道警察相處的了解 取締龜速車一般都會合乎情理法 若路況正常...龜速車還佔用內車道...那就該死 但只要車流量稍多...一般都不會取締的 不是幫警察講話...因為我的了解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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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效能機 CPU : R9 5900X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570S Aorus Elite AX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1TB SSD 螢幕: BDM4350 監控伺服器系統 CPU : E5 2699V3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99-E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ST3000DM001)x4 RAID0 螢幕: AOC 39 曲面 + PHILIPS 43" 4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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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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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一號(中山高)我記得三義以南限速就是 110km而不是 100Km了
但是我在路上發覺至少70%的用路人(我都直接叫他們瞎子)還在100Km的觀念裡面 至於內線是超車用的,相信不知道這一點的瞎子更多 而所謂的超車就是要比外線的快 那請問那些比外線慢又佔著內線不動的駕駛人是怎樣? 對於那在內線8XKm行駛的人我都直接稱他們是勇者 因為他們是移動的路障,哪一天要被後車追撞都不知道呢 還以為自己很安全,其實是置自己以及其他乘客的生死安全為無物 完完全全找死的行為 對於高速公路速限可以參考德國的做法,他們在內線中線外線各有不同的限速措施 以國內來說可以變成 內線限速110km 中線限速100km 外線限速90km 這樣子就不會發生內線中線外線並排以同樣速度移動的塞車慘劇 (大家並排90Km移動是怎樣?不知道我老婆要生了嗎?) 要快請走內線要慢請到外線,而不是每個線都是走爽的 愛多快就多快愛多慢就多慢,那真是太危險了 以上供各位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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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的目的在於,平抑物價,損益歸公! 民營化個毛啊!? --------------------------------- 不要把自己的好運氣,歸咎在別人的不努力! 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你學到了什麼呢? --------------------------------- 這輩子鬆過最緊的螺絲 *1800kg/Nm* --------------------------------- 十年藍綠兩茫茫,挺勞工,嘴砲強,得罪財團,政客莫敢當, 關廠裁員無薪假,派遣工,寇斯盪(Cost Down)。 通膨怪獸又登場,柴米油,驚驚漲。荷包縮水,苦往肚裡藏。 爆肝血尿過勞死,法未修,草已長。 轉於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0693&page=2&p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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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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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誤會一點了 既然是最高速限 自然就沒堵塞的問題囉 所以就開速限上限到寬限值上限的中間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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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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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才說有個"但書"囉~ 大概是因每種車輛品牌、老舊程度,造成時速表準確度不一, 所以才會列出"不堵塞"情況下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以及部分容許速限值的存在。 有人開到110(實際上只到105),有後方車輛開到115(實際110), 這樣就會變成所謂的賭塞情形。 而堵塞情形發生,內側車道就應為超車道,較慢車應切回中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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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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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既然到了速限的上限 那就沒堵塞的問題啦 反正都已經超速了~"~ 速限110 你開115好了 總是夠高了吧 至於會不夠的 就算開到120以上也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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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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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 如果超車後,原車道(中線/外線)車輛間沒有安全距離 不必急著回原車道.... 內線的後車,仍然要對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本串中所引用的規則,應該足夠大家彈性運用了 如果遵守交通者,反而是要讓路給違規者 交通狀況,是不會好的 還是一句大家互相 不要造成車上乘客負擔,不要造成其他車輛困擾 這也算是一種美技.... 此文章於 2008-09-23 01:34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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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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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高還有2線道(基隆-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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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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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以為正是因各家時速準確度不一,所以才有容許上限值的存在。 這正好回應法規: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對實際時速118的汽車而言,前方實際時速115, 還是會造成所謂的賭塞。(因各家標準不一 、 容許值上限) 其實,把內側車道當成超車道或是禮讓後方快車通過, 對雙方駕駛而言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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